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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合金焊接接頭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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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接頭彎曲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熔化焊接頭的彎曲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鋁及鋁合金拉制圓線材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質量證明書與訂貨單(或合同)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導體、焊接、鉚釘、線纜編織及蒸發料用鋁及鋁合金線材(以下簡稱線材)。
本標準規定了鋁及鋁合金焊條的型號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焊條電弧焊用鋁及鋁合金焊條。
GB 6067的本部分規定了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報廢、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橋式和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及輕小型起重設備的通用要求。對特定型式起重機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浮式起重機、甲板起重機及載人等起重設備。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在設計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氣壓小于0.1MPa的鋁制(即罐體部分的殼體、封頭以及其上焊接構件為純鋁及鋁合金材料)鐵道罐車的設計、制造、檢驗及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435mm標準軌距運輸濃硝酸、冰醋酸、乙二醇、過氧化氫、丙烯酸酯以及類似介質用的鋁制鐵道罐車。對不能用本標準來確定結構尺寸的罐車,允許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進行設計。
GB/T 12467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GB/T 12467.2、GB/T 12467.3、GB/T 12467.4質量要求應依據的標準指南。本部分適用于制造商焊接能力的評估認證,本部分應與GB/T 12467.2、GB/T 12467.3、GB/T 12467.4配套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管道熔化焊環向對接接頭射線照相檢測方法及質量評定分級。本標準適用于壁厚為(2~175)mm的金屬管子及管道的環向對接接頭。對焊制管件(三通、彎頭)、焊管(縱縫、螺旋縫)焊接接頭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摩擦焊、閃光焊等機械方法施焊的對接接頭。
本部分規定了礦山用機械工業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的防護類型及其使用環境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部分適用于GB/T 14092.6規定的環境條件下使用的一般用途機械工業產品。產品大類包括:采掘機械、提升機械、選礦機械、運輸機械、鑿巖機械、礦用電氣設備等。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輪胎起重機的產品分類及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港口裝卸件雜貨及散貨用的輪胎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罐籠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測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煤礦及煤系礦山的豎井提升罐籠的設計、制造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容器波形膨脹節(以下簡稱波形膨脹節)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分類和標記、材料、設計、制造、檢驗與驗收、檢驗規則、出廠要求、貯存與安裝。本標準規定的壓力容器波形膨脹節適用于:a) 壓力容器用無加強U形、加強U形或?形,承受內壓或外壓的單層或多層波形膨脹節,其中波紋管符合7.2.1的規定。b) 設計壓力不大于12 MPa。c) 設計溫度適用以下條件:1) 鋼材不超過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2)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d) 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e) 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2所述范圍的波形膨脹節,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制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波形膨脹節:a) 直接火焰加熱用波形膨脹節;b) 非金屬波形膨脹節;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波形膨脹節。
本標準規定了奧氏體不銹鋼制自增壓式液氮容器(以下簡稱自增壓容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儲運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儲運介質為液氮,工作壓力小于0.1MPa,有效容積為50L~800L,且采用高真空多層絕熱的自增壓容器的設計、制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范圍的自增壓容器:——帶壓貯存液氮;——貯存液氧等其他低溫液體。
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裝卸作業用的起重機。船廠、電站用的同類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冷卻器、冷凝器、加熱器和蒸發器等熱交換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2.5 MPa,介質溫度不超過350℃的滑油、燃油、液壓油、導熱油、海水、淡水、蒸汽、空氣、氨、溴化鋰、R22和R134a(或其他制冷劑)等熱交換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GB/T 19314的本部分適用于擬用于制造艇體、上層建筑和附體的材料,特別是:——可焊接的普通強度和較高強度的熱軋鋼板、寬扁鋼、型材和棒材;——奧氏體不銹鋼板材和型材;——鍛造鋁合金板材、型材或擠壓型材;——實木、膠合板或單板木材;——其他可適用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按ISO 8666規定的艇體長度(L<下標H>)不大于24 m的小艇。
本部分規定了基于試驗焊接材料的工藝評定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焊接方法和母材如表1所示。 其他熔化焊方法的工藝評定也可參照本部分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規定的工藝評定方法僅限于熱影響區組織和性能無顯著惡化的那些母材。
本標準規定了鋁及鋁合金的焊接工藝評定試驗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鋁及鋁合金的惰性氣體保護電弧焊和等離子弧焊接。評定鋁合金的其他熔焊工藝時也可參照本標準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