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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石油產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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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濾紙或微孔玻璃過濾器試樣來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中機械雜質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石油、液態石油產品和添加劑中的機械雜質。本標準不適用于潤滑油和瀝青。
本標準規定了通過規定的鑒定程序鑒定的原料和工藝生產的、加入適當添加劑調合而成的航空活塞式發動機燃料的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運及安全。本標準適用于航空活塞式發動機燃料。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未使用過的礦物絕緣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刻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變壓器、開關及需要用油作絕緣和傳熱介質的類似電氣設備所使用的、由石油餾分為原料,經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過的含和不含添加劑的礦物絕緣油。發電機用油可參考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礦物絕緣油。本標準不適用于在電統或電容器中作為浸漬劑使用的礦物絕緣油。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碟式分離機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船上清除礦物油中水分和機械雜質的分離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陸上用來清除礦物油中水分和機械雜質的分離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也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由天然原油或其餾分油加工制得的3號噴氣燃料以及其與合成烴煤油餾分調合而成的3號噴氣燃料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安全。本標準適用于航空渦輪發動機用3號噴氣燃料。
警告:本標準無意對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值的適用性。特殊的注意事項列于第6章,以及8.1.3.2、8.1.4.2、8.2.6.3、9.3.6.3、10.3.6.2、B.1.4、B.1.6、B.3和C.3中。范圍:1.1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測定汽油、其他易揮發性石油產品及易揮發性原油蒸氣壓的方法。本標準A法適用于測定蒸氣壓小于180kPa的汽油(包括僅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的汽油)和其他石油產品。A法的改進步驟適用于35kPa~100kPa的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樣品。1.3本標準B法及其改進步驟采用半自動水平浴測定儀,同樣適用于測定A法及其改進步驟所適用的汽油及其他石油產品。但在確定其精密度的實驗室間比對試驗中,僅采用了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樣品。1.4本標準C法適用于測定蒸氣壓大于180kPa的樣品。1.5本標準D法適用于測定蒸氣壓約為50kPa的航空汽油。1.6本標準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蒸氣壓的測定,液化石油氣蒸氣壓的測定方法參見GB/T 6602或ASTM D6897。原油蒸氣壓測定的精密度本方法尚未確定。GB/T 11059是測定原油蒸氣壓的方法,IP 481是測定原油空氣飽和蒸氣壓的方法。1.7本標準針對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樣品的改進步驟的試驗準備、試樣的轉移、試樣狀態的驗證、測定步驟、試驗結果報告和精密度要求做了特別說明,詳見4.3、8.1.3.2、8.1.4.2、8.2.1、8.2.2、8.2.4、8.2.5、8.2.6.1、9.2、93.2、9.3.4、9.3.5、12.2、13.1.1的表1和13.1.2的表2.
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滾動體、保持架及套圈等軸承商品零件的防銹、包裝的技術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廠和用戶對滾動軸承、滾動體、保持架及套圈等軸承商品零件防銹、內包裝、外包裝的檢查和驗收。
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是無意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保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在用的潤滑油中正戊烷不溶物和甲苯不溶物的兩種方法。 本標準方法A適用于在用潤滑油不加凝聚劑的正戊烷不溶物和甲苯不溶物的測定。本方法采用離心法將油—溶劑混合物中不溶物分離開。 本標準方法B適用于含有清凈分散劑的在用潤滑油,測定加入凝聚劑的凝聚后正戊烷不溶物和凝聚后甲苯不溶物。除方法A分離的物質外,本方法還可分離一些細小的可能懸浮在油中的物質。
本標準規定了手工測量儲罐內石油和石油產品溫度的方法、步驟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優先選用4.1中給出的便攜式電子溫度計測量溫度,同時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用固定式單點溫度計測量溫度和通過取樣法使用杯盒溫度計、充溢盒溫度計以及按GB/T 4756采樣后放入樣品瓶內的溫度計測量溫度,但在取樣法中應優先使用充溢盒溫度計測量溫度。 本標準只包括了測量溫度的手工法,不包括構成自動計量系統一部分的平均溫度計。用固定式自動平均溫度計測量常壓罐內油品溫度的內容見GB/T 21451.4,測量油船艙內和帶壓罐內油品溫度的內容見IS()4266”的相應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穩定輕烴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取樣、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安全。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穩定輕烴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餾分燃料十六烷指數的計算公式和計算圖。 本標準適用于計算直餾餾分、催化裂化餾分以及這兩者混合燃料的十六烷指數。
1.1本標準規定了單相及室溫條件下液態的、適當加熱呈液態的或者可溶于烴類溶劑的石油和石油產品總硫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柴油、噴氣燃料、煤油、其他餾分油、石腦油、渣油、潤滑油基礎油、液壓油、原油、車用汽油、含醇汽油和生物柴油。1.2用ASTM D6259統計過程計算出本標準的合并測定極限值為3 mg/kg。1.2.1對于一臺特定的實驗室儀器,其測定極限值和精密度取決于儀器的x射線管的功率(低或高功率)、樣品的類型以及實驗室對此方法的具體操作。1.3對于硫含量超過4.6%(質量分數)的樣品可以通過對樣品的稀釋,使其硫含量達到本標準的適用范圍。稀釋后樣品測定結果會比第14章提到的未稀釋樣品測定結果的誤差高。1.4揮發性樣品(如高蒸氣壓汽油或輕質烴類)因為分析期間輕質組分的選擇性損失,可能不符合本標準的精密度。1.5本標準的一個基本假定,是標準樣品與待測樣品的基體物質非常匹配或如12.2中所說明的基體物質的不同。標準樣品與待測樣品之間碳氫質量比的差異或存在其他干擾元素或物質(見表1),會造成基體物質的不匹配。1.6本標準采用SI單位制單位。1.7本標準只對某些與試驗過程有關的特殊危險予以說明,而沒有提及所有的安全問題。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本標準規定了加抑制劑礦物油在水存在下防銹性能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評價加抑制劑礦物油,特別是汽輪機油在與水混合時對鐵部件的防銹能力,還適用于液壓油、循環油等其他油品及比水密度大的液體。 本標準涉及到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及設備,但并未對所有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本標準規定了液體狀態下的原油和石油產品的密度和相對密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中毛細管比重瓶法適用于測定固體和煤焦油產品,包括道路瀝清、木餾油和焦油瀝青或是與石油產品的混合物,不適用于測定按照GB/T 8017測得雷德蒸氣壓超過50kPa(0.5bar)或初餾點低于40℃的高揮發性液體的密度和相對密度。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法適用于除高黏性產品以外的所有產品的密度和相對密度的精確測定,并特別適用于樣品量很少的試驗。該方法只限于測定按GB/T 8017測得雷德蒸氣壓不超過130kPa(1.3bar)及在試驗溫度下運動粘度低于50mm<上標 2>/s的液體。
本標準規定了以精制礦物油、合成油或二者混合為基礎油,加入多種添加劑調制的重負荷車輛齒輪油(GL-5)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重負荷車輛齒輪油(GL-5),該產品主要適用于汽車驅動橋,特別適用于在高速沖擊負荷、高速低扭矩和低速高扭矩工況下應用的雙曲面齒輪。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與石油產品在生產、輸送、貯存過程中避免或減少石油設施雷電危害的基本原則和措施。本標準適用于石油設施的雷電安全防護。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值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礦物油型、合成烴型和合成型冷凍機油的產品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NH<下標 3>、HCFC<下標 3>、HFC<下標 3>和HC<下標 3>為制冷劑的制冷壓縮機用冷凍機油。詳細適用范圍見附錄A。
本標準規定了用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中硫含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單相的、常溫下或適當加熱下為液態,或可以溶解于烴類溶劑中的石油和石油產品,包括車用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其調合燃料、噴氣燃料、煤油、其他餾分油、石腦油、渣油、原油、潤滑油基礎油、液壓油以及類似的石油產品。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硫的質量分數范圍為0.001 7%(17 mg/kg)~4.6%(46 00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