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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開關及熔斷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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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設施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規定了這些設備的標準額定耐受電壓、并給出了標準額定耐受電壓的系列,額定耐受電壓原則上宜從該系列中選取。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選取的額定耐受電壓應與設備的高電壓相關聯。該關聯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則也適用于輸電線路的絕緣配合,但其耐受電壓值可以與本部分規定的標準定額耐受電壓不同。在制定各設備標準時,應根據本部分的要求,規定適合于該類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和試驗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絕緣配合數字化計算的導則,并提出了普遍認可的建議:-電力系統的數字模型;-實施適用于數值計算的確定性法和統計法。本部分適用于給出進行絕緣配合的計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資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選取設備或裝置的絕緣水平。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與額定電壓3.6 kV及以上的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有關的通用術語、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總裝及其部件、開關裝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參量等電工術語的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負荷開關、旁路開關、轉換開關、隔離斷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觸器、起動器、組合電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高壓交流熔斷器的術語標準見GB/T 15166.1。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3.6 kV~40.5 kV,頻率為50 Hz,安裝于戶內或戶外且具有關合和開斷電流額定值的三極交流負荷開關和隔離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三相系統用單極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這些負荷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隔離負荷開關的隔離功能也應滿足GB/T 1985-2014。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儲能操作的負荷開關。本標準中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也適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單極負荷開關。絕緣試驗以及關合和開斷試驗的要求應滿足規定使用場合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配電系統中使用的通用、專用和特殊用途負荷開關的要求。假設根據制造商的說明書進行分閘和合閘操作,開斷操作后可以立刻進行一個關合操作,但是關合操作后不能立刻進行開斷操作,因為開斷的電流可能超過負荷開關的額定開斷電流。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電器端子的型式與尺寸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戶內及戶外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系統中的高壓電器的高壓端子。但是,不排除它適用于其他設備。本標準沒有給出端子尺寸與額定電流之間的配合。本標準主要適用于以下設備:--電力變壓器(包括其低壓側端子);--套管(包括穿墻套管、高壓開關設備和變壓器用套管等);--高壓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髙壓負荷開關;--高壓接地開關;--旁路開關;--高壓自動重合器;--高壓自動分段器;--高壓熔斷器;--高壓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高壓接觸器-熔斷器組合電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GIS);--復合式組合電器(H-GIS);--敞開式組合電器(C-AIS);--金屬封閉母線;--電纜分接箱;--電流互感器(不包括其二次端子);--限流電抗器等。本標準也適用于以下設備:--接地開關、電力電容器、避雷器和高壓接觸器;--電力變壓器以外的其他變壓器(例如電爐變壓器、整流變壓器、試驗變壓器等)、電壓互感器、并聯電抗器;--保護電壓互感器和電力電容器的高壓熔斷器;--高壓電力電纜等。高壓電力電纜導體用壓接型銅、鋁接線端子包含在GB/T 14315-2008中,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的端子包含在GB 50149-2010中。凡超出本標準范圍的特殊要求,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封閉母線的類型、技術參數、結構性能、試驗方法、設計制造和包裝運輸方式、安裝運行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壓35kV及以下、電流40000A及以下、頻率50Hz(或60Hz)的金屬封閉母線。金屬封閉母線主要用于發電機出線及其他輸配電回路,以安全地傳輸電能。 本標準不適用于母線槽。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72.5 kV及以上、額定頻率50 Hz、具有關合和開斷電流額定值、用于戶內和戶外安裝的三極交流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負荷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本標準的主要目標是確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負荷開關的要求。設計此用途的通用負荷開關以滿足下述運行要求:--連續承載額定電流;--在規定的時間內承載短路電流;--開合有功負載電流;--開合空載變壓器;--開合空載電纜、架空線路或母線的充電電流;--開合閉環回路;--關合短路電流。本標準的更高的目標是確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專用和特殊用途負荷開關的要求。專用負荷開關應滿足上述的一種或多種運行工況。特殊用途負荷開關除滿足通用負荷開關的一種或多種運行工況外,還應滿足下述一種或多種工況:--開合單個電容器組;--開合背對背電容器組;--開合并聯電抗器,包括從變壓器一次側開合二次側或第三繞組側并聯電抗器;--要求提高的操作循環次數的工況;--在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中的接地故障條件下的開合。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高壓限流式熔斷器及噴射式熔斷器(以下通稱為熔斷器)的共同試驗項目的試驗條件、要求及方法。對不同類型的熔斷器在試驗要求、方法上不一致的其它試驗項目由熔斷器各自的標準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3~63kV,頻率為50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使用的戶內或戶外熔斷器。
本標準適用于公用和工業配電系統中所用的負荷開關包括負荷隔離開關與限流熔斷器功能組合的三極單元,設計能夠具備: ——開斷能力:在額定恢復電壓下,開斷直到并包括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任何電流; ——關合能力:在額定電壓下關合額定短路開斷電流適用的回路。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機回路中的熔斷器一斷路器、熔斷器一接觸器組合電器,或者包含單個電容器組 負荷開關的組合電器。 本標準中,采用“組合”意味著組合電器中的各元件構成一個功能組件。某一給定型式的負荷開關和某一給定型式的熔斷器的聯合確定了一種型式的組合電器。 實際上,不同型式的熔斷器可以和一種負荷開關組合,得到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組合電器,特別與額定電流有關。進而,出于維修的目的,用戶應該懂得可以和一臺負荷開關組合的熔斷器的類型而不影響對本標準的符合性,而且還應清楚這樣的組合電器的相應特性。 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是通過其型號以及由制造廠確定的一系列備選熔斷器(即所謂的“參考的熔斷器清單”)來確定。符合本標準的某一給定的組合電器意味著采用任一備選熔斷器的每種組合電器都可以證明是符合本標準的。 裝入熔斷器是為了擴大組合電器的短路額定值,并使其超過單獨用負荷開關時的短路額定值。安裝撞擊器,既為了依靠熔斷器的動作使三相負荷開關自動分開,又可在故障電流大于小熔化電流、小熔斷器小開斷電流時正確操作。除熔斷器的撞擊器外,組合電器還可安裝過流脫扣器或者并聯脫扣器。 本標準適用于頻率為50 Hz、標稱電壓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統中、戶內或戶外安裝的組合電器。 熔斷器應符合GB 15166.2。 負荷開關,包括它們特定的操動機構,考慮到熔斷器的限流作用,除短時電流和短路關合要求外,應符合GB 3804。 成為組合電器一個完整部分的接地開關應符合GB 1985。
GB/T 16927的本部分規定了以下內容:--定義所使用的術語;--定義參數和容差;--給出大電流測量不確定度的估算方法;--規定完整測量系統應滿足的要求;--給出測量系統的認可方法及其組件的校核方法;--給出測量系統滿足本部分要求的程序,包括測量不確定度的限值。本部分適用于高壓和低壓設備的大電流試驗與測量。適用的電流類型包括:穩態直流電流、短時直流電流(如大容量直流試驗)、穩態交流電流、短時交流電流(如大容量交流試驗)和沖擊電流。大于100 A的電流試驗均可使用本部分,在這些試驗中出現小于100 A的電流時可參照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計量柜的技術和結構要求、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交流50 Hz、額定電壓0.38 kV~35 kV、額定電流20 A~1 000 A與供電設備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屬結構型式的高、低壓整體式電能計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壓分體式電能計量柜。
GB 20840的本部分適用于供電氣測量儀表或電氣保護裝置使用、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新制造的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互感器。本部分僅包含通用技術要求。對于每一類互感器,其產品標準由本部分和有關的專用技術要求部分組成。
GB/T 20840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補充通用技術要求。本產品標準以GB/T 20840.1為基礎,對相關的專項標準的條款進行了增補。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數字量輸出格式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的誤差。互感器數字接口的其他特性見GB/T 20840.9,并應用了變電站分層通訊結構的系列標準。本部分考慮了涉及帶寬的補充要求。諧波準確度要求和抗混疊濾波器要求列于附錄6A.4中。單相LPIT的通用框圖見圖601。依據采用的技術,并非圖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對于無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電子器件的LPIT),各框塊僅由無源元件構成且無電源。
本部分適用于新制造的模擬量輸出的電子式電壓互感器,供頻率為15Hz~100Hz的電氣測量儀器和電氣保護裝置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1 100 kV高壓交流斷路器的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與結構、試驗、選用導則、運輸、儲存、安裝、運行和維護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外或戶內且運行在頻率為50 Hz、標稱電壓為1 000 kV的特高壓電力系統中的高壓交流斷路器。本標準也適用于1 100 kV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除單極自動重合閘的斷路器外,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和其保護設備并聯的旁路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