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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植入物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模塑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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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塑料在規定條件下測定簡支梁沖擊強度的方法。規定了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與試驗。根據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規定了不同的試驗參數。本部分用于研究規定類型的試樣在規定沖擊條件下的行為和評估試樣在試驗條件下的脆性和韌性,也可用于同類材料可比數據的測定。本部分適用于下列范圍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板材; —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材料;—纖維單向或多向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如氈、織物、紡織粗紗、短切原絲、復合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磨碎纖維、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熱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本部分適用于規定尺寸的模塑試樣和自標準多用途試樣(見GB/T 11997)的中部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或由成品、半成品,如模塑制品、層壓板、擠出或澆鑄板材經機加工的試樣。本部分規定了試樣的優選尺寸。用不同尺寸和缺口的試樣以及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進行試驗時,其結果是不可比的。本部分不應作為設計的依據。但在不同溫度下的試驗、改變缺口半徑和/或厚度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制備試樣,可以獲得材料的典型性能資料。
GB/T 1404本部分規定了塑料-粉狀酚醛模塑料(PF-PMCs)命名的字符組系統。PF-PMC的各種型號是按照填料/增強材料種類和含量、成型加工方法、某些特殊性能以及為命名所規定特殊性能(特征性能)的信息所構成的分類體系來區分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通常為粉狀、粒狀或磨細材料的PF-PMCs。具有相同命名的材料不一定具有同樣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為材料具體用途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加工條件數據。如果需要這些附加的性能,它們將按GB/T 1404.2所規定的適用的試驗方法進行測定。當需要明示符合GB 1404.3-2008所列的通用數據要求時,也需使用本字符組系統。
GB/T 1404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酚醛模塑料(PF-PMCs)試樣制備方法和性能測定的試驗方法。并給出了試驗材料的處理要求及試驗材料在模塑前和試樣在測試前的狀態調節要求。本部分給出了試樣制備以及使用這些試樣進行性能測試的步驟和條件。并列出了表征PMCs所適用的和必須的性能和試驗方法。這些性能選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試驗方法。其他廣泛使用或對PMCs特別重要的試驗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符合GB/T 1404.1-2008中4.4.3和4.4.4的規定。為了獲得可重現的和可比的試驗結果,必須采用標準規定的試樣制備和狀態調節方法,試樣尺寸及試驗步驟。采用不同的試樣尺寸或不同的制備步驟所獲得的數據未必一致。
本標準規定了對由壓塑或注塑試樣測定的粉狀酚醛模塑料(PF-PWCs)的物理和化學性能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不同組分和性能、有一般技術和經濟價值的粉狀模塑料。
GB/T 1632的本部分規定了聚乙烯和聚丙烯稀溶液135℃時的比濃黏度(也稱為黏數)和特性黏度測定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材料。試樣中存在的添加劑可能會對聚合物稀溶液黏度的測量結果產生影響。如果樣品帶有填料或其他添加劑,用本方法測定的黏度結果是不可靠的。
GB/T 1634的本部分內容規定了三種使用不同恒定彎曲應力值測定塑料(包括填充塑料和以長度小于7.5 mm纖維增強的塑料)和硬橡膠的負荷變形溫度。——使用1.80 MPa彎曲應力的A法;——使用0.45 MPa彎曲應力的B法;——使用8.00 MPa彎曲應力的C法。測定負荷變形溫度所使用的標準撓度Δs對應于本部分所規定的彎曲應變增量Δε<下標f>。試樣在室溫時由于承受負荷而產生的初始彎曲應變在本部分內容中既沒有說明,也不能測量。彎曲應變差值對初始彎曲應變的比率取決于受試材料的室溫彈性模量。因此,本方法僅適用于對室溫彈性性能相似材料的負荷變形溫度進行比較。
GB/T l634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高強度熱固性層壓材料負荷變形溫度的方法。所用的彎曲應力如GB/T l634.2一樣是不固定的,而是受試材料初始(室溫)彎曲模量的若干分之一(1/1000)。這樣使本方法能適用于彎曲模量范圍寬的材料。 其他信息見GB/T l634.1—2004的第l章。
本標準規定了能從規定漏斗流出的松散材料(粉料或粒料)表觀密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應用于比較粗的材料時,由于直尺刮平量筒上部多余的試樣時會引入誤差,所以測試結果可能會產生誤差。若模塑料在模塑條件下的密度相近,則表觀密度對于評價模塑料的相對松散性或相對體積有一定價值。
GB/T 1845的本部分規定了聚乙烯(PE)熱塑性塑料材料的命名系統,該系統可作為分類基礎。不同類型的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用下列指定的特征性能的值以及推薦用途和(或)加工方法、重要性能、添加劑、著色劑、填料和增強材料等為基礎的一種分類系統加以區分:a) 密度;b) 熔體質量流動速率。本部分適用于聚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多于3%的共聚物。本部分適用于常規為粉狀、顆粒或碎粒狀,未改性或經著色劑、添加劑、填料等改性的材料。本部分不適用于母料和EPM橡膠。本部分也不適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命名和分類參見GB/T 21461.1-2008。本部分不意味著命名相同的材料必定具有相同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用于說明材料特殊用途和(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加工條件數據。如果需要,可按GB/T 1845的第2部分中規定的試驗方法確定這些附加性能。為了說明某種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的特殊用途或為了確保加工的重現性,可以在字符組5中給出附加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焦化油類產品取樣的使用工具、試樣的采取、檢驗試樣的處理和保管、槽車和鐵桶水層高度的測定。本標準第5章適用于高溫煉焦回收所得到的粗苯及經過洗滌、分餾所制得的苯類產品;回收所得到的稀氨水及經加工制得的濃氨水;回收所得到的輕粗吡啶及經分餾制得的吡啶類產品;高溫煤焦油加工秘得到的粗酚及經分餾所制得的酚類產品等焦化輕油類產品的試樣采取。本標準第7章適用于高溫煉焦時從煤氣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和分餾煤焦油所得的木材防腐油、炭黑用原料油、洗油、蒽油、燃料油等焦化粘油類產品的試樣采取。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用萃取法測定纖維增強塑料樹脂不可溶分含量(又稱固化度)試驗的試樣、儀器與試劑、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以玻璃纖維、碳纖維和芳綸為增強材料,以環氧、聚醋、酚醛類樹脂為基體的纖維增強。
本標準規定了用燒失法測定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樹脂含量試驗的試樣、儀器與設備、試劑、試驗步驟及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樹脂基體能燃盡的玻璃纖維增強塑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所含礦物填料在低燃燒溫度下分解或不溶于鹽酸的增強塑料。
本標準規定了用混合法(采用銅塊量熱計)測定纖維增強塑料平均比熱容的試樣、試驗原理、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測試平均溫度約85℃(120℃~20℃),即試樣被加熱到150℃的纖維增強塑料的平均比熱容。 本標準不適用于在150℃時發軟變形的材料。
1.1 GB/T 3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命名的字符組系統。1.2 各種類型的UF-和UF/MF-PM根據填充/增強材料的類型和含量、預定加工方法、特殊性能和特別用于命名的特征性能(指定性能)的信息,按分類方法而不同。1.3 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粉狀、顆粒狀和磨碎料UF-和UF/MF-PMCs。1.4 具有相同命名的材料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可能需要對待定的材料用于具體的應用和/或的加工方法。如果需要這些附加的性能,應按本標準第2部分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測定。1.5 當需要明示符合ISO 14527-3:1999所列的通用數據要求時,也需使用本字符組系統。
GB/T 3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試樣制備方法和測定性能的試驗方法,并規定了試驗材料的處理要求及試驗材料在模塑前和試樣在測試前的狀態調節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試樣制備步驟、條件以及用這些試樣測量材料性能的方法。同時也適用于表征PMCs所需的性能及其試驗方法。這些性能項目選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試驗方法。其他廣泛使用或對PMCs有特別重要的試驗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按GB/T 3403.1-2008中4.4.3和4.4.4的規定。為了得到有重現性和可比性的試驗結果,應采用本部分規定的試樣制備方法、試樣狀態調節方法,試樣尺寸及試驗步驟。采用不同的試樣尺寸或不同方法制備的試樣而得到的測定值不一定是相同的。
GB/T 3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標準和標準中UF和UF/MF-PMCs的命名對照參見附錄A。
1.1本標準規定了取自卷裝的紡織紗線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方法,即提供四種方法:--A:手動,從調濕的卷裝上直接采取試樣;--B:自動,從調濕的卷裝上直接采取試樣;--C:手動,采用調濕的松弛試驗絞紗;--D:手動,采用浸濕的試樣。1.2在對紗線斷裂伸長率有爭議的情況下采用方法C。1.3本標準規定采用等速伸長型強力試驗儀(CRE)。鑒于目前仍有使用等速牽引(CRT)型和等加負荷(CRL)型強力試驗儀的情況,附錄A列出了使用CRT、CRL型強力試驗儀的參考資料,可以根據協議采用。1.4本標準適用于除了玻璃紗、高彈紗、高分子量聚乙烯紗(HM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紗(UHMPE)、陶瓷紗、碳纖維紗和聚烯烴扁絲紗以外的所有紗線。1.5本標準適用于取自卷裝的紗線,但經過有關方面的協議也能用于從織物中拆取的紗線。1.6本標準適用于單根紗(單根線)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