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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為便于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方面的國內外交流,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給出了與信息技術領域相關的概念的術語和定義,并明確了這些條目之間的關系。 為方便本標準翻譯成其他少數民族語言,本標準各條詞匯的定義中盡可能避免使用語言中偏特的詞語。 本標準定義了有關密碼術、信息分類與信息訪問控制、數據與信息的恢復和安全違規等數據與信息安全保護方面的概念。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通信網在規劃、設計、組網時應遵循的基本技術要求和系統設備的基本配置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通信網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上所用電氣設備的系統設計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發射、抗擾度和性能準則的電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滿足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A.813決議的要求(參見附錄A)。 依據本標準進行試驗和安裝的設備滿足相關的IM0要求。 注1:本標準的規范性內容已作為EMC系列標準中的一個標準。 注2:本標準未涉及對人員的影響。 本標準針對測量方法給出了進一步的指南和建議,來實現下列各組設備中的電氣與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A組: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 B組:發電和變電設備 C組:以脈動能量工作的設備 D組:開關設備和控制系統 E組:內部通信和信號處理設備 F組:非電氣零件和設備 G組:綜合系統 IEC 60945是A組和C組的基礎EMC標準。 注:本標準沒有具體說明諸如對電擊和設備介電(強度)試驗時保護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地球站分類、天線特性、寬帶射頻特性及地球站其他基本性能要求,還規定了各種調制方式的傳輸性能和主要參數。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業務(4/6GHz頻段)的國內衛星通信地球站,不僅適用于國內通信衛星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也適用于租用通信衛星轉發器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前者簡稱為“國內衛星系統”,后者簡稱為“租星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公用通信網和專用通信網。 本標準適用于衛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和技術改造。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電管理的術語及其定義,包括一般術語、有關頻率管理的專用術語、無線電業務、各種無線電臺與系統、操作術語、發射與無線電設備的特性、頻率共用、空間技術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國內無線電管理領域涉及引用或使用無線電管理術語的各類應用。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主控制室設計原則、主控制室功能設計方法及功能設計和人員配備的要求等,還規定了驗證與確認控制室功能設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主控制室的設計。本標準不適用于專用的或無人值守的控制點,如:主控制室外的停堆操作點、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應急響應設施等,也不適用于詳細的設備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由車輪支持和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檢查與試驗規則。這些車輛由其內部控制的旋轉電動機或直線電動機提供動力。 該試驗方法適用于下列車輛: ——由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交流傳動車輛; ——帶司機室拖車或中間車輛,這種車輛沒有安裝動力設備或牽引電動機,但其設計與同一列車中動車相類似,并且裝有一些與安裝在動車上的電氣和/或氣動設備相連接的同類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車輛組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過檢查與試驗驗證達到下列要求: 車輛型式試驗的結果與用戶和制造商雙方簽訂的合同相符合; 每輛通過例行試驗的車輛與型式試驗驗證的設計標準相符合。 本標準不包括用以驗證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功能及實施該功能的系統和設備的分類方法,并確定了各類別在功能度、可靠性、性能、環境耐久性和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核電廠所有安全重要儀表和控制系統的設計。
GB/T 15629的本部分的目的是便于局域網(LAN)上計算機和終端互連。本部分與開放系統互連參考模型的其他標準相關。本部分描述GB/T 15629系列標準局域網協議中邏輯鏈路控制(LLC)子層的功能特性、協議和服務。LLC子層構成數據鏈路層頂部的子層(見圖1),并為GB/T 15629系列標準所定義和支持的各種媒體訪問方法所共有。幾個獨立的標準分別描述各種媒體訪問方法,并指出由媒體訪問控制(MAC)子層提供的附加特性與功能,在各種情況下,按照LAN體系結構參考模型中的定義來完成數據鏈路的功能度。
本標準規定了甲板減壓艙產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使用說明和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鋼制甲板減壓艙。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場外應急設施和設備的功能與特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場外應急計劃和準備。
GB/T l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場內應急職能和應急組織應滿足的準則。本部分適用于核電廠營運單位應急計劃的制定和應急準備。
GB/T l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響應設施的功能和特性應滿足的一般要求,不涉及詳細的功能設計和技術性能設計要求。在核電廠應急響應中要應用的但屬于核電廠常規安全運行和專設安全系統的設施,亦不屬于本部分涵蓋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核電廠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