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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商用噴霧抽吸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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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專供工業和商用的便攜式電動噴霧抽吸器具及其電氣附件,使用適合于清洗墻面屋頂、椅套椅襯、地毯、地板覆蓋物或硬質面層的水基清洗劑。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內部清洗劑的壓力為正壓且不大于25×10<上標5>Pa,或其內部壓力(單位:Pa)與清洗劑流量(單位:L/min)的乘積不超過10<上標8>,而其內部噴嘴出口處清洗劑的溫度不超過85℃。本部分還適用于處理有害粉塵(如石棉)的、或處理有附加要求的液體的機器。本部分也適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電動機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器效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網或電池供電的便攜式組合器具,帶或不帶內置的電池充電器,帶有一個底盤,打算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與工業和商業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濕式、干式清潔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動機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須考慮其造成的影響。對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處理危險粉塵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錄AA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