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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包裝圖示標志(以下簡稱標志)的分類圖形、尺寸、顏色及使用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氫氧化鈉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氫氧化鈉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合成鹽酸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由氯氣和氫氣合成的氯化氫氣體,用水吸收制得的工業用合成鹽酸。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油和噴氣燃料煙點的手動和自動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煤油和噴氣燃料的煙點。
本方法適用于以量熱計氧彈測定不含水的石油產品(汽油、噴氣燃料、柴油和重油等)的總熱值及凈熱值。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絕緣油擊穿電壓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40℃粘度不大于350 mm2/s的各種絕緣油,適用于未使用過的絕緣油的交接試驗,也適用于設備監測和保養時對試樣狀況的評定。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規定條件。本標準規定了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的性能,如拉伸強度、拉斷伸長率、定伸應力、定應力伸長率、屈服點拉伸應力和屈服點伸長率。其中屈服點拉伸應力和應變的測量只適用于某些熱塑性橡膠和某些其他膠料。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硫酸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運輸、貯存和安全。本標準適用于由硫鐵礦、硫磺、冶煉煙氣或其他含硫原料制取的工業硫酸。
本標準規定了液體無水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識、貯存、運輸和安全要求。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由氫、氮氣在高溫、高壓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體無水氨(簡稱液氨),也適用于其他工藝生產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大豆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及規則、標簽、包裝、貯存、運輸和銷售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大豆原油的質量指標僅適用于大豆原油的貿易。
GB/T 1632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聚合物稀溶液的比黏度、特性黏度和K-值測定的通用條件。本部分規定了黏度測定的標準參數,可作為各種不同聚合物溶液黏度測定標準的基礎,也適用于無專用標準的聚合物溶液黏度的測定和報告。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熟悉正規實驗室操作規程。本標準無意涉及因使用本標準可能出現的所有安全問題。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有適應性的管理制度是使用者的責任。本標準規定了采用克利夫蘭開口杯儀測定增塑劑閃點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增塑劑類產品閃點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在小范圍的沖擊應變和應變速率下,以沖擊方式測試橡膠回彈性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試驗溫度下硬度為30IRHD到85IRHD之間的硫化橡膠。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注意—本標準規定的某些規程可能涉及到使用、或生產其他物質,包括產生廢棄物,這可能構成對當地環境的危害。試驗后,應參考安全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有關文件。本標準描述了在反復拉伸變形下硫化橡膠耐疲勞的測定方法,在試樣尺寸和循環頻率基本不變或不產生溫升的條件下,疵點導致裂口增長,終使試樣斷裂。本方法規定了反復變形時,試樣在每個循環周期內都松弛到零應變。對某些橡膠,在靜態變形下,反復變形時沒有松弛到零應變,也能發生類似的疲勞過程。但本標準不采用這種條件。本方法適用于應力-應變性能穩定的橡膠,至少在循環一定周期后,沒有表現出過分的應力軟化或永久變形,或高粘滯狀態。對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材料,從試驗和理論上解釋,也許存在相當大的困難。在試驗過程中,類似的考慮適用于涉及彈性方面的其他變化。當用標準的試驗結構對實際應用效果進行相關性分析時,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不同硫化橡膠的抗疲勞測試結果是不同的,與所采用的試驗條件和試驗結果的比較內容和方式有關。附錄A給出了選擇試驗條件和解釋試驗結果的說明。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比重瓶測定顏料或體質顏料樣品密度的通用試驗方法。
GB 1796的本部分規定了壓緊式內胎氣門嘴(以下簡稱\"氣門嘴”)的術語和定義、型號標記、結構型式、零部件的類型、結構尺寸及材料、外觀、大使用壓力、密封性、六角螺母與嘴體的裝配扭矩、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摩托車、力車等內胎用氣門嘴。
GB/T 1796的本部分規定了膠座氣門嘴(以下簡稱“氣門嘴”)的術語和定義、型號標記、結構型式、零部件的類型、結構尺寸及材料、外觀、膠座邊緣厚度、大使用壓力、密封性、橡膠與金屬體的粘著強度和附膠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工業車輛、農業車輛、工程機械、摩托車、電動車和力車等內胎用氣門嘴。本部分不適用于航空輪胎用氣門嘴。
GB/T 1796的本部分規定了卡扣式氣門嘴(以下簡稱氣門嘴)的術語和定義、型號標記、結構型式、零部件的結構、尺寸及材料、外觀、嘴體橡膠硬度、裝配性能、橡膠與金屬體的結合、密封性、耐臭氧能力、爆破、耐屈撓、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力車、摩托車、轎車、輕型載重汽車和載重汽車無內胎輪胎用氣門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