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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51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電子收費專用短程通信設備的應用總則、關鍵設備總體技術要求、OBE數據結構、應用接口和應用安全、交易流程。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電子收費系統,自動車輛識別、車輛出入管理等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信號應用中的安全相關電子系統(包括子系統和設備)。本標準涉及的范圍以及其他IEC標準的關系如圖1所示。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安全相關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子系統/設備。但在IEC 62278和本標準中定義的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過程對于所有的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子系統/設備來說是必要的,以便確定安全需求。如果分析表明無安全需求存在(也就是非安全相關的情況),并且倘若此結論不受后續變化影響的話,那么可終止本安全標準的應用。本標準既適用于整體信號系統的規范、設計、建造、安裝、驗收、運行、維護和修改/擴展階段,也適用于整體信號系統中的單個子系統和設備。附錄C包括與電子硬件元器件相關的規程。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的(包括與應用類型無關的和專門應用類別的)子系統和設備,也適用于特定應用中的系統/子系統/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既有系統/子系統/設備(即在本標準創建之前它們已被接受)。但只要合理并符合實際,對既有系統、子系統和設備的變更與擴展推薦采用本標準。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為軌道交通信號應用專門設計和制造的系統/子系統/設備。只要合理并符合實際,它也適用于那些作為安全相關信號系統部件的通用或工業設備(比如電源、調制解調器等)。至少,應提供證據證明:——不依靠此設備來實現安全;——可依靠此設備來實現安全相關功能。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信號系統的功能安全,它不涉及職業健康和個人安全問題,這方面問題由其他標準討論。圖1 軌道交通主要標準的應用范圍(略)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信息服務中浮動車系統的參考模型、浮動車數據要求、浮動車數據包格式、核心數據元素和擴展數據元素、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信息服務中浮動車數據的采集、編碼、傳輸等應用、
GB/T 3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對象通信關系及專用短程通信參考架構、專用短程通信支持的主要智能運輸系統業務以及專用短程通信技術的要求、專用短程通信設備要求、安全要求及時間管理等。本部分適用于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中專用短程通信子系統應用的設計、開發、運行和維護,是制定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中專用短程通信應用的技術實現標準、質量測評標準及工程標準的依據。
GB/T 3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專用短程通信的媒體訪問控制層技術要求和物理層技術要求,包括系統參考模型、有中心節點通信模式的MAC層幀格式和MAC層功能、無中心節點通信模式的MAC層幀格式及功能、有中心節點通信模式的物理層參數及功能、無中心節點通信模式的物理層參數及功能等。本部分適用于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車輛與車輛之間以及車輛與道路基礎設施之間的無線通信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總體要求,車道、場站、運營車輛、智能系統、交通工程設施、運營設備等方面的建設要求,以及運營組織調度與服務、運營安全管理、車道管理、場站管理、車輛技術管理、智能系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建設與運營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與交通行業相關的交通數據廣播通信系統總體框架、通信網技術要求、調頻同步技術要求、通信安全技術要求和機房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交通數據廣播系統建設和應用,其他行業建設交通數據廣播系統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運輸物聯網標識應用分類及編碼,包括交通運輸對象標識基礎分類,以及交通運輸從業人員、交通運載工具、交通基礎設施、車載及船載設備、路側及岸側交通機電節點設備等對象標識分類及編碼。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所涉及的交通運輸對象標識編碼應用,其他交通運輸方式標識編碼分類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運輸信息安全技術體系架構和通用技術要求,包括構成交通運輸信息系統的用戶終端、載運裝備單元、基礎設施單元、計算中心、網絡與通信各基本組成部分的信息安全通用和專項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交通運輸信息系統運營者針對非涉密系統的特定信息安全需求提出具體的信息安全標準、規范、實施指南等,也可用于指導開展信息安全技術體系規劃、設計、建設、運維、評估等工作。
本標準界定了糧食物流活動中的基礎術語和糧食物流技術、設施設備、信息、經濟與管理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與糧食物流相關的生產、運營、貿易、管理、科研、教學等領域。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快速公交系統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采用直線電機非粘著驅動、車輛裝設短定子、軌道中部設置感應板、鋼輪/鋼軌作為支撐和導向、列車高速度為100km/h的新建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牽引系統工程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采用常導電磁懸浮技術實現懸浮導向,通過直線感應電機實現牽引和電制動,高運行速度不超過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交通調查與分析、功能定位、需求預測、網絡布局、運營組織、交通工程、道路工程、車站及停車場、車輛、智能交通系統技術、運營設備技術、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規劃和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設計速度為250 km/h~350 km/h、運行動車組列車的標準軌距客運專線鐵路,設計速度分為250 km/h、300 km/h、350 km/h 三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設計速度為200 km/h及以下、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標準軌距客運專線鐵路,設計速度分為200 km/h、160 km/h、120 km/h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