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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部分規(guī)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shù)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guī)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xié)調;本部分中未作規(guī)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guī)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guī)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jù)。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GBT 3859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wěn)器件在開關狀態(tài)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guī)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wǎng)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fā)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guī)定。對于不與電網(wǎng)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guī)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guī)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guī)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guī)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huán)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y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yè)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機。其他用途的塔機可參照執(zhí)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機。
GB 60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查、報廢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20776中確定的橋架型起重機。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動工業(yè)車輛分類的術語和定義、也規(guī)定了主要部件及其所屬附件的術語和定義。 某些術語并未給出定義、是因為它們是不言而喻的,或是因為它們通常在別的地方也使用。 在適當?shù)胤剑捎貌鍒D闡明定義。 本標準的附錄中給出了與工業(yè)拖車及其作業(yè)區(qū)域有關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規(guī)定了纜索起重機的專用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懸掛單軌系統(tǒng)的專用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冶金起重機的專用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堆垛起重機的專門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有關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運港口裝卸貨物專用的起重機名詞術語。在港口使用的通用起重機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有關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集裝箱起重機的專用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有關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施工升降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臺。
本標準規(guī)定了施工升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與使用等方面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GB/T l0054-2005所定義的施工升降機(包括齒輪齒條式和鋼絲繩式)。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港口連續(xù)裝卸設備--連續(xù)裝卸機械(以下簡稱連續(xù)裝卸機)在設計、制造、安裝與試驗、使用與保養(yǎng)、維修與檢驗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港口輪連續(xù)卸船機、斗輪堆取料機、鏈斗式卸船機、散貨裝船機。其他同類的機械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額定其重量為3.2t~3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huán)境中工作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huán)境;——核輻射環(huán)境、有毒氣體環(huán)境。
本標準規(guī)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t~320t通用門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huán)境中工作的通用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門式起重機或其他門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huán)境;——核輻射環(huán)境、有毒氣體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