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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研究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研究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的型式核準申請、型式核準試驗及排放限值、型式核準的擴展,以及生產一致性檢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 本標準不適用于單一氣體燃料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按GB 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方法進行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的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發動機性能臺架試驗方法,其中包括各種負荷下的動力性及經濟性試驗方法,無負荷下的起動、怠速、機械損失功率試驗方法以及有關氣缸密封性的活塞漏氣量及機油消耗量試驗方法等,用來評定汽車發動機的性能。 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載貨汽車及其他陸用車輛的內燃機,不適用于摩托車及拖拉機用內燃機。該內燃機屬往復式、轉子式,不含自由活塞式。其中包括點燃及壓燃機、二沖程及四沖程機、非增壓及增壓機(機械增壓、渦輪增壓及中冷)、水冷及風冷機。 凡新設計及有重大改進的發動機定型試驗、轉產生產的發動機驗證試驗以及現生產的發動機質量檢驗試驗等,均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 本標準還可作發動機制造廠和汽車制造廠之間交往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發動機在臺架上整機的一般可靠性試驗方法,其中包括負荷試驗規范(如交變負荷、混合負荷和全速全負荷)、冷熱沖擊試驗規范及可靠性評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乘用車、商用車的水冷發動機,不適用于摩托車及拖拉機用發動機。該類發動機屬往復式、轉子式,不含自由活塞式。其中包括點燃機及壓燃機;二沖程機及四沖程機;非增壓機及增壓機(機械增壓及渦輪增壓、水對空及空對空中冷);適用于燃用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醇類等燃料的發動機。 新設計或重大改進的汽車發動機定型、轉廠生產的發動機認證以及現生產的發動機質量檢驗均可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 本標準還可作為發動機制造廠和汽車制造廠之間交往的技術依據。
本部分規定了汽油清凈劑對進氣閥和燃燒室沉積物影響的標準臺架試驗方法與試驗設備。該試驗方法涉及一個評定點燃式發動機使用車用無鉛汽油在進氣閥和燃燒室形成沉積物趨勢的發動機測功機試驗程序。 本部分適用于汽油清凈劑清凈性的評定,也適用于車用無鉛汽油的清凈性評定。 注:本部分未對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項作出說明,采取相應的安全、衛生措施以及使用前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是方法使 用者的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工頻(50Hz)、中頻(400Hz)、雙頻(50Hz、400Hz)、直流、交直溜發電機的內燃機電站(以下簡稱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固定式發電機組)的試驗方法。具體產品的檢驗項目由產品規范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和船用內燃機電站(發電機組)。 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電站(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排氣后處理裝置、設計車速大于25km/h的M<下標 2>、M<下標 3>、N<下標 2>和N<下標 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下標 1>類機動車的型式核準和生產一致性檢查對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的考核。 凡采用排氣后處理裝置的機動車按GB 14762-2002或GB 17691-2001第Ⅱ階段、或者GB 17691-2005第Ⅲ階段進行型式核準和生產一致性檢查時,應滿足本標準對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的要求。 以獨立技術總成進行型式核準的排氣后處理裝置,可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點燃式、壓燃式發動機再制造的術語和定義,拆解、分類、清洗的一般技術要求,主要零部件的檢測與修復,裝配,性能要求,檢驗要求和包裝驗收。本標準適用于汽車點燃式、壓燃式發動機的再制造,其他發動機的再制造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輸水橡膠軟管和純膠管的規格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發動機冷卻系統及取暖系統用輸水軟管。中、輕型車橡膠軟管使用溫度為-30℃~+110℃;轎車用橡膠軟管使用溫度為-40℃~+120℃。
本標準規定了評定內燃機油油泥、漆膜等沉積物生成的傾向和抗磨損性能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評定汽油機油(如: SG、SH、GF-1、SJ/GF-2)的低溫油泥和抗磨損性能。 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無意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保護措施并確定有適用性的管理制度。
1.1 本標準規定了評定內燃機油的高溫氧化和軸瓦腐蝕性能的方法。試驗規定使用CLR油料試驗機,用無鉛汽油作燃料,評價內燃機油的高溫氧化和軸瓦腐蝕性能(粘度級別包括5W、1OW、20、30、40、50和多級油)以及多級油的粘度變化。 1.2 試驗結果與汽車發動機使用結果之間的相關性未建立。因此,本試驗所得結果不能充分顯示所有點火式或壓燃式發動機在不同于該試驗方法的結果,但該油品試驗具有很好的區分性。 1.3 只用[SI]單位作為標準單位。 1.4 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沒有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制度和防護措施。
本標準規定了參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規范。本標準規定了參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評定汽車發動機油在高溫狀態下的抗氧化變稠、抗漆膜沉積物生成、抗磨損性能及機油消耗等性能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油機油的性能評定和具有程序ⅢG試驗要求的柴油機油性能評定。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評定汽油機油油泥、漆膜等沉積物生成趨勢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油機油(例如:SL/GF-3、SM/GF-4、SN/GF-5)和有相關要求的汽車發動機油。
本標準規定了評定汽車發動機油對乘用汽車和輕負荷卡車燃油經濟性影響的方法。試驗將指定的4.6L汽油發動機安裝在測功機上,用來評價多級油的燃油經濟性。本標準適用于API/ILSAC SJ/GF-2、SL/GF-3、SM/GF-4級汽油機油燃油經濟性能評定。
本標準規定了新設計或改進的汽車發動機(基礎機)和發動機系族進行定型試驗時所應遵循的試驗規程,包括定型試驗的實施條件、試驗項目、試驗程序、試驗評定和報告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乘用車和商用車用點燃式及壓燃式水冷發動機,包括燃用汽油、柴油、天然氣、石油氣和醇類等燃料的發動機。
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用B型和C型蝸桿傳動式軟管環箍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r本文件適用于汽車發動機冷卻系統、空氣系統、空調系統的軟管硬管的連接密封的環箍。
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用A型蝸桿傳動式軟管環箍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r本文件適用于汽車發動機冷卻系統、空氣系統、空調系統的軟管硬管的連接密封的環箍。
本部分規定了夾箍用軟管和接管的尺寸及結構形式。本部分適用于符合QC/T 621.1規定的鋼帶式彈性軟管夾箍連接的軟管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