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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94的本部分提供了技術項目信息的構成和選擇用作參照代號的適當字母代碼的指南和示例。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
GB 10054的本部分規定了運載裝置不可進入的傾斜式貨用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制造、安裝、使用、維護的安全和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動力驅動的、臨時安裝的、由建設施工工地人員使用的、服務于一個上部層站或工作區域延伸到導軌終端(例如在屋頂)的、帶有運載裝置的施工升降機。其具有下列特征:--只用于運送貨物;--運載裝置任何時候都禁止人員踏入;--運載裝置有導向;--運載裝置至少可在與垂直面成30°的方向上運行,且可在垂直方向和制造商規定的大傾角之間的任意角度下使用;--運載裝置由鋼絲繩和強制式傳動系統支撐;--運載裝置由操作者通過止-動式控制裝置控制;--運載裝置不使用任何對重;--運載裝置大額定載荷為300 kg;--運載裝置大速度為1.00 m/s;--導向裝置需要獨立結構物的支撐。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識別的該機器在使用壽命期的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規定來使用時消除或減小這些危險的方法。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涉及了升降機的底架、導軌、運載裝置、傳動裝置、電氣和/或液壓裝置和控制系統的設計。包括任何導軌支撐的設計,但不包括支撐結構物(例如建筑物或腳手架)和任何附墻架的設計。其他方面如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礎配置的設計、底部圍欄、升降通道的防護和上部層站,在本部分的使用說明書部分中論述。本部分未包括對下列情況的補充要求:--惡劣工作環境(例如極端氣候、強磁性場所);--防雷擊;--特殊情況(如潛在的爆炸環境)下應遵守的特殊規則;--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度);--
本標準規定了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整機和部件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電力驅動曳引式和額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電力驅動強制式的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對于額定速度大于6.0 m/s的電力驅動曳引式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可參照本標準執行,不適用部分由制造商與客戶協商確定。本標準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和家用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飯店的供配電系統、暖通空調、及排水系統、照明系統、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樓宇自控(BA)系統、用電計量、分析及評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既有的、正在運行中的一至五星級標準的旅游賓館、飯店及其他賓館、飯店、招待所,新設計的相應樓宇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岸邊裝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裝箱的起重機。
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本標準規定了水平軸雙饋式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等級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運輸與保管等。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雙饋式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
1.1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電梯的制造與安裝應遵守的規范。 家用電梯僅供單一家庭使用,且:a)在固定層站之間,轎廂沿與垂直方向傾斜角不大于15°的導軌運行;b)可供使用或未使用輪椅車的人員使用;c)由鋼絲繩、鏈條、齒輪和齒條、液壓油缸(直接或間接)、螺桿和螺母支撐或懸掛;d) 具有獨立井道。1.2 本標準考慮了有關在制造商所預見條件下按設計來使用家用電梯的主要危險。1.3 本標準未考慮下列情況下的附加要求:a)在惡劣條件下的使用)如:極端的氣候、強磁場等);b)雷擊防護;c)須符合特殊規定的運行(如:潛在爆炸的環境);d)可能導致危險狀況的材料的搬運;e)主要功能是運輸貨物;f)易于遭受故意破壞;g)在制造期間產生的危險;h)地震、水災;l)在火災期間的消防、疏散和運行;j)噪聲和振動;k)混凝土、石填料、木材或其他基礎或建筑物結構的設計;i)支撐結構的預埋螺栓的設計;m)使用GB/T 12995-2006定義的機動輪椅車。1.4 本標準不適用公眾使用的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供行動不便人員使用的(可站立或乘坐輪椅車、也可有人伴隨或無人伴隨)永久安裝的動力驅動垂直升降平臺的安全準則、尺寸和功能。本標準規定了下述升降平臺的要求:安裝在封閉井道內;設計或安裝地點允許其在未封閉的井道內使用。本標準適用于如下的升降平臺:在固定的樓層之間運行;對于安裝在未封閉井道內且不穿過樓板運行的升降平臺:提升高度不大于2m;在私人住宅里,提升高度不大于4m;額定速度不大于0.15m/s;運行方向與垂直面夾角不大于15°;額定載重量不小于250kg。
本標準規定了永久安裝的新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雜物電梯和液壓雜物電梯的制造與安裝應遵守的安全準則。雜物電梯是服務于規定層站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它具有一個轎廂,轎廂的尺寸和結構型式不允許人員進入。轎廂借助于鋼絲繩或鏈條懸掛或柱塞支撐,由電力或液壓驅動在與鉛垂線傾斜度不大于15°的剛性導軌上運行。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許運送人員的雜物電梯。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雜物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永久安裝的新電力驅動的曳引式和強制式以及液壓驅動的僅載貨電梯。僅載貨電梯服務于永久固定的層站,僅用于運載貨物,具有單一運載裝置在與鉛垂線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剛性導軌上運行。它安裝于受限制區域和或僅由受過培訓并得到授權的人員使用。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大于300kg、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運送人員的僅載貨電梯。本標準考慮了按照設計或制造商可預見的情況下使用僅載貨電梯時,所有與僅載貨電梯有關的主要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之前制造的僅載貨電梯。
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冷庫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及制冷系統長時間停機時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氨、鹵代烴等為制冷劑的直接制冷系統及間接制冷系統的冷庫。其他類型的冷庫和制冷系統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作為產品出售的室內裝配式冷庫。
標準規定了簡易升降機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曳引式、強制式、齒輪齒條式和直接作用液壓式的簡易升降機。其他結構型式的簡易升降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氧化鋁安全生產的基本安全要求、設備設施安全作業要求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等。本標準適用于氧化鋁企業的設計、施工、安裝、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提高在用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全性的規范。本標準考慮了下列人員的安全:a)使用者;b)維護和檢查人員;c)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外部(但在緊鄰處)的人員;d)被授權人員。本標準適用于在用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本標準不適用于:a)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運輸、安裝、修理和拆卸期間的安全;b)螺旋式自動扶梯;c)加速式自動人行道。但是,本標準可作為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GB 25285.1-2010中定義的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和可燃性粉塵環境21區、22區中使用的防爆電梯制造與安裝應遵守的附加安全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 m/s,電力驅動的曳引式、強制式防爆電梯和液壓式防爆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檢查和維護。在特殊情況(如:惡劣的氣候狀況和地震情況等)下使用的防爆電梯,除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應考慮特殊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a)GB 25285.1-2010中定義的爆炸性氣體環境0區和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中使用的防爆電梯的制造與安裝;b)由可燃物質與除大氣中氧氣外的其他氧化劑反應產生爆炸,或由其他危險反應,以及非大氣條件產生爆炸的危險場所中使用的電梯;c)本標準實施之前制造和安裝的防爆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永久安裝在符合GB 50011-2010建筑物中的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地震情況下的特殊要求。本標準規定了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安裝的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同時也可作為提高在用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安全性的依據。本標準不適用于表A.1所定義的抗震電梯等級為0級的電梯。本標準不涉及地震造成的其他風險,例如火災、洪水或爆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