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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材料(石墨/鈷酸鋰/錳酸鋰/鎳鈷錳酸鋰/磷酸鐵鋰/鈦酸鋰)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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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水泥中的?;郀t礦渣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貯存與運輸等。本標準適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郀t礦渣。
本標準規定了鋁酸鹽水泥的化學分析方法標準中只對鋁酸鹽水泥的燒失量的測定、不溶物的測定、全硫的測定、氧化鉀和氧化鈉的測定、氟離子的測定規定了基準法。而對二氧化硅的測定、三氧化二鐵的測定、二氧化鈦的測定、三氧化二鋁的測定、氧化鈣的測定、氧化鎂的測定規定了基準法和代用法。本標準適用于鋁酸鹽水泥和適合采用本方法的其他鋁酸鹽類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材料。
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庫侖法、高溫燃燒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時,應采用艾土卡法。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也適用于水煤漿干燥煤樣。
本標準規定了煤中硫酸鹽硫、硫化鐵硫測定用的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和有機硫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煤中磷測定的方法提要、試劑、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表達及精密度。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
本標準規定了煤灰熔融性測定的定義、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條件、測定步驟以及精密度等。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產品牌號表示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編寫生鐵、碳素結構鋼、低合金結構鋼、優質碳素結構鋼、切削鋼、合金結構鋼、彈簧鋼、工具鋼、軸承鋼、不銹鋼、耐熱鋼、焊接用鋼、冷軋電工鋼、電磁純鐵、原料純鐵、高電阻電熱合金及有關專用鋼等產品牌號。本標準中未規定的鋼鐵產品牌號表示方法,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原則編寫牌號。
本標準規定了非合金鋼(沸騰鋼除外)、低合金鋼、合金鋼的成品鋼材(包括鋼坯)的化學成分相對于規定的熔煉化學成分界限值的允許偏差,并給出了相關術語的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鋼的產品標準、技術規范對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生鐵、鐵粉、碳鋼、合金鋼、高溫合金中磷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1%~0.80%。 本標準遵守GB 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
警告:使用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本部分規定了用電位滴定法或可視滴定法測定錳含量。本部分適用于合金鋼中質量分數為2%~25%錳含量的測定。釩、鈰干擾測定結果。如果樣品中鈰含量小于0.01%或釩含量小于0.005%,干擾可以忽略。如果樣品中鈰含量大于0.01%或釩含量大于0.005%,可進行理論值校正。
警告:使用GB/T 223的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還原性硅鉬酸鹽分光光度法測定鋼鐵中酸溶硅和全硅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為0.010%~1.00%的硅含量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重鉻酸鉀滴定法測定鐵粉中鐵含量的方法。本方法適用于鐵粉中質量分數大于96%鐵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氟化鈉分離一EDTA滴定法測定鋁含量。本標準適用于鋼、合金中0.50%(m/m)~10.00%(m/m)鋁含量的測定。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鉻天青S分光光度法測定酸溶鋁的含量和用銅鐵試劑分離-鉻天青S分光光度法測定鋁的含量。本部分方法一適用于鋼鐵及合金質量分數為0.050%~1.00%酸溶鋁含量的測定;本部分方法二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15%~0.50%鋁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碳酸鈉分離-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測定鉻量。本標準適用于碳鋼、低合金鋼和精密合金中鉻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0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