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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耐火制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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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13的本部分規定了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檢測用取樣的術語和定義、取樣方案、份樣的標識、包裝、貯存及取樣報告。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材質的不定形耐火材料。
GB/T 4513的本部分規定了不定形耐火材料透氣度、抗熱震性、導熱系數、耐硫酸侵蝕性、含碳產品性能、抗一氧化碳性、常溫耐磨性的測試方法及試驗報告。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制樣和儲存方法按照GB/T 4513.5規定進行。本方法是對GB/T 4513.6的補充。本方法是在定形耐火材料制品標準的基礎上修訂而成,適用于GB/T 4513.1中規定的焙燒前、后的致密及隔熱澆注料、搗打料。
本標準規定了硅質耐火材料化學分析方法。本標準分析的項目如下:a) 灼燒減量(LOI);b) 二氧化硅(SiO<下標2>);c) 氧化鋁(Al<下標2>O<下標3>);d) 氧化鐵(Fe<下標2>O<下標3>);e) 二氧化鈦(TiO<下標2>);f) 氧化鈣(CaO);g) 氧化鎂(MgO);h) 氧化鉀(K<下標2>O);i) 氧化鈉(Na<下標2>O);j) 一氧化錳(MnO);k) 五氧化二磷(P<下標2>O<下標5>)。本標準適用于分析元素的測定。測定范圍見表1。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臺車式電阻爐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以及訂購和供貨。本部分適用于按4.1、5.1和5.2要求設計,主要用于供金屬材料工件在自然氣氛中進行淬火、退火、正火等加熱的臺車式電阻爐。本部分也適用于類似的臺車電阻爐,不同部分可另作規定。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自然對流井式電阻爐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以及訂購和供貨。本部分適用于按4.1、5.1和5.2要求設計的,在自然氣氛或保護氣氛條件下,高工作溫度為1 000 ℃、1 200 ℃和1 400 ℃進行加熱和熱處理的各類工業用的自然對流井式電阻爐。本部分也適用于類似的自然對流井式電阻爐,不同部分可另作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熱器具。
本標準規定了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及原料化學分析方法。本標準分析的項目如下:揮發分(VOL)、灼燒減量(LOI)、總碳量(T.C)、游離碳量(F.C)、碳化硅量(SiC)、總氮量(T.N)、總氧量(T.O)、氮化硅量(Si<下標3>N<下標4>)、游離硅量(F.Si)、游離鋁量(F.Al)、二氧化硅量(SiO<下標2>)、氧化鋁量(Al<下標2>O<下標3>)、氧化鐵量(所有價態鐵以Fe<下標2>O<下標3>計)、二氧化鈦量(TiO<下標2>)、氧化鈣量(CaO)、氧化鎂量(MgO)、氧化鉀量(K<下標2>O)、氧化鈉量(Na<下標2>O)、五氧化二磷量(P<下標2>O<下標5>)、氧化鋯(鉿)量(ZrO<下標2>+HfO<下標2>)、一氧化錳量(所有價態錳以MnO計)、三氧化二鉻量(Cr<下標2>O<下標3>)。本標準分析項目的測定范圍見表1。
GB/T l6886的本部分規定了兩種從陶瓷材料(包括玻璃)中獲取降解產物定量用溶液的方法。此外還給出了分析這些溶液以便為降解產物定性的指南。因為GB/T l6886本部分是通用性標準,所以如果有更接近于使用條件的論述降解產物形成的具體產品標準則應予以優先考慮。 GB/T l6886的本部分只考慮陶瓷材料在體外試驗過程中因化學離解所產生的降解產物,不考慮由機械應力或外來能量所引起的降解。應注意,雖然IS0 6872和IS0 9693規定了化學降解試驗,但沒有規定分析降解產物的方法。 因醫療器械所使用的陶瓷材料的范圍很廣,且對結果的精確度和準確度的要求各異,所以未規定專項分析技術。GB/T l6886的本部分不對降解產物的可接受水平規定具體要求。 盡管這些材料將應用于生物醫學,但GB/T l6886的本部分不規定降解產物的生物學活性。
本標準規定了通過測定長條狀和圓柱狀耐火制品試樣在彎曲振動狀態下的共振頻率,由制品的共振頻率、質量和尺寸計算其楊氏模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沒有規定使用中所有與安全有關的事項。本標準使用者有責任預先建立適當的人身安全條例并確定其限定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耐火材料高溫耐壓強度的術語和定義、原理、設備、試樣、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耐火材料高溫耐壓強度的測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腐蝕工程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鋼鐵企業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各個設計階段。
本規范適用于鋼鐵企業的總體發展規劃、鋼鐵企業的所有新建和改造項目的節能設計,以及鋼鐵企業能源規劃等。
1.0.1為了提高鋼鐵廠加熱爐工程質量,統一鋼鐵廠加熱爐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確保加熱爐達到所需性能,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鋼鐵廠新建、改建、擴建推鋼式加熱爐、步進梁式加熱爐、步進底式加熱爐、環形加熱爐、臺車式加熱爐等爐型的加熱爐工程。1.0.3鋼鐵廠加熱爐工程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蒸汽壓力3.82MPa及以上的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球式熱風爐用耐火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球式熱風爐用耐火球。
本標準規定了冶金用預熔型鐵酸的術語和定義、牌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冶金用預熔型鐵酸鈣。
1.O.1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維護經濟權益,以合同為依據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進口設備、材料的檢驗特制定本標準。1.O.2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建設項目的成套、單項、單機進口的機器,靜置設備,電氣、工業自動化儀表,工業控制計算機等設備和材料及其文件、資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機械保證期終止日為止的國外檢驗、國內口岸檢驗,開箱檢驗與質量檢驗。本標準亦適用于由國外承包商負責采購供應的中國制造廠制造的設備、材料的檢驗。1.O.3 本標準為進口設備、材料檢驗的通用規定。各化工建設項目應根據具體裝置和合同環境等特點,編制相應的檢驗方案或細則。1.O.4 合同中規定的或由買方確認的賣方和制造廠提供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檢驗規范應是執行檢驗的技術依據。經買賣雙方確認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及圖紙上指定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要求應為具體設備、材料的檢驗依據。1.O.5 當賣方提供的標準、規范不全或不能滿足檢驗的需要時,經買賣雙方協商可采用相應的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產品制造廠標準或我國現行標準。1.O.6 在化工項目進口設備、材料檢驗中,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業衛生、防火、防爆等規定,必須符合我國現行法規和標準的規定。1.O.7 本標準應與《化工建設項目進口設備、材料檢驗管理辦法》配合使用。
本規定主要適用于化工、石油化工裝置管式爐及化工生產過程中受火焰直接加熱、焙燒、焚燒及氣化的圓筒爐和箱式爐的設計,也適用于燃燒器,管架及管板,煙囪、煙道、調節擋板及通風設備,附件和構件設置、選用,測試及安全接口設置等的設計、選用。 本規定不適用于重油氣化噴嘴等非燃料燃燒用的噴射器及混合器的設計。 本規定不適用于工程管道所用的管架的設計。 本規定不適用于桁架式高煙囪和帶拉繩煙囪的設計。
本技術條件適用于以自焙炭磚為爐襯的大、中型有鋼殼電石爐的砌筑。小型電石爐(5000kV·A以下)可以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