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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衛星導航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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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導航常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導航范圍內的各種標準的制定、各類技術文件的編制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本標準規定了定位系統(GPS)常用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GPS范圍內的各種標準的制定、各類技術文件的編制,也適用于科研、教學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車載衛星導航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車載衛星導航設備的研制和生產。以無線通信和衛星導航相結合,并具備路徑導航功能的其他車載電子產品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客車的設施配置、服務規范、安全要求與質量評價等。本標準適用于為滿足旅游者需要而進行的客車的生產服務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多功能路況快速檢測設備的組成及功能、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牌與證書和設備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包含路面損壞、路面平整度、路面車轍、路面構造深度、道路前方圖像和地理位置信息等指標的多功能路況快速檢測設備(系統),其他單項指標檢測設備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直接和檢測器相關的數據元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內部標識符編碼原則與編碼結構、數據元屬性描述和數據元表。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領域的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30290的本部分定義了衛星定位車輛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車載終端與信息服務中心之間信息交換規程及幀格式等內容。本部分適用于通過衛星導航定位技術、采用公眾或專用移動通信網絡、具有服務中心的車輛信息服務系統,可作為系統通信協議設計和測試依據。通過非衛星定位技術、具有服務中心的信息系統亦可參照執行。
GB/T 30290的本部分規定了衛星定位車輛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信息安全模型、密鑰分配、設備認證、訪問控制、數據機密性及數據完整性保護等安全保密機制,定義了車載終端安全保密模塊的接口和通信協議。本部分適用于通過衛星導航定位技術、采用公眾移動通信網絡、具有信息服務中心的車輛信息服務系統,可作為系統信息安全功能的設計和測試依據。通過陸基等定位技術、采用專用移動通信網絡、具有信息服務中心的信息處理系統的信息安全功能亦可參照執行。
GB/T 30290的本部分規定了衛星定位車輛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中車載終端的基本組成、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等內容。本部分適用于采用衛星定位技術、采用公眾移動通信網絡或專用移動通信網絡、具有信息服務功能的車載終端研制和生產。采用其他定位技術的車輛信息服務系統車載終端亦可參照執行。
GB/T 33776的本部分規定了林業物聯網手持式智能終端(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林業手持式智能終端的設計、開發、生產、檢驗和檢測等。
本標準針對供應鏈管理,規定了可讀寫的RFID(射頻識別,文中所有縮略語參見參考性附錄NA)貨運專用標簽在集裝箱運輸中的應用要求。本標準規定了空中接口協議和一套通用的必要數據結構,并通過公共句法學和語義學規定了一套通用的可擇性數據要求。本標準:——對用于監控集裝箱內貨物狀況及其安全的第二代供應鏈標簽給出了建議;——詳細規定了用于監控集裝箱內貨物的傳感器的使用;——對貨運標簽上不能重新設定的強制性信息提出特別建議;——對貨運標簽上可重新設定的可擇性信息提出特別建議;——對GPS或GLS服務的數據鏈路接口提出特別建議;——詳細規定了射頻標簽的重復使用以及再循環;——詳細規定了射頻標簽中的數據如何通過條形碼、二維碼和人類可讀信息的方式進行備份。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分類及分級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產品研制、交付使用及安全監管。
本標準規定了手機地圖數據的內容及要求,包括數據描述與構成、數據要求、質量要求和元數據。本標準適用于手機地圖數據的生產、共享以及應用服務的設計與開發。
本標準規定了地圖導航定位產品的形式、構成、功能、要求、測試方法、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儲存和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基于導航電子地圖的衛星導航定位產品生產、測試、檢驗和應用。
本規范適用于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攝影測量工作。
1.0.1為規范電子工程建設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實現術語標準化,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程建設的規劃、咨詢、設計、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務以及教學、科研及其他相關領域。1.0.3電子工程建設文件、圖紙、科技文獻使用的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農業機械自動導航輔助駕駛系統的基本要求、質量要求、檢測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農業機械自動導航輔助駕駛系統(以下簡稱“自動導航系統”)的質量評定。
本標準規定了公安裝備資產的分類、代碼及計量單位。本標準適用于公安裝備資產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及相關信息化應用系統建設等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車輛反劫防盜聯網報警系統的基本功能、性能要求,是系統設計、設備選型、設備安裝及系統功能性能檢驗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機動車輛反劫防盜聯網報警系統的設計、檢測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