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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導航導航型接收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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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導航常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導航范圍內的各種標準的制定、各類技術文件的編制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導航雷達(以下簡稱雷達)接口及安裝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雷達設計、制造的準則和接口協調,也適用于雷達在船舶上的電氣、機械安裝,也適用于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在船舶上的電氣及機械安裝。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本標準規定了與衛星導航定位應用有關的時間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標記方法,以及時間系統的建立、系統時間換算方法和應用中的主要技術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利用衛星導航定位系統進行與時間相關的導航、定位、定時、時間同步等領域的科研、教學及應用。
本標準規定了地圖導航定位產品的形式、構成、功能、要求、測試方法、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儲存和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基于導航電子地圖的衛星導航定位產品生產、測試、檢驗和應用。
1.0.1為規范電子工程建設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實現術語標準化,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程建設的規劃、咨詢、設計、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務以及教學、科研及其他相關領域。1.0.3電子工程建設文件、圖紙、科技文獻使用的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巡查監管信息系統的狀態標識分類、系統總體框架結構、數據結構、系統模塊與功能要求、巡檢監管設備的功能及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巡檢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設計、開發、應用以及數據交換等。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在民用飛機上的多模式接收機(MMR)的一般要求、接口要求、各組成接收機的技術要求,以及天線、顯示控制、飛機特征模塊和自動測試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MMR。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為民用飛機綜合模塊化航空電子系統(IMA)設計提供指南,主要包括容錯、數據網絡、系統結構、軟件結構、認證、測試性和維修性、數據源和目的、標準IMA模塊等,還包括設計目標、成本目標及航空電子系統的互換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IMA的設計和認證。
JT/T 765的本部分規定了長江電子航道圖的內容和結構、更新、信息顯示、制圖構架、低性能要求及基本配置等內容。本部分適用于長江電子航道圖制作、系統開發、設計和應用,其他內河航道圖系統也可參照使用。
本規范規定了民用導航衛星系統(GNSS)測量型接收設備(以下稱GNSS接收設備)的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及交貨準備。本規范適用于民用GNSS測量型接收設備的研制、生產和使用。
本規范規定了民用導航衛星系統(GNSS)導航型接收設備(以下簡稱GNSS接收設備)的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及交貨準備。本規范適用于民用GNSS接收設備的研制和生產。
本標準規定了定位系統(GPS)的空間段(SS)與GPS導航用戶段(US)之間的接口相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GPS系統與應用研究。
本規范規定了GPS導航型接收設備(簡稱接收設備)的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內容。本規范適用于陸地和水面GPS導航型接收設備的研制和生產,也是制定產品規范和檢驗產品質量的依據。
本規范規定了導航衛星系統GNSS測量型接收設備(以下稱GNSS接收設備)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規范適用于GNSS接收設備,即可以利用載波相位觀測值進行靜態測量、后處理動態測量、RTK測量的GNSS接收設備研制、生產和使用,是制定產品規范的依據。
本規范主要規定了GNSS測姿型接收設備的要求、測試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及存貯等方面內容。本規范適用于汽車、船舶等運動載體的GNSS測姿型接收設備的研制和生產,也是制定產品規范和檢驗產品質量的依據。機載GNSS測姿型接收設備也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接收GPS衛星L1載波(1575.42MHz)、C/A碼(1.023MHz)信號的單頻接收機OEM板和接收GPS衛星L1載波(1575.42MHz)、L2載波(1227.6MHz)、C/A碼(1.023MHz)、P碼(10.23MHz)或無碼信號的雙頻接收機OEM板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PS接收機OEM板的研制、生產、采購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GPS接收機基帶處理集成電路的有關術語及定義、基本技術要求、單元模塊要求、接口要求、對產品規范的要求、性能指標的測試和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PS接收機基帶處理集成電路的研制、生產、采購、性能測試和評估,是制訂產品規范的依據。
本規范規定了GPS定時接收設備的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和交貨準備等。 本規范適用于接收GPS衛星信號,提供精確時間、標準頻率的GPS定時接收設備的研制、生產和使用,也是制定其產品規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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