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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聚苯乙烯再生改性專用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回收聚苯乙烯類材料為主要成分,通過改性得到的增韌、阻燃聚苯乙烯再生改性專用料。
本標準提出了電氣設備典型絕緣材料與聚合物再生利用和(或者)再使用相關的評估要素信息。該評估信息有助于開發人員和設計工程師選擇高分子材料和聚合物制品,且有助于資源保護,使產品生命末期處置成本小化。應依據絕緣材料在產品及其整個服役壽命中的功能來評估高分子材料的環境兼容性,而產品生命末期的材料回收是其重要因素之一??梢酝ㄟ^采用適當的產品拆解設計,并對通常使用的絕緣材料做出選擇,以提升回收方案的材料再生利用量。本標準只涵蓋回收中的材料再生利用。
本標準界定了橡膠塑料通用機械、橡膠專用機械、塑料專用機械及橡膠塑料機械安全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橡膠塑料機械行業的教學、科研、設計、制造、編寫相關技術文件和書刊及技術交流。
本文件規定了再生塑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可追溯性文件。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熱塑性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等工藝制成的再生塑料顆粒,本文件還適用于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片。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乙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乙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乙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乙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1845.1規定的所有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大于3%的乙烯共聚物。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乙烯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混合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丙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丙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丙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丙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2546.1規定的所有丙烯均聚物和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的丙烯共聚物以及上述聚合物質量分數不小于50%的共混物。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丙烯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混合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ABS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ABS再生塑料顆粒。該ABS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12672—2009規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為連續相,與以聚丁二烯和按一定數量的其他組份為分散相組成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本部分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ABS再生塑料。本部分不適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苯乙烯(PS)和抗沖擊聚苯乙烯(PS-I)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苯乙烯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顆粒。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抗沖擊聚苯乙烯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抗沖擊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顆粒。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苯乙烯和其他樹脂材料混合后加工制備的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抗沖擊聚苯乙烯和其他樹脂材料混合后加工制備的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碳酸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碳酸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制成的聚碳酸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碳酸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35513.1規定的含碳酸和芳香族二酚化合物的熱塑性聚酯,聚酯可以是均聚物、共聚物或二者的混合物。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碳酸酯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碳酸酯和其他樹脂材料的混合再生塑料。
為防止和減少石油化工企業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石油化工企業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鉛鋅冶煉廠的工藝設計。工藝設計應由基本(初步)設計和詳細(施工圖)設計組成。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廢棄物再生工廠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生產系統粉塵防爆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烯烴類氣體為原料,主要工藝過程為經聚合反應得到塑料粉末料、經造粒得到塑料顆粒料粉體的生產系統;以塑料、合成聚合物粉末或顆粒料為原料,通過熔融與注塑等工藝生產與加工塑料用品的生產系統,包括廢舊塑料回收處理與加工生產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塑料粉末噴涂工藝過程。
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中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為環境工程技術規范體系中的通用技術規范,適用于廠(站)式污(廢)水處理工程。對于有相應的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控制技術規范的工程,應同時執行本標準和相應的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控制技術規范。本標準可作為水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運行維護的技術依據。
This standard defines terms used in the plastics industry, includ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earing in plastics standards (of ISO/TC 61), and general terms and definitions of polymer science used in all aspects of plastics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