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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預應力混凝土管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保管、使用規定和出廠證明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公稱內經為400mm~3000mm、管線運行工作壓力或靜水頭不大于1.2MPa、管頂覆土深度不超過10m的承插式預應力混凝土管,制造超出本標準給定范圍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依據本標準制造的管子可用于城市給水系統、排水系統、工業和水利輸水管線、農田管線、工廠管網及深覆土涵管等。
GB/T 6159的本部分提供了由GB/T 6159第1部分到第8部分給出的術語的索引。索引分“中文索引”和“英文索引”兩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靜電復印(包括多功能)設備術語,主要包括基礎術語、整機術語、關鍵零部件術語、消耗材料術語、圖像質量等方面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靜電復印(包括多功能)設備及相關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標準制定、技術文件編制、教材和書刊編寫以及文獻翻譯等。
本標準規定了海圖印刷中印前處理、制版、打樣、印刷、成品檢驗等的制作工藝、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本標準適用于普通海圖、航海圖、專用海圖和海圖集、航海書表等的印刷。
本標準規定了地圖印刷的基本原則、印刷原圖接收和檢查要求、工藝設計的要求以及印前、印刷、印后加工各工序的作業規范和質量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基本比例尺地圖、普通地圖以及專題地圖(包括地圖集、冊)等的印刷。
本標準規定了熱軋鋼板表面質量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數值修約。本標準適用于厚度為3mm~400mm的單張軋制的熱軋鋼板和由熱軋卷剪切而成的剪切鋼板,以下均簡稱鋼板。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包括衛生器具,水嘴,加壓、調節和貯存設備,加熱貯熱設備,地漏,檢查井,建筑水處理設備,游泳池、游樂池設備,冷卻設備,水景設備,雨水利用設備,管材,管件,閥門,計量、檢測儀表等方面的專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的專用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X射線試驗室中處理下列X射線攝影或攝影材料的X射線洗片機。 ——各種有屏膠片; ——無屏膠片; ——用于記錄間接X射線攝影的攝影膠片; X射線影像增強器的輸出影像; 其他轉換的X射線攝影圖像; ——用于拷貝X射線攝影的攝影材料; ——由電子方法記錄和顯示管提供做永久信息圖像的攝影材料。例如:硬拷貝照相機,或由其他電子方法產生的膠片,包括:在象普通重建體層攝影、數字圖像、超聲、核醫學、磁共振這些診斷設備中使用的激光器。 在本標準中所描述的方法主要針對自動洗片機,但對手工處理的試驗設備也可采用。 本標準是一系列典型出版物中的一部分(標準和技術報告),這些出版物描述各種診斷X射線設備子系統性能穩定性的試驗方法,如GB/T 17006.1-2000所述。
本標準規定了靜電復印機定影系統、驅動系統和紙路系統用膠輥(以下簡稱膠輥)的產品分類與標記、產品結構、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靜電復印機膠輥。
GB/T 28387的本部分規定了印刷機、上光機和印前機械及輔助設備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應與GB/T 28387.1-2012一起使用,以共同確定在按制造商預定的條件下使用印刷機、上光機和印前機械及輔助設備時的所有重大危險(見第4章)。本部分未涉及由機器的噪聲所引發的危險。這些危險基本包括在GB/T 28387.1-2012中。本部分適用于:——印前機械(用于生產原稿和印版的機械和裝置);用于生產膠片和印版的曝光設備;用于膠片和印版顯影的設備;用于清洗印版的機器;用于折彎印版的機器;用于膠片和印版打孔的機器;用于裁切膠片和印版的機器;用于生產凹印版材的機器;掃描儀。——印刷機和上光機:打樣機;單張紙印刷機和上光機,包括數字印刷機;卷筒紙平板印刷機和上光機,包括數字印刷機;絲網印刷機。輔助設備:滾筒和輥子清洗裝置;連續工作的烘干裝置;噴粉裝置;供墨和潤濕裝置的輔助裝置;自動夾緊印版裝置;印版、輥子和刮墨刀清洗設備;紙堆翻轉機;測量和控制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承印物為紡織物的高壓清理裝置和絲網印刷機。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玻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其能源管理體系的指南及指導性方法和實施建議。本標準適用于依據GB/T 23331-2012建立能源管理體系的各類平板玻璃企業。壓延玻璃企業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文件檢驗技術領域中打印文件的檢驗程序。本標準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中的打印文件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印刷文件鑒定的術語和定義、常見印刷文件的基本特點、鑒別印刷特征的常規方法、印刷文件的種類鑒定、印刷文件的同機(同版)鑒定、鑒定意見的種類及判斷依據。本標準適用于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文件鑒定中常見印刷文件的種類鑒定和同機(同版)鑒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特大型和大、中型露天煤礦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設計。
本條是編制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僅限于施工質量的驗收,工程立項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本次修編將有關地下鐵道工程的驗收標準與施工標準分開,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體系,以統一地下鐵道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標準。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鐵道工程由原來的地下隧道,發展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樣化,本標準除不適用于“磁懸浮”“跨坐式”“直線電機”制式城市軌道交通外,也適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輕型軌道交通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大中型水泥原料礦山工程的設計,也可用于為其他生產目的而開采的石灰質、硅質及黏土質原料礦山的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有色金屬選礦廠工程的工藝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