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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核儀器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核儀器:物理現象、基本概念、儀器、系統、設備和探測器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物理與核化學領域基礎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核物理與核化學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技術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領域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技術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核素領域有關的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放射性核素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材料管制與核保障方面常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編寫核材料管制與核保障領域內的各級標準和有關技術文件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放射性廢物管理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放射性廢物管理有關的一切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以浸出毒性為特征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固體廢物的浸出毒性鑒別。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的總體要求,并對近地表處置場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關閉、監護,以及環境監測、安全全過程系統分析和質量保證提出了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近地表處置。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由于含有相當數量的長壽命核素,不能僅依靠監護措施確保廢物的處置安全,需要比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采取更高程度的包容和隔離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鈾(釷)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天然放射性廢物的處置,以及放射性廢物的巖洞處置和鉆孔處置。
本部分規定了礦物的成因、形態、物理性質(側重肉眼鑒定方面)、化學成分、礦物分類和名稱及晶體發生學、幾何結晶學等結晶學及礦物學方面的數據分類與代碼。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地質礦產信息系統建設,是確定數據庫標準體系和數據字典,制定各類地質數據文件格式標準的基礎標準。
本部分規定了水文地質學基礎內容、各種水文地質調查、水文地質鉆探、野外水文地質試驗、地下水動態與均衡、水文地質化學、地下水動力學、巖溶水文地質、水資源、礦床水溫地質、土壤改良、各項水文調查成果等水文地質學方面的數據分類與代碼。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地質礦產信息系統建設,確定數據庫標準體系和數據字典,是制定各類地質數據文件格式標準的基礎標準。
本部分規定了重、磁、電、地震、測井、放射性各種物探方法的數據采集、物性參數、方法手段、儀器設備、資料數據解釋及成果圖件等地球物理勘查方面的數據分類和代碼。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地質礦產信息系統建設,是確定數據庫標準體系和數據字典,制定各類地質數據文件格式標準的基礎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礦產地質術語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放射性礦產地質信息系統,也適用于放射性礦產地質工作的其他有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地熱資源地質勘查工作的定義、總則、基本工作內容、勘查工程控制程度與勘查工作質量要求、地熱資源/儲量計算與評價、地熱流體質量評價、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及勘查資料整理與報告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地熱資源地質勘查工作的部署和地熱資源地質勘查報告的驗收、評審備案、地熱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核輻射監測的一般性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一切環境核輻射監測。
本標準規定了釷礦石中的N<下標 263>分離EDTA滴定法和N<下標 263>分離偶氮胂Ⅲ 分光光度法的測定原理、步驟、試劑和儀器、結果計算和方法的精密度。N<下標 263>分離EDTA滴定法適用于花崗巖、火山巖、堿性巖類型釷含量的測定,也適用于氧化釷等釷化合物中釷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1%-10%。小于或等于20mg鍶(Ⅱ)、20mg鋯(Ⅳ)、100mg鑭(Ⅲ)、100mg鈰(Ⅳ)、25mg鐿(Ⅲ)、20mg釔(Ⅲ)、40mg鈾(Ⅵ)、20mg鋅(Ⅱ)、100mg鎂(Ⅱ)、200mg鈣(Ⅱ)、200mg鐵(Ⅲ)、52mg鈦(Ⅲ)、55mg鋇(Ⅱ)、100mg鋁(Ⅲ)不干擾測定。N<下標 263>分離偶氮胂Ⅲ 分光光度法適用于花崗巖、火山巖、堿性巖類型釷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2%-0.2%。小于或等于200mg的鈾(Ⅵ)、鐵(Ⅲ),100mg的鈦(Ⅲ)、鋯(Ⅳ)、鈣(Ⅱ)、鎂(Ⅱ)、鋁(Ⅲ)、鋅(Ⅱ)、銅(Ⅱ)、50mg的鑭(Ⅲ)、鈰(Ⅳ)、鐿(Ⅲ)、釔(Ⅲ),20mg的釩(Ⅴ)不干擾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對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以下簡稱“防護與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實踐和干預中人員所受電離輻射照射的防護和實踐中源的安全。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電離輻射(如微波、紫外線、可見光及紅外輻射等)對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護。
本標準規定了巖心常規分析儀器(以下簡稱儀器)的原理、組成、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儀器的制造、檢驗和質量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