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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原油或其餾分油通過不同加工工藝制得煤油的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所屬產品主要用于點燈照明、各種煤油燃燒器、溶劑和洗滌劑等。
本標準規定了輕質石油產品酸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輕質石油產品,如汽油、石腦油、煤油、柴油及噴氣燃料。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蒸餾法測定石油產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產品、焦油及其衍生產品,水含量的測定范圍為不大于25%。本標準可以測定水含量超過25%的試樣,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過。若試樣中存在揮發性水溶性物質,將被作為水測出。
警告: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無意對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和烴類溶劑苯胺點的測定方法,以及當樣品苯胺點低于苯胺-試樣混合物中苯胺結晶溫度時上述產品的混合苯胺點的測定方法。本標準方法一適用于測定初餾點高于室溫、且苯胺點低于苯胺-試樣混合物的泡點、而高于其凝點的透明樣品。本標準方法二適用于采用自動儀器測定方法一所適用的樣品以及方法一無法測定的顏色極深的樣品。本標準方法三適用于測定在苯胺點溫度時會明顯揮發的樣品,如航空汽油。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油和噴氣燃料煙點的手動和自動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煤油和噴氣燃料的煙點。
本標準建立了石油產品、潤滑劑及相關產品的通用分類體系。本標準定義了石油產品、潤滑劑及相關產品的類別及名稱。該分類體系的準則適用于各類產品,所涉及的各類產品的分類將在有關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凝點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液體燃料(如柴油、生物柴油調合燃料)及潤滑油等石油產品。本標準中自動微量凝點測定儀僅適用于不含添加劑柴油餾分樣品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濾紙或微孔玻璃過濾器試樣來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中機械雜質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石油、液態石油產品和添加劑中的機械雜質。本標準不適用于潤滑油和瀝青。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試驗方法中測量溫度用玻璃液體溫度計的規格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電位滴定法測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油、煤油、噴氣燃料和餾分燃料,硫醇硫質量分數的測定范圍為0.000 3%~0.01%。有機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擾測定。質量分數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擾測定。硫化氫若不脫除對測定有干擾,硫化氫的脫除見8.2所述。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玻璃石油密度計(以下簡稱密度計)在實驗室測定通常為液體的原油、石油產品以及石油產品和非石油產品混合物的20C密度的方法。這些液體的雷德蒸氣壓(RVP)小于100kPa。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易流動透明液體的密度,也可使用合適的恒溫浴,在高于室溫的情況下測定粘稠液體;還能用于不透明液體,讀取液體上彎月面與密度計干管相切處讀數,并用表1加以修正。 由于密度計的準確讀數是在規定的溫度下標定的在其他溫度下的刻度讀數僅是密度計的讀數(稱視密度),而不是在該溫度下的密度。 注: 1 用本標準測定含游離水或懸浮水和沉淀物的揮發性或含蠟原油的密度的準確性可能低于在第13章中給出的精密度。這是因為在混合試樣時可能會造成輕組分的損失。但是,混合試樣是保證轉移到密度計量筒的試樣能代表整個樣品所必須的。在第7章給出的混合樣品技術可使輕組分損失少。 2 20C密度值可以使用GB/T 1885《石油計量表》換算到相應的15C密度。
1.1 本標準規定了噴氣燃料和航空活塞式發動機燃料冰點的測定方法,低于冰點時航空燃料中會有固態烴類結晶形成。1.2 本標準采用單位制[SI]單位。1.3 本標準使用中可能涉及到有危險的材料、操作和設備。本標準并未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前有責任制定相應的安全和保護措施,并明確其受限制的適用范圍。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未使用過的礦物絕緣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刻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變壓器、開關及需要用油作絕緣和傳熱介質的類似電氣設備所使用的、由石油餾分為原料,經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過的含和不含添加劑的礦物絕緣油。發電機用油可參考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礦物絕緣油。本標準不適用于在電統或電容器中作為浸漬劑使用的礦物絕緣油。
警告:本部分無意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部分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程限制的適用性。本部分對危害的詳細說明詳見5.6和第6章。GB/T 3146的本部分規定了用蒸餾法測定工業芳烴及相關物料餾程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工業芳烴及餾程較窄且在30℃~250℃之間相關物料的餾程測定。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存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石油苯的產品分類、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和安全。本標準適用于用作有機合成或其他化工原料的石油苯-535和石油苯-545。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甲苯的產品分類、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本標準適用于用作化工原料和溶劑的石油甲苯。
警告:本標準的使用可能涉及某些有危險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并未對于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用戶在適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制定相應的安全和保護措施,并明確其受限制的使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用克利夫蘭開口杯儀器測定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方法。適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 261進行測定)以外的、開口杯閃點高于79℃的石油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容積式壓縮機(以下簡稱壓縮機)驗收試驗的術語和定義、符號、測量設備、方法和精度、試驗程序、測量的不確定度、試驗結果與規定值的比較及試驗報告等。本標準的附錄A規定了液環壓縮機的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C和附錄D規定了批量生產的裸裝壓縮機和集裝壓縮機的簡化驗收試驗方法。本標準附錄E規定了電動機驅動的集裝容積式變轉速壓縮機的驗收試驗。本標準的附錄F和附錄G分別給出了壓縮機參考工況及不確定度計算方法。本標準附錄H規定了一般用空氣壓縮機的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容積式壓縮機的驗收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從固定罐、鐵路罐車、汽車罐車、船舶、桶、聽、泵送液體管線或加油機油槍采集液體或半液體烴類、油罐殘留物和沉積物樣品的手工取樣法。本標準適用于在常壓或接近常壓的油罐中儲存的或管線輸送的,在常溫到200 ℃范圍內以液體形式儲運的石油產品、原油及中間產品的取樣。本標準不適用于屬于其他標準研究對象的特殊石油產品的取樣,例如電絕緣油(IEC 60475)、液化石油氣(SH/T 0233)、液化天然氣(GB/T 20603)以及氣態天然氣(GB/T 13609) 。本標準包括了現有的取樣方法和正在使用的設備類型。對于后續出現的新設備,只要能按本標準的要求和方法進行取樣,則也可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