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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教學儀器設備的安全原則、設計的一般要求、安全標志、說明書和標志的要求、安全性評定及用戶要求。本標準造用于一般各類學校用的教學儀器設備,以及兒童用室內運動器材和特殊情況下室外使用,由學校裝備的器材。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特殊教育學校使用的教學儀器設備可參照使用。
本規范規定了直升機設計、分析、試驗應滿足的一般強度和剛度要求。除另有說明外,所規定的要求對軍用直升機和民用直升機均適用。\n 本規范的要求適用于巡航時旋翼拉力不小于飛行重量75%的直升機,而不適用于復合式直升機。本規范是通用性的,對于每一具體型號的直升機,其特殊的強度和剛度要求,可根據訂貨方和承包方簽訂的合同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結構、燃油系統、操縱系統以及在飛機外部安裝的有關部件的雷電防護要求和鑒定試驗方法。這里所述的各項要求,是飛機雷電防護中必須滿足的低要求。 本標準不包括飛機內部的電氣或電子設備的雷電間接效應的防護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常規起落架系統及其部件的性能、研制、相容性和鑒定要求。它與《起落架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使用指南》(以下簡稱使用指南)同時使用。在編寫具體的型號起落架系統要求時,應逐一填寫本標準的空白欄。 本標準適用于飛機(含直升機)的起落架系統。在某些條文之后的括號里凡標注“有”或“沒有”字樣的,表示該條文對所研制的型號“適用”或“不適用”。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供電系統研制的要求和驗證。 本標準適用于對飛機供電系統提出研制的要求和驗證,所需的補充資料在本標準內用空格標出。如果沒有填寫關于飛機供電系統性能要求的資料,則本標準不能用于簽訂技術協議與合同。
本標準為制定和實施型號飛機生存力大綱提供統一的要求與準則,為型號飛機生存力大綱任務(管理、分析、評估、生存力提高、檢驗、驗證)提供指導和要求。\n 本標準適用于軍用飛機,軍用直升機,包括遙控飛行器,但不包括指明的單純為研究和訓練用的飛機。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熱力防冰系統的設計、制造、試驗和驗收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軍用飛機的防冰,不適用于發動機進氣系統和雷達罩的防冰。 本標準是飛機熱力防冰系統設計、制造和驗收的依據。對于給定用途的任何預設計,若偏離本標準會改善系統的性能、降低壽命周期費用及研制經費,或者按本標準會降低系統工作性能時,設計單位應將需改進的細節提出論證,經訂購方同意,方可在設計中進行更改。
本標準規定了軍用飛機維修性設計準則。\n 本標準適用于殲擊機、殲擊轟炸機、強擊機及其教練機的維修性設計,其他機種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戰斗機主要系統(機體結構除外)在研制階段進行可靠性設計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戰斗機(殲擊機),亦適用于殲擊轟炸機、強擊機和教練機的可靠性設計,可作為可靠性設計、評審的依據。根據型號具體特點允許對本準則進行剪裁。
本規范規定了飛機防火滅火系統的研制要求和驗證方法。\n 本規范適用于民用飛機防火滅火系統;也適用于軍用飛機防火滅火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直升機機體結構、旋翼尾槳及各系統維修性設計的通用準則,它是直升機維修性設計的依據之一。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新研直升機的維修性設計。也適合于改型直升機的改動部。 在應用本標準時,應根據型號特點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本標準進行合理剪裁。
本標準規定了飛行模擬器設計和性能的數據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飛行模擬器,軍用模擬器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為飛行模擬器承制方、使用方、飛機設備的訂購方和有關管理機構,提供建造和驗證符合空勤人員訓練要求的、足夠逼真的飛行模擬器所必然的數據范圍和內容。 本標準不是確定飛行模擬器數據要求的唯一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飛行模擬器液壓系統的數據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飛行模擬器,軍用模擬器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為飛行模擬器承制方、使用方、飛機設備的訂購方和有關管理機構,提供建造和驗證符合空勤人員訓練要求的、足夠逼真的飛行模擬器所必須的數據范圍和內容。 本標準不是確定飛行模擬器數據要求的唯一方法。
本規范規定了動力三角翼飛行器的通用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和交貨準備等。本規范適用于動力三角翼飛行器的設計、試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結構部件之間以及結構部件、設備、附件與基本結構之間電搭接的特性、應用和檢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的電搭接,也適用于直升機的電搭接。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復合材料結構的設計原則、選材、強度/剛度、損傷容限、耐久性及典型結構的設計要求和相關的驗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運輸類飛機,其他飛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電氣線路互聯系統(EWIS)和光纖互聯系統(OFIS)的選擇、標識、保護、連接和安裝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電氣、電子設備之間的EWIS或OFIS。
本部分規定了數字樣機維修性檢查和驗證的詳細要求和內容。本部分適用于飛機(含直升機)研制過程中維修性的檢查和驗證活動。
本規范規定了飛機燃油系統的設計、性能、相容性及驗證要求。\n 本規范中所包括的各項要求和驗證,適用于軍用飛機燃油系統及設備的研制。本規范用以指導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飛機燃油系統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運輸機系統、分系統、設備等可靠性設計的一般要求和詳細要求。\n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運輸機和軍用運輸機系統、分系統、設備等的可靠性設計。(不適用于水上飛機和直升飛機)根據運輸機型號的具體需要,可對本標準進行剪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