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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廣播單傳感器攝像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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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非廣播用攝像機生產和應用領域所用的一般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非廣播用攝像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部分為基礎標準GB/T 6113《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系列中的2-4部分,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內電磁兼容抗擾度現象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界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但不包括信號傳輸方面的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應用電視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應用電視系統和設備的科研、生產、教學和使用等有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單傳感器應用電視攝像機(以下簡稱攝像機)的通用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單傳感器應用電視攝像機,其他類似產品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廣播用攝像機。
GB/T 20299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平臺、該平臺由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組成。 本部分適用于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平臺的設計和實施,也可作為建筑及居住區選擇數字化系統配置的依據。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
GB/T 23751的本部分提供了用于便攜式計算機、手機、個人數字助理(掌上電腦)、家用無線電器、電視廣播攝像機以及自主型機器人等的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性能評價的試驗方法。本部分介紹了輸出不超過60 V直流以及240 W的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功率特性、燃料消耗以及機械耐久性的性能試驗方法。根據本部分評價的典型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功能排列如圖1所示。本部分未涉及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安全問題。本部分未涉及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互換性。
GB/T 28170定義了一個集成具有網絡能力的3D圖形和多媒體的軟件系統。概念上,每個X3D應用是一個時基三維空間,它由可通過多種機制動態修改的圖形和聽覺對象構成。本部分定義了X3D的體系結構和基礎組件。X3D的語義描述了一種時基的、三維交互的、多媒體信息的抽象功能行為。本部分不定義物理設備或者任何其他的與實現相關的概念(如屏幕分辨率和輸入設備)。本部分旨在可用于盡可能廣泛的設備和應用,在功能的解釋和實現方面盡可能提供廣泛性。例如,本部分并不假設鼠標或者二維顯示設備一定存在。X3D適用于:a) 為所有被定義的對象以及應用包含的所有對象,隱含地建立一個世界坐標空間;b) 顯示地定義并組合三維對象和多媒體對象;c) 可指定與其他文件或應用的超鏈接;d) 可定義程序驅動或數據驅動的對象行為;e) 可通過編程語言或腳本語言連接到外部模塊或應用;f) 通過定義配置文件來顯示地聲明功能要求;g) 可通過定義組件來聲明附加的功能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直接和交通數據相關的數據元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內部標識符編碼原則與編碼結構、數據元屬性描述和數據元表。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領域的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30290的本部分規定了衛星定位車輛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體系結構和功能描述等內容。本部分適用于通過衛星定位技術、采用公眾移動通信網絡或專用移動通信網絡、具有車輛信息服務中心的信息處理系統,可作為系統的設計依據。通過非衛星定位技術、具有車輛信息服務中心的信息處理系統亦可參照執行。
GB/T 32588的本部分規定了系統性安全要求,適用于在專用線路運營的采用無人駕駛或無人干預的自牽引列車的各類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配備司乘人員時,相應工作人員根據系統的自動化程度負責部分或全部列車運營功能(見表1陰影部分和3.1關于自動化等級的定義)。本部分提出了不設司乘人員時必要的安全要求(見表1)。本部分要求僅適用于第5章定義的系統、3.1.4定義的無人駕駛(DTO)模式和3.1.20定義的無人干預(UTO)模式(見表1陰影部分)。本部分沒有專門探究安全防護事項,但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均適用于軌道交通系統安全防護。本部分實施僅作為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職責、交通系統所在地主要法律法規的補充(見GB/T 21562-2008)。本部分的實施應考慮下列因素:--文化、法規、規范涉及的社會風險的容忍度;--有關安全主管部門或獨立評估方對特定應用提出的特殊或不同要求;--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安全運營”職責。除非交通主管部門明確規定,否則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系統:--在特定環境(例如機場、商業中心、休閑場所)內運營的乘客自動運輸系統(APM);--固定場所內乘客乘降的娛樂車輛和過山車;--鄉村環境條件的城際或干線鐵路上運行的列車;--纜車系統;--配備光學傳感器、電磁傳感器或類似的設備/系統的電子導向類車輛系統。本部分不考慮建造、安裝、調整、拆除系統過程中可能的風險。對本部分生效前已存在的DTO或UTO(見3.2)系統,本部分無約束力。既有系統升級到DTO或UTO可能的風險不在本部分約束范圍內,但本部分推薦的風險對策可由安全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采用。既有DTO或UTO系統的擴建或調整所引起的改變,只有被安全主管部門認定為重大改變,才采用本部分進行約束,但宜注意既有系統未改變部分隨系統變動也可能新增風險。
本標準規定了物聯網智能家居系統圖形符號分類以及系統中智能家用電器類、安防監控類、環境監控類、公共服務類、網絡設備類、影音娛樂類、通信協議類的圖形符號。本標準適用于物聯網智能家居等類似智能系統的設計文件。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橋樓(以下簡稱“船橋”)的布置、工作站以及環境的功能要求,給出了滿足功能要求的方法和解決方案的指南。本標準中的要求適用于船橋的全部功能。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有利于安全和有效操作的工作位置,用于協助操作人員及引航員,以保證船舶航行全過程(包括瞭望)安全和有效地操作。本標準符合SOLAS第V章第15條款。本標準未給出人員因素的要求與指南(如培訓、操作流程等),但為了安全和有效地瞭望,應在相關應用中予以說明。本標準適用于船橋的設計,也可供下列人員參考,以確保船舶使用壽命內船橋的任何修改均滿足規范要求:——船舶及船橋設備的定制和采購人員;——操作人員;——船東。本標準適用于遠洋船舶。在應用本標準遇到物理限制的情況時(如小型船舶或非常規設計的船舶),其通用功能要求仍然適用。本標準附錄A適用于高速船。本標準不能取代船橋設備的性能標準。本標準使用者應注意,在執行本標準技術要求的同時,也應遵守具體船舶的相關法定要求、規則和條款。設計人員在進行船橋設計時,應該考慮船舶未來的變化,以及新的設備是否可用。使用本標準應注意本標準要求的船橋布局不是唯一的。本標準綜合考慮了人員因素、人機工程理論和技術先進性。在船橋設計中應考慮船舶用途的變化以及新設備的適配性。為確保航行安全,本標準通過對船橋環境的規范化,為值班人員提供了設備布置的統一模式,無論何種船型或船橋上安裝的航行系統均適用。
本標準界定了多媒體教學環境的分類,并且規定了這5類多媒體教學環境的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信息網絡等基礎條件和音頻系統、視頻系統、智能化控制系統以及系統集成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多媒體教學環境的設計與實施。
本標準從視頻巡考系統、無線電作弊防控系統、身份識別系統和指揮系統四個部分規定了電子考場網上巡查系統的系統結構、功能要求、技術要求、系統安全性、無線電兼容性、環境適應性和可靠性等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子考場網上巡查系統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現場可視化管理系統的總體框架、基本要求和系統集成,并規定了信息采集、信息組織與信息發布的基本功能。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現場可視化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實施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