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光伏電源用控制器和逆變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本部分的補充要求適用于保護設備中光伏組件串和光伏方陣的熔斷體,該熔斷體適用于標稱電壓至直流1 500 V的電路。熔斷體的額定電壓可至直流1 500 V。本部分的目的是確定PV熔斷體的特性,從而在相同尺寸的前提下,可以用具有相同特性的其他型式的熔斷體替換光伏熔斷體。因此,本部分中特別規定了:a) 熔斷體的下列特性:1) 額定值;2) 使用類別;3) 正常工作時的溫升;4) 耗散功率;5) 時間-電流特性;6) 分斷能力;7) 尺寸或尺碼(如適用);b) 驗證熔斷體特性的型式試驗;c) 熔斷體標志。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壓發電設備、輔助回路以及固定電氣裝置的燈具和照明裝置的選擇和安裝。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及其部件的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文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由太陽能電池方陣、蓄電池組、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及用電器等組成的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GB/T 19115的本部分規定了風光互補發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定義、術語、分類、基本參數、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風力發電和光伏混合的離網型與并網型系統,風輪掃掠面積小于200 m<上標2>且輸出電壓低于1 000 V交流或1 500 V直流的風力發電系統或其風光互補發電系統。
GB/T 19115的本部分規定了風光互補發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試驗目的、試驗條件、試驗準備和試驗方法、檢驗標準。本部分適用于風力發電和光伏混合的離網型與并網型系統,且風輪掃掠面積小于200 m<上標2>且輸出電壓低于1 000 V交流或1 500 V直流的風力發電系統或其風光互補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的范圍、裝置與分類、裝置要求、部件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識及裝飾等照明場所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儲能型直流母線式、系統總(混合)功率100kW及以下的離網型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的驗收程序、驗收方法及文件等規范。本標準適用于由離網型風力發電機組與太陽能光伏組件(陣列)組成的儲能型直流母線式、系統總(混合)功率100kW及以下的互補集中供電系統投入運行前的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用太陽能電源系統的定義、組成、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儲運。本標準適用于向通信設備供電的離網型光伏發電系統或混合發電系統,不適用于向電網送電的光伏發電系統和柴油發電機組等發電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小船電氣系統的設計、建造、安裝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內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長不大于50m或總登記噸不超過500GRT的小船。本標準不適用于僅用蓄電池為發動機啟動和航行燈供電的小船,該蓄電池是由船內或船外驅動發動機的交流發電機充電。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單獨或組合的直流和交流電氣系統:a)額定電壓不超過50V直流系統;b)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單相交流系統;c)額定電壓不超過1000V的三相交流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的安全要求、試驗方法、系統驗收和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離網型風光互補發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獨立光伏系統的系統安裝基本要求、驗收程序和安全檢查。本標準適用于系統功率在1 kW及以上的地面用獨立光伏系統的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獨立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光伏組件額定功率為1.0 kW以下,直流輸出為72 V及以下或交流220 V的獨立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發電站運行、維護、檢修和調試安全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光伏發電站。
本標準規定了微電網監控系統的工作環境、結構及配置、系統功能、性能指標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35 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微電網。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的直擊雷防護、雷電電磁脈沖防護及相關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與維護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的防雷設計和施工。既有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的防雷設計和施工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發電并網逆變器的分類、環境條件、安全要求、電氣性能、電磁兼容性能、標識、文檔、包裝、運輸和儲運等相關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光伏逆變器。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地面及屋頂并網型光伏發電站,不適用于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工程。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并網光伏發電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獨立光伏發電站。
1.0.1 為了貫徹落實在建筑中應用可再生能源、保護環境的有關法規政策,增強社會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識,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事業的健康發展,指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測試與評價,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應用太陽能熱利用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節能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的測試與評價。1.0.3 在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測試與評價時,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