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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部分為基礎標準GB/T 6113《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系列中的2-4部分,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內電磁兼容抗擾度現象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聽力計的通用要求,以及采用心理聲學的測試方法,通過與標準參考聽閾級的比較來設計的,用測定聽閾級的純音聽力計的具體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保證: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不同聽力計,按照GB/T 16403及GB/T 7583所描述的方法,對指定人耳在125Hz~8kHz的頻率范圍內作聽力測試,尤其是聽閾測試,應能得到基本相同的結果;所得結果表示受試耳的聽力與基準聽閾之間的有效比較;聽力計按其產生的測試信號范圍,操作方式或測試的聽覺功能范圍的復雜性進行分類。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振動發聲系統(設備)的性能特性和性能試驗條件,并給出了能夠由設備制造者提供的附加的設備特性一覽表(見附錄A)。這些資料可供用戶或設備規范的制定者在考慮到設備實際應用的同時來選擇所述的系統。本標準適用于產生正弦、隨機和脈沖的直線振動設備。
本標準界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但不包括信號傳輸方面的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收音機、廣播電視接收機(包括CRT接收機、LCD接收機、PDP接收機等)、磁帶錄音機等音視頻錄放產品、聲頻功率放大器(擴音機)的環境試驗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廣播收音機、廣播電視接收機(包括CRT接收機、LCD接收機、PDP接收機等)和接收器、磁帶錄音機等音視頻錄放產品、聲頻功率放大器(擴音機),作為設計、生產和檢測中評定其環境適應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直接輻射式電動揚聲器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廣播收音機、電視廣播接收機、磁帶錄音機、家用多媒體等同類電子產品用電動式揚聲器。
本標準規定了頻分多路復用(FDM)電話基帶到基帶的測量方法。它是本系列標準GB11299.4“基帶測量”的補充,該節內容對電話和電視都適用,如群時延和振幅/頻率特性。下述所有的測量,可以在通過測試轉發器建立的、包括收發鏈路在內的傳輸環路上進行,也可以在中頻自環上進行。
本部分規定了放大器規范中應給出的特性,以及其相應的測量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組成或家用聲系統的模擬放大器以及模擬/數字放大器中的模擬部分。一般地說,所給出的測量方法是與定義有直接關系的,但并不排除采用能得到等效結果的其他方法。本部分規定的額定條件和標準測量條件,下文中即作為規范和測量的條件。
本部分適用于聲系統中的揚聲器,完全作為無源元件來處理,不包括帶內置放大器的揚聲器系統。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特性解釋及使用正弦、指定噪聲或脈沖信號時揚聲器的相關測量方法。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頭戴耳機和耳機的測量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內使用的頭戴耳機、頭戴耳機-傳聲器組(頭戴耳機-送話器組)、耳機和耳機-傳聲器組(耳機-送話器組)。本部分也適用于構成完整的頭戴耳機系統所必需的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無源網絡和電源。本部分不涉及:--安全,其宜參考GB 8898-2011或者其他合適的標準;--頭戴耳機-傳聲器組的傳聲器的特性,其宜參考GB/T 12060.4;--助聽器所用耳機和其他設備,其宜參考GB/T 25102.100;--聽力測定用的頭戴耳機;--有源護耳系統的耳機及其組合件(盡管一些條款可能適用)。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聲系統設備互連用連接器的類型和應用。本部分適用于聲系統設備互連用圓形連接器、插塞、插口和同心連接器。
本部分適用于家用的系統和環境所使用的揚聲器。盡管所有的試驗方法,都是特別針對用于構成單聲道、雙通道立體聲或多通道立體聲系統的、可分立出來的揚聲器設計的。但是這些方法也可以應用于其他設備,例如不可將揚聲器分立出來的音頻設備和電視機整機等。本部分給出了有關揚聲器聽音試驗的建立、執行和評價方面的各項建議。盡管很多方面還在繼續討論,本部分仍給出基本的指導方針。當然某些方面可能因地區而異——尤其是試聽室,與當地的建筑風格息息相關。本部分所述的試驗,是在房間的大小和聲學特性與\"平均\"起居室相類似的房間內進行的,并給出了有關房間尺寸、聲學特性、揚聲器的布置與聽音員的位置及環境條件的具體建議。本部分闡述了試驗方法,包括了節目素材的選擇以及數據處理和結果表述的要求。在使用本部分的方法時,尤其是涉及到7.2.2中主觀特性的范疇時,可參考AES 20:1996中的建議。有關試驗設計、試驗執行及數據的統計分析方面的問題是非常復雜的,因此,本部分僅給出了基本的指導方針。建議在設計聽音試驗的初期,咨詢、借鑒有關試驗設計及統計分析方面專家的建議。初為家庭影院而采取的多通道模式,現在變得越來越普及。本部分中闡述的方法適用于任何通道數的聲重放。由于這個領域的飛速發展,本部分僅給出了基本的指導方針。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與可懂度相關的語音傳輸品質的客觀評價方法,包括測量技術和預測技術。本部分給出了3種方法,這些方法密切相關,它們是STI、STIPA和STITEL。前兩種方法主要用來評價有或沒有聲頻系統條件下的語音傳輸品質,STITEL的適用條件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本部分適用于公共廣播系統和擴聲系統、語音報警系統和緊急通知系統、通信電路(系統)、自然聲或使用擴聲系統的房間和廳堂、直接的言語交流以及聽力輔助系統的語音傳輸指數測量及預測。本部分沒有提供用于傳輸通路鑒定的STI評價標準(例如對于語音報警系統來說,STI達到何值是合格的)。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通信調頻接收機(以下簡稱接收機)性能的定義、測量條件和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為25 MHz~1 000 MHz,傳輸單路話音和其他類型信號,其音頻帶寬不超過10 kHz的移動通信調頻接收機。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衛星和地球站進入國內衛星通信系統及國內衛星通信系統進入國內通信網時所必須滿足的一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靜止衛星軌道(GS0)衛星固定業務,適用于國內通信衛星和租用衛星轉發器或波束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種調制和多址方式
本標準規定了聲音和電視廣播發射設備系統與監控設備之間用專用連接線方式連接時的接口特性和要求。 本標準只適用于聲音和電視廣播發射設備系統。不是發射設備系統本身的那些部分,例如,防盜或機房煙霧報警、塔燈等不屬本標準考慮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系統設備模擬信號互連時電的配接值。本標準適用于廣播和類似用途的音頻信號(不含視頻信號)。本標準不包含IEC 60807-9中描述的使用21針連接器的互連。本標準不適用于車載設備的配接值。關于數字信號的互連,請參照IEC 60958。
本標準規定了傳聲器的分類、要求、測量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運輸等。本標準適用于語言、音樂等音頻范圍內的一般聲系統設備用傳聲器,不適用于無線傳聲器、數字傳聲器。適用本標準的傳聲器,包括如變壓器、前置放大器或構成傳聲器完整部分的其他部分及由制造廠規定的輸出端的所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