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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調幅廣播收音機電聲性能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為526.5 kHz~26.1 MHz的調幅廣播收音機(以下簡稱收音機)進行電聲性能測量的標準測量方法。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電動工具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動工具的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技術領域中使用的通用術語(如電學、磁學、電子學),由于連接和連接器件的通用術語,用于一般目的的電的和磁的器件的術語,如:電阻器、變壓器、繼電器等及與這些器件的試驗運行條件相關的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顯微鏡產品的分類及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及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可見光下進行觀察的機械筒長為160mm或無限遠的各類生物顯微鏡。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攝影、攝像技術進行圖像觀察和處理的各類生物顯微鏡(以下簡稱顯微鏡)。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標準規定了電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騷擾波形、干擾控制測量、設備分類、接收機和發射機、功率控制及供電網阻抗和電壓變化與閃爍等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編寫有關電磁兼容的各類標準及其他技術文獻。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機車車輛或其他各種軌道機車車輛發射噪聲級和頻譜的測量條件,以便獲得可再現和可比較的測量結果。但不包括運行中的線路養護車輛。本標準適用于:—型式試驗; —周期性監督檢驗; —常規噪聲測試; —環境評價測量。結果可用于:—表征被測列車發射噪聲特性;—在特殊區段內比較各類型車輛發射噪聲;—獲取列車基本聲源數據。本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為工程級(2級,準確度為±2 dB)。按GB/T 19052的規定,工程級是作為噪聲公示優先采用的等級。加速或減速測試試驗規定的方法為簡易級。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應用于輸電線路的晶閘管控制的串聯電容器(簡稱TCSC)裝置的設計和試驗。本部分適用于TCSC的晶閘管閥、電容器、電抗器的額定參數以及TCSC控制特性、保護特性、冷卻系統和系統運行。
本準規定了電纜分配系統運行特性的基本測量方法,以評定這些系統的性能、性能限額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標準所述的測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確保同樣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
本標準定義了局部放電的術語和有關的被測參量,規定了使用的試驗回路、測量回路、通用的模擬及數字測量方法,并給出了校準方法及對校準儀器的要求、試驗程序、區分局部放電和外界干擾的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設備、組件或系統在頻率為400 Hz及以下的交流電壓試驗或直流電壓試驗時產生的局部放電測量。本標準條款可用于起草特定電氣設備局部放電測量的技術條件。本標準主要涉及脈沖型(短持續時間)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也給出了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特定電力設備的特性診斷可由局部放電信號的數字化處理(參見附錄F)以及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完成。本標準主要闡述交流電壓試驗時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方法,也提及了在直流電壓試驗時出現的特殊問題(見第4章)。本標準術語、定義、基本試驗回路和程序一般也都適用于其他頻率下所進行的試驗,但可能要求特殊的試驗方法和測量系統特性,這些要求未在本標準中考慮。附錄B作為要求給出了對校準器性能試驗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根據GB/T 8566-2001《信息技術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的規定,主要對軟件的開發過程和管理過程應編制的主要文檔及其編制的內容、格式規定了基本要求。 本標準原則上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軟件產品的開發過程和管理過程。 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標準進行適當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檔類型,也可對規范的內容作適當剪裁)。軟件文檔從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為軟件的用戶需要的用戶文檔和開發方在開發過程中使用的內部文檔(開發文檔)兩類。供方應提供的文檔的類型和規模,有軟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規定頻段的調頻(或調相)無線傳聲器系統性能的測量。
GB/T 9414的本部分描述了維修和維修保障的框架和各種應當開展的小通用項目。本部分的目的是以通用的方式概括說明與維修和維修保障相關的管理,過程和技術,對于達到足夠的可信性以滿足客戶使用需求是十分必要的。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考慮法規要求和其他強制性要求。因此,維修和維修保障的要求和職責需要在引用本部分的合同里明確說明。本部分可以用于供應商、維修保障組織和使用者,且能應用于所有產品。本部分適用的產品包括各種類型的單元、設備和系統(硬件和相關軟件)。大多數這樣的產品需要確定的維修等級以確保能達到其要求的功能、可信性、固有能力、經濟性、安全性以及法規要求。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的設計和制造。其他類型的服務器產品標準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發射、抗擾度和性能準則的電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滿足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A.813決議的要求(參見附錄A)。 依據本標準進行試驗和安裝的設備滿足相關的IM0要求。 注1:本標準的規范性內容已作為EMC系列標準中的一個標準。 注2:本標準未涉及對人員的影響。 本標準針對測量方法給出了進一步的指南和建議,來實現下列各組設備中的電氣與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A組: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 B組:發電和變電設備 C組:以脈動能量工作的設備 D組:開關設備和控制系統 E組:內部通信和信號處理設備 F組:非電氣零件和設備 G組:綜合系統 IEC 60945是A組和C組的基礎EMC標準。 注:本標準沒有具體說明諸如對電擊和設備介電(強度)試驗時保護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劑量范圍在0.01 mSv~10 Sv內的光子或β輻射外照射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10)或H<下標p>(0.07)、或者周圍劑量當量H<上標*>(10)的熱釋光劑量測量(TLD)系統。對于不同的實用量和輻射類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能量范圍(見下表)。表中的全部能量值均為常用劑量學量的平均能量。本標準適用于能以所需的單位(Sv)評價讀出劑量的熱釋光劑量(TLD)測量系統。僅對使用其他劑量計測量的天然本底輻射進行修正。對于影響量的固定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低要求,例如,光子能量范圍80 keV~1.25 MeV(表3~表5)。劑量測量系統應滿足針對低范圍規定的要求。但制造廠可對不同影響量規定更大的范圍,例如,60 keV~7 MeV。這些更大的范圍稱為額定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劑量測量系統應滿足針對額定范圍規定的要求。因此,通過規定一組滿足本標準規定要求的范圍(劑量、能量、溫度等)對劑量測量系統進行分類。本標準規定了上述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輻射特性以及環境、電氣、機械、軟件和安全特性。由于僅關注系統性能,在型式試驗期間按本標準要求不檢查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的絕對校準。在常規試驗期間檢查絕對校準。本標準內容不包括對中子劑量計的要求,也不涉及對結果數據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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