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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容器用絕緣油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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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將電氣絕緣液體產生的著火危險降至小的導則,這些絕緣液體的使用涉及:a) 電工設備和系統;b) 人群、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并不適用于制造商或認證機構。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部分。
GB/T 19749的本部分規定了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要求、試驗條件、試驗分類、例行試驗、型式試驗、特殊試驗和設備的標志。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1 000 V以上、接于線與地之間、低壓端子永久接地或與設備連接的、用于下述應用和其他類似用途的電容器。本部分是耦合電容器的基礎標準,補充規定和試驗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如GB/T 19749.2、GB/T 19749.3和GB/T 19749.4中給出。
GB 20840的本部分適用于新制造的線對地的單相電容式電壓互感器,其設備高電壓U<下標m>≥72.5 kV,頻率為15 Hz~100 Hz。它們為測量、控制和繼電保護裝置提供低電壓。電容式電壓互感器可以裝載波附件,用于載波頻率為30 kHz~500 kHz的電力線路載波(PLC)系統。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的基本要求按照GB/T 19749。電力線載波(PLC)結合設備的傳輸要求按照 GB/T 7329。測量功能包括指示測量和計費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裝置的性能、試驗、安全要求等,提供了安裝和運行導則。本標準適用于裝設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頻率50 Hz或60 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用來改善功率因數的并聯電容器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電容器裝置或電容器組:--在頻率40 Hz~24 000 Hz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中所用的電容器組;--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裝置;--高壓直流輸電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及交流濾波電容器組;--用自愈式電容器組成的高壓并聯電容器裝置;--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裝置;--電力濾波裝置。裝置中的電容器及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串聯電抗器、放電線圈、避雷器、互感器、外熔斷器和控制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本標準的目的如下:a)闡述關于裝置的定額、性能及試驗的統一規則;b)闡述裝置的分類、主接線和結構;c)闡述裝置的參數選擇方法;d)闡述裝置的保護方式;e)闡述裝置的安全規則;f)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規范適用于交流3 kV-750 kv電壓等級的六氟化硫斷路器、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GIS)、復合電器(HGIS)、真空斷路器、高壓開關柜、隔離開關、負荷開關、高壓熔斷器、避雷器和中性點放電間隙、干式電抗器和阻波器、電容器等高壓電器安裝工程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電壓等級新安裝的、按照相關出廠試驗標準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交接試驗。
本規范適用于l00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變電站、配電站(室)中無功補償用三相交流高壓、低壓并聯電容器裝置的新建、擴建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冶煉廠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電力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煤礦建設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礦井及選煤廠的工業設備、鋼結構井架、井筒裝備、工作壓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業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電氣裝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本標準主要是根據頒發的有關技術標準和施工驗收規范并參照行業有關規范、標準等編制的。本標準未包括的工程項目及設備,建設單位可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按照本標準的制定原則,根據設計文件及設備出廠技術文件的要求自行補充臨時標準,經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并報煤炭工業部備案。
1.O.1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維護經濟權益,以合同為依據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進口設備、材料的檢驗特制定本標準。1.O.2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建設項目的成套、單項、單機進口的機器,靜置設備,電氣、工業自動化儀表,工業控制計算機等設備和材料及其文件、資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機械保證期終止日為止的國外檢驗、國內口岸檢驗,開箱檢驗與質量檢驗。本標準亦適用于由國外承包商負責采購供應的中國制造廠制造的設備、材料的檢驗。1.O.3 本標準為進口設備、材料檢驗的通用規定。各化工建設項目應根據具體裝置和合同環境等特點,編制相應的檢驗方案或細則。1.O.4 合同中規定的或由買方確認的賣方和制造廠提供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檢驗規范應是執行檢驗的技術依據。經買賣雙方確認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及圖紙上指定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要求應為具體設備、材料的檢驗依據。1.O.5 當賣方提供的標準、規范不全或不能滿足檢驗的需要時,經買賣雙方協商可采用相應的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產品制造廠標準或我國現行標準。1.O.6 在化工項目進口設備、材料檢驗中,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業衛生、防火、防爆等規定,必須符合我國現行法規和標準的規定。1.O.7 本標準應與《化工建設項目進口設備、材料檢驗管理辦法》配合使用。
本規程適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為水源的城鎮供水廠的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
本規程適用于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的運行和維護。
本規程規定了石油化工及以煤為原料的煤化工裝置的建設工程中22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氣安裝工程在安裝及試驗過程中的主要技術要求。本規程適用于石油化工及以煤為原料的煤化工裝置的新建、擴建及改造工程項目的電氣安裝工程施工。
本標準適用于單站裝機容量50MW(含50MW)以下水電站的技術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試驗、電氣儀表調試、校驗、檢修,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檢修的勞動定額。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田電力系統6kV~220kV變電設備的檢修。
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中的核島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定額。本部分適用于壓水堆核電機組新建、擴建工程的核島工程,以及BOP工程中的核島廢液貯罐廠房、常規島廢液貯罐廠房、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輔助廠房、固體廢物暫存庫、放射性機修及去污車間等有核安全要求的子項。其他核電堆型和核工程可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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