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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輻射防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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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按ICRU 47號報告的建議)、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使用的便攜式測量儀和監測儀、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劑量范圍為0.01 μSv~10 Sv,劑量率范圍為0.01 μSv 、 h<上標-1>~10 Sv 、h<上標-1> ,表1給出了能量范圍、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劑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在應急情況下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便攜式或移動式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它直接適用于在應急情況下使用的劑量當量(率)儀,該儀器用于確定能量高達10 MeV的外部β和/或X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用于在應急情況下確定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的設計要求和性能特性。除了經過本部分的修改和列出的新條款,GB/T 4835.1-2012中的所有條款均適用于應急目的的儀器。本部分既沒有規定需要哪種儀器,也不考慮儀器的數量或特定位置。本部分沒有為特定的事故類型確定使用的儀器。儀器的額定范圍以及儀器設計所考慮的放射和非放射條件要充分覆蓋由事故分析確定的和/或由相關管理部門或有資質人員規定的事故和事故后條件。預期這些事故將包括劑量當量(率)和極端的環境(例如,溫度和濕度)。對于測量低于本部分規定的小可探測劑量率水平的劑量當量率儀,其技術要求見GB/T 4835.1-2012。在這種儀器也用于應急測量時,還應滿足本部分的要求。雖然本部分規定了主要用于應急情況的儀器要求,這些儀器也可用于平時的現場測量。如果儀器配置一個遠距離的探測器并提供一個測量運行人員所在位置劑量當量率的附加探測器,要求應適用于這兩種探測器。
本規定適用于加速粒子的單核能量低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包括醫療用加速器和象密封型中子管之類的可移動加速器)設施。
GB 5959的本部分規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a)熱等離子體炬系統:--弧等離子體系統;--感應等離子體系統。b)使用等離子體炬系統的裝置:--噴涂設備;--固態、液態和氣態爐料加熱和化學熱處理設備。本部分規定了等離子體炬系統和使用等離子體炬系統的裝置的所有部件的安全要求,包括電氣設備、冷卻管路、供氣管路、爐子或反應器以及與爐子或反應器的使用相關的所有其他設備。對用于焊接、切割和相關工藝的等離子體炬的安全和結構要求在GB/T 15579.7-2005中規定。
本標準給出了激光產品的安全使用佳指南,涉及所有由受激發射過程而產生光輻射的裝置、組件或系統(不包括發光二極管LEDs)。本標準能夠幫助相關人員識別危險、評估風險,適用于與激光安全有關的工作和負有安全職責的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設計和結構要求,適當的情況下還規定了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熟練人員操作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義的設備正常工作所必須的任何輔助裝置,適用于除下款規定外的所有無線電發射設備和附屬裝置,包括組合單元和匹配網絡,但不包括天線系統及與其相關聯的饋線。本標準不適用于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而無保護接地的安全絕緣結構的發射設備。此類設備在 GB/T 12501—1990《電工電子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中稱為n類設備,此類設備的標記參照附錄B中 B2. 2的符號標記。本標準不保證當設備非正常工作時,在設備上工作的非熟練人員的安全。本標準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試驗,還可用于設備安裝之后的驗收試驗,設備部件變更后的試驗,以及為保證設備在整個壽命期間的安全以適當的時間間隔所進行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對高頻介質加熱設備的各項要求,包括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技 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訂購和供貨等。本標準適用于頻率為1~300MHz、輸出功率大于或等于50W的高頻介質加熱設備(以下簡稱設備)。該設備可在自然氣氛、保護氣氛和真空中,對諸如塑料、木材、橡膠、織品、玻璃、陶瓷、紙張、食品等部分導電性或非導電性材料進行加熱、軟化、熱合和干燥等熱加工工藝。設備的產品標準應根據本標準制訂。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I類放射源的γ輻照裝置的輻射與污染控制、輻射工作場所的劃分、輻射防護與安全設計、輻照裝置的環境評價、輻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檢測、輻照裝置的退役以及事故應急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I類放射源的γ輻照裝置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的輻射防護與安全。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礦產地質術語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放射性礦產地質信息系統,也適用于放射性礦產地質工作的其他有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廢液(以下簡稱“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所涉及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乏燃料后處理產生的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操作非密封源的輻射防護原則與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中操作非密封源的實驗室活動;其他操作非密封源的活動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校準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的低能β和γ參考源的核素、結構形式、特性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校準表面污染監測儀的能量低于0.15MeV的β粒子和能量低于1.5MeV的光子的參考源(除<上標3>H以外)所涉及的參考源主要用于校準可測量具有電子俘獲或同質異能躍遷衰變核素的表面污染監測儀的儀器效率。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的基本要求、控制生產過程安全衛生影響因素的一般要求、安全衛生防護技術措施;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本標準適用于企業生產過程的規劃、設計、組織和實施;建立企業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標準體系和編 寫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的標準、規范等;也適用于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衛生狀況,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與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監察。農業、林業、礦山、電力、建筑、交通運輸等生產過程的安全、衛生要求,應結合生產特點制定。本標準中的衛生,系指生產過程中的衛生工程技術和組織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個人劑量當量儀:a) 佩戴于人體軀干或四肢;b) 測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輻射產生的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10)和H<下標p>(0.07),并可測量個人劑量當量率?<下標p>(10)和?<下標p>(0.07);c) 具有數字顯示;d) 可具有個人劑量當量或個人劑量當量率報警功能。因此,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劑量量(包括各自的劑量率)和輻射組合的測量:1) 由X和γ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和H<下標p>(0.07);2) 由X、γ和β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和H<下標p>(0.07);3) 由X和γ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4) 由中子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5) 由X、γ和中子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6) 由X、γ和β輻射產生的H<下標p>(0.07)。本標準規定了劑量儀及其相關讀出系統(如提供)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上述劑量儀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以及電氣、機械、安全和環境特性。僅對相關讀出系統規定了影響個人劑量當量讀出準確性和報警設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讀出器對劑量儀影響的要求。本標準在附錄C中根據不同測量能力還規定了儀器的使用分類。本標準不包括對事故或應急劑量測定的特殊要求,盡管劑量儀可用于該目的。本標準不適用于測量脈沖輻射(例如:由大多數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直線加速器或類似設備產生的輻射)的劑量儀。
GB/T 13163規定了氡及氡子體測量儀試驗與校準的一般特性。GB/T 13163的本部分僅適用于測量其汽體<左上標 222>Rn和<左上標 220>Rn同位素及其短壽命子體的儀器和相關方法。為保證儀器的質量,本部分規定了型式試驗的內容。為了便于文件使用,本部分根據采樣方式規定了氡及氡子體測量儀的分類方法。
GB/T 13163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室外、住宅和工作場所(含地下礦井)中氣載短壽命氡子體的體積活度和/或其環境α潛能濃度儀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基于抓取采樣、連續采樣技術和電子積分測量方法的幾乎所有類型的電子儀器。對采樣裝置(如過濾器)上的活度測量可在采樣期間或采樣周期完成之后進行。在GB/T 13163.1-2009中規定了用于測量的各種類型儀器。
GB/T 13163包括了氡及氡子體測量儀試驗和校準的一般特性,還規定了為證明儀器合格而進行的型式試驗。GB/T 13163.2-2005和GB/T 13163.3-2014描述了這些型式試驗。本部分只涉及測量氣體中<上標220> Rn和<上標222> Rn同位素及其短壽命子體的儀器和相關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在參考氡氣中試驗氡及氡子體測量儀所需的氡環境試驗系統(STAR)。下列條款既不能解決建立產生氡及其子體參考氣體環境所用設備有關的所有問題,也不能描述使用的所有方法,但可以指導遇到這些問題的人能夠在所有有關知識中選擇可采用的好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電離輻射密度計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標準適用于利用電離輻射測量物質平均密度的電離輻射密度計(以下簡稱密度計)。
本部分規定了GB/T 14055.1-2008中給出的中子源產生的中子場中實現輻射防護儀器校準條件的方法,特別強調了對外部影響的修正(如:對來自校準實驗室墻壁散射中子的修正)。由于放射性核素中子源的廣泛應用,本部分介紹用放射性核素中子源的校準(第4章~第6章),而對于用加速器和反應堆校準(8.2和8.3)只作簡單說明。ISO 8529-3給出了轉換系數以及校準的一般規則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能量在20 MeV以下中子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其至少包括:a) 探測裝置,例如:由熱中子探測器與探測器周圍的中子慢化和吸收介質組成的裝置;b) 帶有顯示測量量的測量裝置,它可以與探測裝置形成一體,也可以是采用電纜連接的分立裝置。本標準包括能量范圍高達20 MeV的儀器。如果儀器還提供中子劑量的指示值,宜滿足本標準說明的中子劑量要求。本標準未規定在脈沖輻射場中儀器性能要求的試驗方法。不能確定滿足本標準設計的裝置是否適用于脈沖輻射場。本標準規定了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性能要求和為了確定其性能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了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并給出了合格證書的要求(見13.2),還規定了對具有報警功能的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要求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