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飛機千斤頂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14099的本部分給出了采購方從成套商采購各種用途的燃氣輪機和燃氣輪機系統(包括用于聯合循環系統的燃氣輪機)及其輔助設備的設計要求,同時,為采購過程提供幫助和技術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設備安裝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規定。本部分適用于開式系統中的簡單循環、聯合循環和回熱循環的燃氣輪機。本部分不適用于推進式飛機、筑路和運輸機械、農業用和工業用的牽引機械和公路車輛用的燃氣輪機。本部分的基本內容也適用于利用特殊熱源(如化學過程、核反應堆、增壓鍋爐)的燃氣輪機。GB/T 14099的相關部分適用于閉式和半閉式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復輔助器具的分類。本分類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幫助操作的康復輔助器具。下列術語不在本標準之內:——康復輔助器具的安裝所用的術語;——由本標準分類中的單個康復輔助器具組合的解決辦法;——藥品;——專用于保健的康復輔助器具和設備;——非技術解決辦法,比如他人輔助、導盲犬、唇讀法;——植入器;——財政支持。
本標準規定了在飛機主頂起點之下提供的小無障礙空間,用以容納三腳架式千斤頂,并保證千斤頂與飛機相鄰結構之間有足夠的間隙。本標準并未定義所有的千斤頂空間尺寸。在臨界空間情況下,本標準僅用作設計的參考。終的臨界空間應按所使用的千斤頂的實際尺寸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輸送人員到工作位置并在平臺上進行工作的所有類型和規格的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的技術安全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的結構設計和穩定性計算、制造、安全檢查和測試。指出了由于使用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會引起的危險并介紹了消除和降低這些危險的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a) 電梯和液壓電梯(見EN 81-1和EN 81-2); b) 消防和救火裝置(見EN 1777); c) 高處作業吊籃和擦窗機(見EN 1808); d) 升降操作員的位置在軌道式存儲和卸取設備上(見EN 528); e) 車尾起重機(見EN 1756-1和EN 1756-2); f) 桅柱爬升式工作平臺(見ISO 16369); g) 公園游藝設備; h) 起升高度小于2m 的升降平臺(見EN 1570); i) 提升人員和材料的建筑施工升降機(見EN 12159); j) 飛機地面支持設備(見EN 1915-1和EN 1915-2); k) 埋桿機(起重挖穴機)(見ANSI A10.31); l) 升降操作員的位置在工業卡車上的設備(見EN 1726-2); m) 橋梁檢測和維護設備(見ANSI A92.8); n) 庫存揀選或訂單揀選類設備。 本標準不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險: ——用無線電和其他無線控制的操作; ——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里使用; ——電磁的不兼容; ——在帶電的系統上工作(見IEC 61057); ——使用壓縮氣體作為承載的元件。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直接和交通數據相關的數據元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內部標識符編碼原則與編碼結構、數據元屬性描述和數據元表。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領域的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長輸(油氣)商品介質管道(GA類)建設、投產,在役管道的運行、維修及檢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長輸管道建設的設計、材料、安裝、無損檢測、投產和在役管道的運行、維修及檢驗。本長輸管道系指產地、儲存庫、用戶間的用于輸送(油氣)商品介質的管道。本標準適用的管道系統范圍見圖1所示。油氣田集輸管道符合本標準的相關條件的可執行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公用管道(GB類)、工業管道(GC類)、動力管面(GD類);也不適用于其他類型的管道,如電氣(電訊)專用的管道、軍事裝備和核設施的管道、海上設施和礦井的管道、移動設備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氣、地熱等勘探和采掘裝置的管道、城鎮的門站后所屬的燃氣管網。
GB/T 35853界定了航空航天設施領域使用的等效術語表。本部分給出了與飛行器結構相關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的設計、施工、科研、養護等方面。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設計溫度-196℃~250℃范圍內,通過液體裝卸臂實現汽車槽車、火車槽車或槽船裝卸各種石油化工液體介質。
本規范規定了潛艇光電桅桿(以下簡稱光電桅桿)的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和交貨準備等。本規范適用于光電桅桿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地面保障設備的機械加工、鈑金、沖壓、導管零件、鑄造、焊接、熱處理、表面處理、裝配等制造通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飛機地面保障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軍用、民用飛機的地面振動試驗(直升機的振頻振型試驗可參照本標準)。
本規范規定了直升機設計、分析、試驗應滿足的一般強度和剛度要求。除另有說明外,所規定的要求對軍用直升機和民用直升機均適用。\n 本規范的要求適用于巡航時旋翼拉力不小于飛行重量75%的直升機,而不適用于復合式直升機。本規范是通用性的,對于每一具體型號的直升機,其特殊的強度和剛度要求,可根據訂貨方和承包方簽訂的合同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常規起落架系統及其部件的性能、研制、相容性和鑒定要求。它與《起落架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使用指南》(以下簡稱使用指南)同時使用。在編寫具體的型號起落架系統要求時,應逐一填寫本標準的空白欄?! ”緲藴蔬m用于飛機(含直升機)的起落架系統。在某些條文之后的括號里凡標注“有”或“沒有”字樣的,表示該條文對所研制的型號“適用”或“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