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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除專為空氣循環而設計的風扇(如吊扇、臺扇)之外的各種型式的工業通風機性能的測定。本標準給出了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和模型試驗情況下,在規定的試驗范圍內,轉速、輸送氣體和尺寸變化時的試驗結果的換算規則。
本標準規定了地鐵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技術要求、安全設施、試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保證期限等方面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地鐵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場地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計算機場地。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飯店的供配電系統、暖通空調、及排水系統、照明系統、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樓宇自控(BA)系統、用電計量、分析及評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既有的、正在運行中的一至五星級標準的旅游賓館、飯店及其他賓館、飯店、招待所,新設計的相應樓宇也可參照執行。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安全重要系統和部件的實體防護推則,包括對安全重要系統和部件產生的各種危害的判別,也包括防止這類設備遭受危害的合適措施。本標準為設計者就如何防止這類系統和部件受到危害提供了指導。 本標準適用于輕水堆(LWR)核電廠。本標準的一些原則也適用于其他適用于其他堆型的核電廠。
本標準規定了海上民用船舶起居處所的空氣調節(簡稱空調)與通風的設計參數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海上民用船舶起居處所及報房的空調與通風。
本標準規定了儀器儀表用機械元件、彈性元件、敏感元件、機電元件、儀表電機、儀器光源及顯示器件七類產品的名稱、性能特性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儀表元器件的生產、使用、科研和教學等方面,作為統一技術用語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組合式空調機組(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產品樣本和說明書的基本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以功能段為組合單元,能夠完成空氣輸送、混合、加熱、冷卻、去濕、加濕、過濾、消聲、熱回收等一種或幾種處理功能的機組。冷媒為鹽水、乙二醇和直接蒸發盤管以及采用電加熱器的機組,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自帶冷、熱源的空調器機(器)、風機盤管機組、暖風機等。
本標準規定了由車輪支持和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檢查與試驗規則。這些車輛由其內部控制的旋轉電動機或直線電動機提供動力。 該試驗方法適用于下列車輛: ——由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交流傳動車輛; ——帶司機室拖車或中間車輛,這種車輛沒有安裝動力設備或牽引電動機,但其設計與同一列車中動車相類似,并且裝有一些與安裝在動車上的電氣和/或氣動設備相連接的同類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車輛組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過檢查與試驗驗證達到下列要求: 車輛型式試驗的結果與用戶和制造商雙方簽訂的合同相符合; 每輛通過例行試驗的車輛與型式試驗驗證的設計標準相符合。 本標準不包括用以驗證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界定了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構造、性能通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設計、生產和應用,也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科研、教學和出版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鍋爐等熱源設備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設備、消煙、排毒設備和通用的風機等通風設備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調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商店店面和店內營業場所購物環境的基本要求,營銷設施配置、售貨單元與營銷設施布置、附屬設施、消防安全設施、營銷安全設施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大中型零售商店。
本標準規定了空氣調節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評價指標與方法和節能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共建筑(包括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的居住建筑)中使用的空調系統。
GB/T 18204的本部分規定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空調送風、空調風管以及空調凈化消毒裝置各項衛生指標的測定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測定。其他場所、居室等使用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界定了制冷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的產品制造、工程設計、施工、維護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潔凈手術室或其他類似的有微生物控制要求場所用空氣調節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組”)的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蒸發式或冷水式或兩者組合在一起的潔凈手術室用空氣調節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車輛空調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道車輛運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空調機組。運行速度大于200km/h的軌道車輛空調機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全新風除濕機(以下簡稱“除濕機”)的定義、型號、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機械制冷方式除濕、水冷調溫、以冷凝熱為再熱方式的全新風除濕機。
GB/T 20299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平臺、該平臺由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組成。 本部分適用于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平臺的設計和實施,也可作為建筑及居住區選擇數字化系統配置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