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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及電廠配電裝置用電力金具(以下簡稱金具)在設計、制造及安裝使用等方面的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在35kV以上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及電廠配電裝置用的金具。對在嚴重腐蝕、污穢的環境、高海拔地區、高寒地區等條件下使用的金具尚應滿足其他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
GB/T 8005的本部分界定了鋁及鋁合金產品及加工處理工藝等方面涉及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鋁及鋁合金產品及加工處理工藝過程。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鍛造、沖壓、軋制、擠壓、鐓鍛、拉拔、旋壓及其他成形工藝、鍛造工模具、鍛壓機器以及成形前后相關工序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涂裝與標記標識、出廠文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鋼制罐體的設計壓力不小于0.1 MPa,且與走行裝置永久性連接的標準軌距罐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罐車:a)罐體材料為有色金屬或非金屬的;b)罐體為真空絕熱結構的;c)罐體為國防軍事裝備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標準適用的罐車范圍包括罐體、管路、安全附件、儀表及裝卸附件,以及走行裝置、走行裝置與罐體的連接件等。罐體界定范圍如下:a)罐體與管路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b)罐體與管路、安全附件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c)罐體開孔部分的端蓋、端塞及其緊固件;d)罐體與非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罐體主要受壓元件包括筒體、封頭以及公稱直徑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壓)、凸緣、法蘭、法蘭蓋板等。管路包括所有與罐體相連接的管子與管件。
本標準規定了在設計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氣壓小于0.1MPa的鋁制(即罐體部分的殼體、封頭以及其上焊接構件為純鋁及鋁合金材料)鐵道罐車的設計、制造、檢驗及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435mm標準軌距運輸濃硝酸、冰醋酸、乙二醇、過氧化氫、丙烯酸酯以及類似介質用的鋁制鐵道罐車。對不能用本標準來確定結構尺寸的罐車,允許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進行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鋼質模鍛件(以下簡稱“鍛件”)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質量合格證書、包裝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模鍛錘、熱模鍛壓力機、螺旋壓力機、平鍛機等鍛壓設備生產的結構鋼模鍛件。其他鋼種的鍛件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作為產品設計部門確定鍛件技術要求和供需雙方簽訂技術協議的依據,也可作為鍛件的驗收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容器波形膨脹節(以下簡稱波形膨脹節)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分類和標記、材料、設計、制造、檢驗與驗收、檢驗規則、出廠要求、貯存與安裝。本標準規定的壓力容器波形膨脹節適用于:a) 壓力容器用無加強U形、加強U形或?形,承受內壓或外壓的單層或多層波形膨脹節,其中波紋管符合7.2.1的規定。b) 設計壓力不大于12 MPa。c) 設計溫度適用以下條件:1) 鋼材不超過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2)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d) 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e) 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2所述范圍的波形膨脹節,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制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波形膨脹節:a) 直接火焰加熱用波形膨脹節;b) 非金屬波形膨脹節;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波形膨脹節。
本標準規定了蓄能壓力容器(除明確專指某類型蓄能器之外,以下均簡稱“蓄能器”)的材料、設計、制造、性能和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安全使用等要求。本標準規定的蓄能器是指利用氣體的可壓縮性,由氣腔內氣體壓力給液端液體施壓的容器,其產品類型包括:——囊式蓄能器;——隔膜式蓄能器;——活塞式蓄能器。本標準規定的蓄能器可能涉及的失效模式有:——韌性破壞;——脆性斷裂;——疲勞破壞;——泄漏。本標準適用于表1參數范圍內,液端工作介質為石油基液壓油或乳化液、氣腔充裝氮氣的蓄能器。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金屬材料制蓄能器。
注意:按本部分選擇的碳鋼、低合金鋼和鑄鐵, 在油氣開采中規定的含硫化氫環境里是抗開裂的,但并不一定在所有的使用環境下都可避免開裂。為預期的使用環境選擇合適的碳鋼、低合金鋼及鑄鐵是設備使用者的責任。GB/T 20972的本部分給出了在油氣開采及天然氣處理廠含硫化氫(H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認及廣泛接受的工業規范及標準框架內,提出水下結構物及管匯的推薦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業規范規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對水下油氣生產及水下注入進行壓力控制的水下管匯及基盤。水下生產系統實例見圖1。本部分涵蓋下列設備:a)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和配管系統:——生產及注入管匯;——模塊化和集成的單衛星井及多井基盤;——水下處理及水下增壓站;——出油(氣)立管基座以及外輸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終端管匯(PLEM);——管道終端(PLET);——T型及Y型連接;——水下隔離閥結構物(SSIV)。b)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結構物;——其他水下結構物。c) 與上述設備相關的保護結構。下列部件及其應用不在本部分范圍內:——管道及管匯閥門;——管道及連接器;——油嘴;——生產控制系統。與上述內容有關的一般信息可從其他規范處獲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本標準規定了不銹鋼壓力容器的晶間腐蝕敏感性檢驗要求與規則。本標準適用的不銹鋼壓力容器包括不銹鋼固定式壓力容器、不銹鋼熱交換器、不銹鋼鋼瓶、不銹鋼移動式壓力容器及不銹鋼壓力管道等。不銹鋼常壓容器及其他不銹鋼機械設備也可參照采用(后文中有時將“壓力容器”簡稱為“容器”)。本標準所適用的制造壓力容器的不銹鋼指鉻含量不低于16%的耐酸鋼,包括奧氏體不銹鋼、鐵素體不銹鋼和奧氏體-鐵素體雙相不銹鋼,但不包括馬氏體不銹鋼和沉淀硬化不銹鋼。既包括壓力加工不銹鋼及其焊接接頭,也包括不銹鑄鋼和堆焊層。本標準既規定了不銹鋼壓力容器本身的晶間腐蝕敏感性檢驗要求,也規定了對制造不銹鋼壓力容器所用不銹鋼原材料、焊接材料及外協零部件的相應檢驗要求。本標準涉及的晶間腐蝕系指敏化態晶間腐蝕,不包括非敏化態晶間腐蝕。
本標準規定了法蘭端、對焊端、承插焊端和螺紋連接的鋼制旋塞閥的結構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材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防護、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PN10~PN420、公稱尺寸DN25~DN600,閥門的連接方式為法蘭、焊接、螺紋連接,材料為碳鋼、合金鋼、奧氏體不銹鋼,形式為短型、常規型、文丘里型和圓孔全通徑型的旋塞閥。
GB/T 225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下列鉆柱構件的要求:上部和下部方鉆桿旋塞閥、四方鉆桿和六方鉆桿、鉆柱轉換接頭、標準鋼鉆鋌和無磁鉆鋌、鉆井鉆頭和取芯鉆頭、加重鉆桿(HWDP)。本部分不適用于鉆桿和鉆桿接頭、旋轉臺肩式連接設計、螺紋測量方法或原始量規、校對量規和工作量規。本部分適用的典型鉆柱總成如圖1所示。
本標準適用于39種牌號退火狀態的鈦及鈦合金鍛件。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大型養路機械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整車與各系統(部件)要求、高海拔大型養路機械特殊要求、檢查與試驗、整車的標志、包裝及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在1 435 mm軌距上使用的鐵路大型養路機械。非標準軌距的鐵路大型養路機械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對在石油、石化和天然氣工業設施中,用于抽取真空或提高壓力或兩者都有的干螺桿和噴油螺桿回轉壓縮機規定了術語和定義、基本設計、輔助設備、檢驗、試驗和裝運準備及賣方資料等要求。是用作專門用途的工藝流程壓縮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一般的空氣壓縮機、液環式壓縮機和葉片式壓縮機。
本標準規定了鉭材、鉭制品及鉭設備生產制造過程中產生的,或廢舊設備拆解的鉭及鉭合金廢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規定了偏心半球閥的術語和定義、結構形式、型號和參數、技術要求、材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PN2.5-PN25,公稱尺寸DN40-DN2000的灰鑄鐵和球墨鑄鐵半球閥;公稱壓力PN2.5-PN100,公稱尺寸DN40-DN2000的碳鋼、合金鋼和不銹鋼半球閥。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偏航、變槳軸承的代號方法、結構型式、外形尺寸、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風力發電機組偏航、變槳軸承(以下簡稱軸承)的生產檢驗和用戶選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