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堆芯溫度探測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部分規定了核儀器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核儀器:物理現象、基本概念、儀器、系統、設備和探測器技術領域。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磁約束核聚變領域常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磁約束核聚變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外技術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反應堆堆芯和主冷卻劑回路內的溫度測量裝置的特性、設計、制造以及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反應堆堆芯和主冷卻劑回路中使用的溫度計,包括熱電偶和電阻溫度計(RTD)。其他堆型核電廠可參考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核反應堆中子注量率測量堆芯儀表的設計原則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線堆芯中子探測器及為反應堆的安全重要目的(保護、信息或控制)所設計的堆芯中子注量率測量部件和儀表。常用的探測器是直流電離室、裂變電離室和自給能中子探測器。
本標準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的應用環境條件及其嚴酷等級和環境參數,并給出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核輻射探測器和探測器部件(以下統稱探測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探測器外部火災、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核反應堆安全運行所必需的專用儀表及其應用的一般原則。本標準給出一般反應堆儀表的設計指南和實施導則。對特定堆型的儀表在其他標準中另有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與反應堆整體安全和有效控制有直接關系的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壓水堆儀表及其應用的一般原則。關于核電廠(壓水堆)事故監測儀表的完整要求,另有標準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PWR)儀表。壓水堆具有以下特點: a.加壓輕水冷卻劑作為慢化劑,并且在反應堆壓力容器內不發生明顯的沸騰。驅動汽輪機的蒸汽在蒸汽發生器中產生; b.燃料和一次冷卻劑被包容在一個高度完整的殼體(一回路冷卻劑壓力邊界)內,這殼體通常又被包容在一個高度完整的安全殼結構內; c.固體陶瓷燃料封裝在金屬包殼內; d.燃料、慢化劑、反射層的幾何形狀固定; e.通過遠距離驅動的機構移動堆芯控制部件,實現反應性的操作控制; f.有時應用固定安置的中子吸收材料和(或)緩慢改變溶解于慢化劑中中子吸收材料的濃度來實現輔助的反應性操作控制。
本標準規定了高溫氣冷堆的儀表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間接循環的高溫氣冷動力反應堆,在這類反應堆中,反應堆一次冷卻劑是高壓氦氣,通過石墨慢化堆芯和蒸汽發生器循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送給主汽輪發電機組或其它輔助設備。這類反應堆的濃縮燃料是鈾的化合物,通常用石墨、陶瓷或其它耐高溫的非金屬材料包覆。
本標準作為GB12789.1-91《核反應堆儀表準則第一部分:一般原則》的補充,規定了快堆儀表及其應用的一般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一次冷卻劑是鈉或鈉,鉀合金的液態金屬冷卻快堆及其他在堆上用這些液態金屬作冷卻劑的回路系統。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用液態金屬做冷卻劑的三回路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輕水堆核電廠輻射屏蔽檢測大綱的一般原則,必須的輻射檢測項目以及對所使用的輻射測量儀器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陸地固定式輕水堆核電廠,對于核供熱廠亦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冷停堆期間堆芯充分冷卻監測儀表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改造配置類似于圖1和圖2所示的壓水堆(以下簡稱PWR)時堆芯冷卻監測儀表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I&C)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老化管理的原則、技術要求和建議。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核電廠。
本標準適用于對工作場所、排放到環境中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本身的放射性惰性氣體進行取樣和連續測量的設備。規定的監測是一種連續和實時的測量過程。本標準包括取樣過程或用于回顧性實驗室分析的樣品獲取過程。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給出用于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可行方法及設備的實例。本標準是對現行標準GB/T 7165.3-2008的完整擴充,后者僅適用于氣態排出流中固定安裝的可攜式和可移動式的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設備,而本標準擴大覆蓋面以包括監測放射性惰性氣體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場合。設備設計成在正常運行工況以及在應急工況(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據應急工況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裝專門用于正常運行工況設計的設備和專門用于應急工況設計的其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器和監測儀:--在工作場所、排放點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中測量放射性惰性氣體的體積活度及其隨時間變化;--在正常運行工況期間以及在應急工況下(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進行測量;--當超過預置體積活度或濃度或預置總排放活度時,啟動報警;--確定在給定時間范圍內排放的氣體總活度和(或)提供不同排放氣體混合物的組成信息;--含有惰性氣體的空氣或氣體取樣和回顧性分析。含有同位素<上標219>Rn、<上標220>Rn和<上標222>Rn的氡是天然產生的放射性惰性氣體,本標準不考慮對其進行測量。氡及其子體的存在可能明顯干擾本標準涉及的惰性氣體的正確測量。本標準規定了設備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機械特性、電氣和電子特性、輻射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機械特性、電氣和電子特性、輻射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設備的正確鑒定和合格證書。如果設備作為核設施輻射連續監測中央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可能要有與那些系統有關的其他標準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對工作場所、排放到環境中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本身的氚進行取樣和連續測量的設備,并適用于固定式、便攜式和移動式設備。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給出用于氣載氚連續監測和/或取樣的可行方法及設備的實例。本標準是對現行標準IEC 60761-5的完整擴充,后者僅適用于氣態排出流中氚的取樣和監測設備,而本標準擴大覆蓋面以包括監測氚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場合。設備設計成在正常運行工況以及在應急工況(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據應急工況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裝專門用于正常運行工況設計的設備和專門用于應急工況設計的其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氚取樣器和氚監測儀:--在工作場所、排放點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中測量氚的體積活度及其隨時間變化;--當超過預置氚的體積活度或濃度或者預置氚的總排放活度時,啟動報警;--確定在給定時間范圍內氚的總排放活度;--含有氚的空氣或氣體取樣和分析。
本標準規定了非能動安全系統壓水堆核電廠(以下簡稱“非能動核電廠”)設計過程中應滿足的設計目標,以及為實現設計目標而需遵循的設計原則、總體設計準則和設計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非能動核電廠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壓水堆核電廠安全重要變量的確定原則和監測儀表的布置、特性、鑒定等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安全重要監測系統的設計。革新型壓水堆核電廠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確立了核電廠主控制室報警系統功能設計的基本原則。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主控制室報警功能和報警顯示的設計。本標準不適用于核電廠火災報警系統、安全報警系統等特定報警系統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