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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硬質合金圓鋸片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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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木工硬質合金圓鋸片的型式和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志包裝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直徑100mm~630mm鋸切木材、人造板、塑料及有色金屬等的木工硬質合金圓鋸片。
本標準規定了機用木工鋸的術語及其定義,英文對應詞和部分術語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木工圓鋸片、木工帶鋸條、木工框鋸條,也適用于木工硬質合金圓鋸片及其他特種木工鋸片。
本標準適用于木工機用刀具引起的危險,描述了通過刀具的設計和提供防護信息來消除或降低這些危險。 本標準涉及了銑刀(帶孔銑刀、柄銑刀和與主軸一體的銑刀)和圓鋸片但不包括柄銑刀的柄部強度的有關危險。各種危險列于第5章中。 本標準不適用于鉆頭、偏心單鏤銑刀,切削圓直徑小于l6 mm的銑刀,以及使用于旋轉刀的車床和仿形車床上的刀具。
本標準規定了平壓兩用木工刨床(以下簡稱機床)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本標準實施日期以后生產的機床。
本標準適用于單鋸片手動進給木工圓鋸機(帶或不帶移動工作臺)和帶移動工作臺木工鋸板機(以下簡稱機床)。其能用于鋸切實木、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以及有塑料貼邊和/或塑料(輕合金)貼面的這些材料。 本標準適用于本標準實施之日以后制造的機床。 本標準不適用于搖臂式萬能木工圓鋸機,臺式木工圓鋸機和手持式木工圓鋸機。 本標準規定了機床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NC(CNC)木工鉆床和NC(CNC)木工鏤銑機(以下簡稱機床,見圖1~圖9)上去除危險和限制風險的要求和/或措施,適用于切削實木、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和有塑料貼面或貼邊材料的機床。本標準包括與該機床有關的所有危險,詳見第4章。本標準不適用于帶封邊功能的機床。
本標準規定了電圓鋸的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環境下,對木材、纖維板、塑料和軟電纜,以及類似材料進行鋸割加工的直流、交直流兩用、單相串勵電圓鋸(以下簡稱電圓鋸)。
本標準規定了在帶移動工作臺單頭開榫機上去除危險和限制風險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切削實木、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和有塑料貼面或貼邊材料的機床。本標準包括與該機床有關的所有危險,詳見第4章。本標準不適用下列機床a)僅用圓鋸開榫b)任一刀軸的設計轉速超過6000 r/min;c)移動工作臺進給的平均直線速度超過25±5%m/min;d)用于開榫的聯合機(見EN 940:1997);e)垂直銑刀軸上裝有開榫裝置(見GB 20007-2005)。
本標準規定了手動進給木工平刨床(以下簡稱機床)上去除危險和限制風險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刨削實木、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等材料的機床。本標準不適用于手持式機床和臺式機床(按GB 13960.4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鏈式雙頭開榫機(以下簡稱機床)上去除危險和限制風險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切削實木、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和有塑料、鋁合金等貼面或貼邊材料的機床。工件為機械進給。本標準不適用下列機床:a)全封閉式機床(見3.3.10);b)移動式機床(見3.3.11)。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帶來的危險:a)工件的機械上料部分;b)與其他機床聯合使用或者作為生產線的一部分;c)在機床的半部間使用刀具加工(見3.1);d)使用激光。
本標準規定了指榫開榫機主參數、要求、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木制品指榫加工的指榫開榫機(以下簡稱指榫機)。
本標準規定了超薄硬質合金圓鋸片的型式、尺寸、要求、負荷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鋸切木地板、百葉窗板條、鉛筆版、人造板、塑料及有色金屬等的超薄硬質合金圓鋸片(以下簡稱鋸片)。
本標準規定了數控裁板機的主參數、要求、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對密度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等進行自動控制切割加工的數控裁板機(以下簡稱裁板機)。
本標準規定了可移式濾袋吸塵機的產品型式、技術要求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貯存。\t本標準適用于可移式濾袋吸塵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