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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電容器的專用名詞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旋轉電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教學與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1992《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GB/T 2900.25-1994《電工術語 旋轉電機》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本部分規定了控制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控制技術的所有科學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電器附件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器附件的所有科學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電容器,以及與三相異步電動機連接從而使這種電動機可以由單相系統來供電的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用紙、塑料薄膜或兩者復合作為介質,采用金屬化或金屬箔電極,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電動機起動電容器將納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定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起動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用紙或塑料薄膜或兩者組合作介質的、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動機起動金屬化電容器和具有非固體電解質的電動機起動電解電容器,其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GB/T 4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和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電動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及其位置和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N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汽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要求,規定了工業企業鐵路道口的分級、道口的設置、道口安全設施的配備和看守、道口信號和標志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礦山和物資倉庫的鐵路和道路運輸亦可參照使用,不適用于林場、建筑工地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管轄的鐵路和道路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標準軌距鐵路道口,不適用于礦山、林區、鐵路、地方鐵路的鐵路道口。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種類、方向和位置、主要尺寸、重量、性能及參數、試驗等綜合性方面的名詞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管基本術語和定義、與電子管結構相關的術語和定義、與電子管類別相關的術語和定義、與電子管參數特性相關的術語和定義。
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帶嵌裝式或遠置式制冷劑冷凝裝置或壓縮機的商用制冷器具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裝有壓縮機或按照制造商說明書由兩個單元組合成單獨器具(分體系統)的電動商用制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