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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拌制砂漿和混凝土時作為摻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產中作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未使用過的礦物絕緣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刻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變壓器、開關及需要用油作絕緣和傳熱介質的類似電氣設備所使用的、由石油餾分為原料,經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過的含和不含添加劑的礦物絕緣油。發電機用油可參考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礦物絕緣油。本標準不適用于在電統或電容器中作為浸漬劑使用的礦物絕緣油。
本標準規定了電炭材料及產品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原材料、產品名稱、電刷的外形結構、技術性能、試驗方法、產品缺陷以及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電炭材料、產品及其標準的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標準所規定的術語中與GB/T2900.1-92《電工術語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標準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以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換相型的所有類型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例如:交流變流器,間接直流變流器,直接直流變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與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樣適用于自換相變流器。對于某些特殊應用,如不間斷電源設備(UPS),交、直流調速傳動和電氣牽引設備,可使用另外的標準。 注:試驗限制可適用于特殊應用,如大功率無功變流器。
除下述條紋外,GB 3883.1-2005的這一章適用。1.1改換為;本部分適用于帶水源的、用200 mm及以下金剛石鋸片進行手持操作的石材切割機(以下簡稱切割機,見圖1)。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制造工藝的一般術語、典型表面加工術語、冷作、鉗工、裝配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機械裝備制造業的生產、科研、教學等。
本標準規定了產品電耗定額(以下簡稱定額)制定的基本要求、用電量計算、產量計算、定額制定及定額管理。本標準適用于使用電能進行生產,并有定型產品或固定工作量的用電單位,也適用于農業電力排灌、農副產品加工等生產用電。
本標準規定了預應力混凝土管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保管、使用規定和出廠證明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公稱內經為400mm~3000mm、管線運行工作壓力或靜水頭不大于1.2MPa、管頂覆土深度不超過10m的承插式預應力混凝土管,制造超出本標準給定范圍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依據本標準制造的管子可用于城市給水系統、排水系統、工業和水利輸水管線、農田管線、工廠管網及深覆土涵管等。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 7251的本部分定義的成套設備特定要求如下:--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成套設備;--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擬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由一般人員操作的成套設備;--擬安裝和用于碼頭、露營地、市集廣場和其他類似外部公共場所或類似場所的成套設備;--擬用于電動車輛充電站的成套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670-24中定義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器附件安裝盒和外殼。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