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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基于IP網絡的視訊會議系統的體系結構、典型協議、編號方式、網絡性能要求以及不同運營商的基于IP網絡的視訊會議系統之間的互通等。本標準適用于基于IP網絡的視訊會議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鄉鎮消防隊的術語和定義、總則、選址、建隊要求、項目構成、房屋建筑、建設用地、裝備配備、人員配備、執勤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鄉鎮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的志愿消防隊可參照使用。
1.0.1為了規范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構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提高消防部隊滅火救援能力,滿足各級消防責任轄區和跨區域作戰指揮通信需要,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1.0.3消防通信指揮系統的設計應遵循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適應撲救火災和處置其他災害事故的需要,并與通信、網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相協調,做到安全實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1.0.4消防通信指揮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揮系統的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擴建消防站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戰勤保障消防站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柜員機的一般要求,硬件模塊、網絡接入、操作系統、應用系統和數據的安全性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自動柜員機安全性方面的設計、生產、檢驗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常用的銀行卡名詞術語,包括卡片術語、機構及人員術語、終端及設備術語、業務及應用術語、信息交換術語、安全及風險管理術語。附錄A和附錄B分別給出了銀行卡名詞術語的中文和英文索引。本標準適用于與銀行卡應用相關的卡片設計、管理、發行、受理以及應用系統的研制、開發、集成和維護等相關部門(單位)。
本部分定義了非現金支付工具總量指標、按種類劃分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指標和按非現金支付指令載體劃分的指標內容。本部分適用于支付業務統計中的支付工具統計。
本部分規范了移動支付標準領域的用詞,統一表達,并為移動支付其他各項標準的編制提供參照。附錄A和附錄B分別給出了移動支付術語的中文和英文索引。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移動支付相關組織及其設計、研制、發行、管理、維護的產品、系統等。
本部分對移動支付產品和安全單元提出了通用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物理特性、電氣特性、邏輯接口、通信協議和工作模式等。本部分適用于從事移動支付業務的集成電路(IC)、智能卡產品的設計、制造,以及相關應用系統的研制、開發、集成和維護的相關單位。
本部分規定了移動支付安全單元(SE)多應用管理所應遵循的技術規范。首先,安全單元(SE)作為一種基本的多應用設備,其加載的多應用平臺嵌入式軟件需實現包括:安全域、全局服務應用、運行時環境等組件,這些組件可參考GPCS中的規格描述加以實現。除此之外,考慮移動支付聯網通用目標,實現移動支付中安全單元(SE)的安全可信和開放共享,標準本部分還對安全單元(SE)作出有關金融相關安全域配置、基本基礎服務、加密及安全通道協議等方面的特定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移動支付領域中移動終端、受理終端、安全單元(SE)生產廠商進行安全單元(SE)的設計、開發及選型參考。
本標準主要定義了移動支付應用中,非接觸式接口的電源管理、物理特性、射頻功率和信號接口。本標準適用于與金融安全單元(SE)非接觸式接口相關的設計、制造、管理以及應用系統的研制、開發、集成和維護等組織。
本標準定義了移動支付受理終端的硬件、軟件和安全等通用技術要求。受理終端包括POS終端、ATM和SE應用管理終端等。本標準適用于從事移動支付受理終端設計、制造、開發等工作的各相關單位。
本部分規定了近場支付相關數據元的類型、名稱與使用方法,針對數據元屬性作出了說明,列出了常用的數據元。本部分適用于移動終端、受理終端、收單系統等在進行移動支付交易及共享數據時的信息交換。
本部分對移動近場支付相關交易的交易模型與處理流程進行了規定,包括交易在各交易實體之間的交易模型與處理流程,以及移動終端上客戶端與SE之間的交互流程。本部分適用于移動近場支付業務中SE支付應用、移動終端客戶端、受理終端、收單系統等交易實體之間的交易流程設計、開發和維護。各參與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本部分中的要求實現部分或全部交易。
本部分對近場支付中受理終端與收單系統、移動終端客戶端與可信服務管理系統(TSM)之間、應用管理終端與可信服務管理系統(TSM)之間以及與近場支付相關的圈存、圈提交易涉及的移動終端客戶端與遠程支付系統之間的報文結構、報文的主要要素進行規范。本部分適用于近場支付領域中的受理終端、收單系統、移動終端客戶端、應用管理終端、可信服務管理系統(TSM)等的報文設計、開發及維護。
本部分規定了近場支付中受理終端與收單系統之間傳遞和交換的文件數據格式,包括文件命名和記錄格式定義。本部分對文件的傳輸方式不做規定,具體傳輸方式由參與文件交換的各方協商確定。本部分適用于近場支付受理終端與收單系統之間的文件接口設計、開發及維護。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支付應用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實體安全(如移動終端、受理終端、遠程支付系統、收單系統和賬戶管理系統等實體)、交易安全、密鑰體系和安全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參與移動支付業務的設備生產、應用發行、交易管理以及應用系統研制、開發、集成和維護等相關組織。
本部分規定了移動支付業務聯網通用時,轉接清算系統與賬戶管理系統、遠程支付系統、收單系統及公共服務平臺各系統間聯機交易與文件傳輸的通信接口應滿足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進行移動支付的轉接清算系統和入網機構系統(如賬戶管理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