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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變形測量與監測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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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測繪的總體要求以及基礎控制測量、地理信息數據獲取、專項測繪、地理信息數據管理與應用、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城市測繪的技術設計、作業實施與質量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試驗,包括:實驗室試驗、預制構件試驗、結構原位加載試驗、結構監測及動力特性測試。有特殊要求的試驗,處于高溫、負溫、侵蝕性介質等環境條件下的結構試驗,以及混凝土結構構件其他類型的試驗,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或專門的試驗要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鐵道工程由原來的地下隧道,發展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樣化,本標準除不適用于“磁懸浮”“跨坐式”“直線電機”制式城市軌道交通外,也適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輕型軌道交通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盾構法施工的預制管片拼裝式隧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露天煤礦邊坡和內、外排土場,以及采掘場內的巖土工程勘察。
1.0.1 為了在既有建筑邊坡工程鑒定與加固中貫徹執行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及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巖質邊坡高度為30m以下(含30m),土質邊坡高度為15m以下(含15m)的既有建筑邊坡工程和巖質基坑邊坡的鑒定和加固。超過上述高度的邊坡加固工程以及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的邊坡加固工程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進行專項設計,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固處理措施。1.0.3 軟土、濕陷性黃土、凍土及膨脹土等特殊性巖土和侵蝕性環境以及地震區、災后的建筑邊坡工程的鑒定和加固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相應標準的規定。1.0.4 既有建筑邊坡工程的鑒定及加固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高層與高聳、大跨空間、橋梁、隔震等工程結構監測以及受穿越施工影響的既有結構的監測。
本規范適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場的巖土工程勘察,不適用于天然和人工巖洞(礦井)內處置以及中等深度和深地質處置場的巖土工程勘察。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地基基礎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單臺機組容量125MW及以上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巖土工程的勘察。
本規范適用于煤礦采空區的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及在采空區影響范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等工程建設的巖土工程勘察。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和生產的露天煤礦采場邊坡以及內、外排土場邊坡工程的監測。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填筑厚度大于20m的建設場地或填筑地基形成中的勘測、設計、施工、質量檢驗與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
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核安全相關建構筑物的維護及可靠性鑒定,可靠性鑒定包含抗震鑒定。核電廠非核安全建構筑物可靠性鑒定應符合現行標準《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和《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GB 50117的有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的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復合樁基礎的設計、檢驗與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地下空間運營管理中的環境質量控制、地下建筑消防、地下結構健康監測、智能管理和應急管理。
1.0.1為統一水運工程測量技術要求,提高測量質量,滿足水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與運營的需要,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的測量。1.0.3水運工程測量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