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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與沖擊傳感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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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定義了機械振動、沖擊與狀態監測領域特有的術語和表達式。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不論有無包裝的產品安裝的方法以及設備和元器件在GB/T 2423沖擊(試驗E)、振動(試驗F)和穩態加速度(試驗G)等動力學試驗中的安裝要求。當與試驗設備安裝并進行這些試驗時,不論有無包裝,均視為樣品。
本標準規定了兩類三種試驗方法,導則包括在每一種試驗方法中,本標準的導則可直接用于選擇合適的試驗方法,并在地震試驗應用。 本標準結合GB/T 2421一起使用。
GB/T 242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 GB/T 2423中試驗Fc正弦、試驗Fh隨機和試驗Fi混合模式振動模式等三種穩態的振動試驗方法中進行選擇的導則。第4章簡要描述了這幾種不同的穩態振動試驗方法和它們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瞬態振動試驗方法。在進行振動試驗時 , 應該了解其環境條件 ,尤其是樣品的動力學環境。本部分有助于環境條件信息的收集 ( 見第 8 章 ) 和動力學環境的估計或測量 ( 見第 6 章 ), 并舉例演示如何確定合適的振動試驗方法。從振動條件出發 , 給出了選擇合適試驗的方法。由于實際的振動環境中 , 隨機特性通常占主導作用 , 所以隨機振動試驗應該是常用的方法。見第 7 章表 1。下述試驗方法可以用于試驗之前、期間和之后對樣品進行振動響應檢查。如何選擇合適的激勵方法見第 8 章和表 2 。在本部分中 , 有關規范的編寫者可以找到關于振動試驗方法的有關信息和如何選擇振動試驗方法的導則。對于某一試驗方法的試驗參數或嚴酷度等級 , 應參照有關規范。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在脈沖輸入行駛和隨機輸入行駛工況下的平順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類、N類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便攜式手持操作林業和園林機械手把振動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油鋸(高把油鋸除外)、割灌機、割草機、桿式動力修枝鋸、綠籬修剪機和吹葉機/吸葉機等便攜式林業和園林機械。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方法雖然是在模擬實際操作機器情況下獲得的數據,但這些數據與真實結果非常接近,代表了機器實際工作狀況時的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在非旋轉部件上振動的測量和評價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正常工況下在軸承、軸承支架或軸承座上進行振動測量和評價。 本標準對在非旋轉部件上振動的測量和評價準則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穩態運行的振動值,二是穩態運行時可能出現的振動變化,所規定的數值不作為振動評價的唯一依據,因為評價機械的振動狀態通常要考慮轉軸振動和軸承座振動兩個方面(見GB/T 6075.1和GB/T ll348.1的引言)。 本標準適用于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其額定轉速為(60~1 800)r/min,軸瓦類型為筒式或分塊瓦式軸承,主機功率大于或等于1 MW。軸線的位置可以是垂直、水平或與這兩個方向成任意角度。 本標準適用的機組有以下組合: a)水輪機和水輪發電機; b)水泵和作電動機運行的電機; C)水泵一水輪機和電動機一發電機。 包括輔助設備(如軸線上的啟動水輪機或勵磁機)。目前本標準只對機組的主要軸承。 本標準也適用于通過齒輪或徑向彈性聯軸器與發電機或電動機連接的水輪機或泵。但是,這種類型的電機主要應該用GB/T 6075.3規定的準則來評價。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機器: a)熱電廠或工業設備上的泵(見GB/T ll348.3); b)用滾動軸承的水力機器。 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的軸承座振動確定的目的與GB/T 6075.1一致,即: a)任務A:監測振動性能的變化; b)任務8:預防過量的動載荷。 本準則主要用于機組自身產生的振動。必要時也應專門考慮外部振源傳給機組的振動。
本標準采用測量整機非旋轉及非往復部件振動的方法,評價往復式機器的機械振動。軸的振動,包括扭振,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本標準適用于剛性或彈性安裝的額定功率大于l00 kW往復活塞式機器上,如艦船用推進發動機、船用輔機、柴油發電機、氣體壓縮機和機車柴油機。 本標準一般用于運行監測和驗收試驗,還用于評價機器的振動是否對直接裝于機器上的儀器設備有不利的影響。 本標準還應用于由往復式機械驅動或驅動往復式機械的機器,這些將依照相關的標準和分級來評定。 必須清楚,當考慮機器內部部件的效果時本標準的應用是有限制的,如閥門、松弛活塞、活塞環等的問題,不大可能從測量中反映出來,這些問題的鑒別需要本標準范圍之外的研究技術,噪聲也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本標準不適用于陸用車輛(如卡車、客車、自推進的建筑機械和拖拉機)。
本標準確立了有關平衡機及平衡技術領域中常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平衡技術與平衡機,供制定相關標準、編譯出版各種有關書籍和文獻以及國內、外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使用。關于振動與沖擊的通用術語由GB/T 2298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垂直譜數據報告的統一方法,該方法適用于單輪轍路譜測量。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街道、高速公路和越野路的垂直路譜數據測量報告,不適用于鐵路。 本標準不包括測量、數據處理設備及其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試驗道路上,手扶拖拉機手把振動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標準試驗道路上進行的手扶拖拉機手把振動的測量。
為了能夠對不同來源的液壓試驗設備進行比較,本標準制定了:特性一覽表;獲取某些特性的標準方法。本標準提供了如下兩個描述的級別,用于描述液壓試驗設備:1級描述;2級描述。本標準適用于以下設備:液壓振動發生器[作動器、伺服閥、位置控制裝置的全部或一部分,若需要,還配有靜態力補償裝置];伺服閥控制裝置;液壓傳動系統;完整的液壓振動發生器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以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風力滅火機(以下簡稱滅火機)振動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林業機械便攜式風力滅火機振動的測定,也適用于林業機械便攜式風力噴水滅火機的振動的測定。
本部分規定了刀尖回轉圓直徑不大于305mm,刀尖回轉圓平面與垂直方向夾角不大于15°,配剛性切割裝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攜手持式動力修邊機的機械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刀尖回轉圓直徑不大于305mm,配剛性切割裝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攜手持式動力修邊機。 本部分還規定了噪聲和振動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不適用于能夠改變機器功能的附件或配件。 本部分未包括電動修邊機的電氣要求,電動修邊機的電氣要求應符合GB 4706.1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汽油機振動測試方法和振動品質的評級。本標準適用于工作轉速范圍600r/min~14000r/min、功率12kW以下的往復活塞式單缸小型汽油機。本標準也適用于功率為12kW以下使用代用燃料的點燃式單缸內燃機。
本標準規定了在離心機和分離機非旋轉部件上測試該機振動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振動頻率在10Hz~1000Hz范圍內的離心機和分離機的振動測試。 本標準僅與機器本身產生的振動有關,而與外部傳給它的振動無關。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轉軸絕對和相對的徑向振動,但扭轉振動和軸向振動除外。它適用于機器的工況監測及在試驗臺上和安裝后的驗收試驗。本標準也規定了運行限值的設定。 對不同類型機器的評定準則將包括在本系列標準的其他部分中,同時在附錄A中給出總則。 本標準使用“轉軸振動”術語,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測量將在機器轉軸上進行。然而,只要合適且遵守本總則,本標準也可應用在其他旋轉元件上。 本標準不適用于往復式機器。
GB/T 11349的本部分定義了基本術語,并規定了測量機械導納所使用的阻抗頭、力傳感器和運動響應傳感器的適配性所需進行的校準測試、環境試驗和物理測量方法。本部分主要為選擇、校準和評定適用于機械導納測量的傳感器和測量儀器提供指導。GB/T 11349的后續部分對各種環境條件下的導納測量方法做出了規定。本部分僅給出了測量各種類型驅動點導納和傳遞導納、加速度導納和位移導納的基本信息,不涉及約束阻抗的測量。
本部分規定了用連接式激振器單點平動激勵測量結構(如建筑物、機器和車輛)的機械導納或其他頻率響應函數的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導納、加速度導納或位移導納的測量,既可以是驅動點測量,也可以是傳遞測量。它還適用于確定這些比值的倒數,如自由有效質量。盡管采用單點激振,但可同時測量的運動響應的測點數目沒有限制,例如:模態分析中要求的多點響應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