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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室內加熱器的安全,單相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室內加熱器,也屬于本部分范圍。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焦化廠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型焦化廠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 以及現有設施的生產、維護、檢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時 , 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 ( 附科學依據 ), 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后 , 方能使用和運行。
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本標準規定了1 000 kV交流系統用油浸式并聯電抗器的性能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標志、包裝和運輸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壓等級為交流1 000 kV、額定容量160 Mvar~320 Mvar單相油浸式并聯電抗器產品。除產品基本參數外,其他容量產品的技術要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以下簡稱:多聯式機組)的術語和定義、應用設計、安裝、調試、試運行及驗收。本標準適用于采用R22、R410A、R470C制冷劑的多聯式機組;也適用于低環境溫度空氣源多聯式機組。發動機驅動的多聯式機組、水源多聯式機組以及采用其他制冷劑的上述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熱油燈(以下簡稱為“油燈”)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在家庭和類似場所使用的油燈,它們可以是便攜式、固定式、駐立式的各類油燈。本標準不適用于:——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油燈;——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油燈;打算使用在經常產生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灰塵、蒸汽或瓦斯氣體)特殊環境場所的油燈。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識和性能試驗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儲模塊。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使用的儲氫裝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換的;--可再充裝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裝于發電系統或工業起升車輛上。本部分僅考慮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的人身、物體或環境造成傷害的危險情況,提出針對此類危險情況的安全規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本部分中所指的發電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技術文件。為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的技術條件,不包括對能量存儲模塊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考慮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因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發生非正常運行可能對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能。發電系統邊界內的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電池模塊: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一個或多個燃料電池堆、輸送燃料、氧化劑和廢氣的管路系統、電池堆輸電的電路連接、監測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氫氣)儲存系統:安裝在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本體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型號、使用條件、銘牌、性能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并在附錄A中給出了中性點電抗器基本參數。本標準適用于500 kV和750 kV電壓等級電力系統中使用的單相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本體,其他電壓等級及三相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本體可參考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燃氣電站系統的總體要求,燃氣發電機組、燃氣供給系統、潤滑系統、冷卻系統、起動系統、進氣和排氣系統、監控及信息系統、電氣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可燃燃氣為燃料的陸用往復式內燃燃氣電站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供氫系統(以下簡稱“燃料電池供氫系統”或“供氫系統”)的系統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包裝及運輸。本標準適用于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提供氫氣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路后卸式剛性電傳動礦用自卸車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非公路后卸式剛性電傳動礦用自卸車(以下簡稱“自卸車”)。自卸車基礎上的改型產品(電傳動礦用灑水車、清障車等)可參照本標準使用。
本標準界定了橡膠塑料通用機械、橡膠專用機械、塑料專用機械及橡膠塑料機械安全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橡膠塑料機械行業的教學、科研、設計、制造、編寫相關技術文件和書刊及技術交流。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燃氣工程設計。 注:1 本規范不使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以前的悵距離輸氣管道工程。 2 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企業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質量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但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可按本規范執行。工業企業內部自供燃氣給居民使用時,供居民使用的燃氣質量和工程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3 本規范不適用于海洋和內河輪船、鐵路車輛、汽車等運輸工具上的燃氣裝置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擴建的氧氣站及其管道工程設計:1 采用低溫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氣態、液態產品的氧氣站設計;2 采用常溫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氣態產品的氧氣站的設計;3 氧、氮、氬等空氣分離液態產品氣化站房的設計;4 氧、氮、氬等空氣分離氣態產品的匯流排間設計。
為了使小型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溫高壓及以下參數、單機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和 改建火力發電廠的設計。小型火力發電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文件是標準GB 50177—2005《氫氣站設計規范》 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