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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原油或其餾分油通過不同加工工藝制得煤油的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所屬產品主要用于點燈照明、各種煤油燃燒器、溶劑和洗滌劑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輕質石油產品酸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輕質石油產品,如汽油、石腦油、煤油、柴油及噴氣燃料。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稱壓力為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公稱尺寸為DN10-DN2000的法蘭連接尺寸和密封面型式與尺寸。本標準適用于船用設備與管子或附件相連的法蘭設計,亦可用于一般用途的各類管路法蘭設計。
本標準規(guī)定了冷軋電鍍錫鋼板及鋼帶的分類和代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厚度為0.14 mm~0.80 mm的一次冷軋以及公稱厚度為0.12 mm~0.36 mm的二次冷軋電鍍錫鋼板及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工鋼帶(片)涂層絕緣電阻和附著性的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無取向和取向電工鋼帶(片)表面絕緣電阻和層間電阻的測試,以及無取向和取向電工鋼帶(片)絕緣涂層附著性的測試。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guī)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guī)定了未使用過的礦物絕緣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刻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變壓器、開關及需要用油作絕緣和傳熱介質的類似電氣設備所使用的、由石油餾分為原料,經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過的含和不含添加劑的礦物絕緣油。發(fā)電機用油可參考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礦物絕緣油。本標準不適用于在電統(tǒng)或電容器中作為浸漬劑使用的礦物絕緣油。
本標準規(guī)定了砌墻磚術語和定義、尺寸、外觀質量、抗折強度、抗壓強度、凍融、體積密度、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飽和系數、孔洞率及孔洞結構、干燥收縮、碳化、軟化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砌墻磚、
本標準規(guī)定了焊接、切割和類似作業(yè)用橡膠軟管(包括并聯軟管)的要求。本標準規(guī)定了中型2 MPa和輕型(限于大工作壓力為1 MPa,公稱內徑小于或等于6.3 mm)橡膠軟管及乙炔軟管(大工作壓力0.3 MPa)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作溫度為-20 ℃~+60 ℃,且有如下用途的軟管:——氣體焊接和切割;——在惰性或活性氣體保護下的電弧焊接;——類似焊接和切割的作業(yè),特別是加熱、銅焊和金屬噴鍍。本標準不適用于熱塑性軟管和高壓(高于0.3 MPa)乙炔軟管。
本標準規(guī)定了褐煤蠟樣的采取和制備、褐煤蠟熔點、褐煤蠟滴點、褐煤蠟中溶于丙酮物質(樹脂物質)、褐煤蠟中苯不溶物、褐煤蠟灰分、褐煤蠟酸值和皂化值、褐煤蠟密度、褐煤蠟黏度、褐煤蠟加熱損失量、褐煤蠟中地瀝青含量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蠟。
本標準規(guī)定了哈德格羅夫法(以下簡稱哈氏法)測定煤的可磨性指數(HGI)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煤樣制備、儀器校準、測定步驟、結果計算、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等。本標準適用于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低煤階煤透光率用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表述和精密度。本標準適用于褐煤和低煤階煙煤。
本標準規(guī)定了頂桿示差法測定纖維增強塑料平均線膨脹系數的試樣、儀器設備、試驗步驟、計算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用示差法測定纖維增強塑料的平均線膨脹系數。
本標準規(guī)定了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大氣暴露、濕熱、耐水性和耐水性加速四項老化性能試驗的試驗原理、試驗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步驟以及結果計算等。本標準適用于評定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在無外加應力狀態(tài)下大氣暴露、在恒定或交變濕熱條件下以及在水介質條件下對其外觀、物理或力學性能的影響。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燒失法測定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樹脂含量試驗的試樣、儀器與設備、試劑、試驗步驟及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樹脂基體能燃盡的玻璃纖維增強塑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所含礦物填料在低燃燒溫度下分解或不溶于鹽酸的增強塑料。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能設備能量平衡模型、能量平衡計算時的基準、能量平衡測量測試要求、能量平衡測算內容以及能量平衡結果的表示。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燃料、電力和勢力等各種能源的設備。
GB/T 25000的本部分定義了:a) 使用質量模型,該模型由5個特性組成,每個特性又可進一步細分為一些子特性,這些特性關系到產品在特定的使用周境中使用時的交互結果。這一系統(tǒng)模型可以應用于整個人機系統(tǒng),既包括使用中的計算機系統(tǒng),也包括使用中的軟件產品。b) 產品質量模型,該模型由8個特性組成,每個特性又可進一步細分為一些子特性,這些特性關系到軟件的靜態(tài)性質和計算機系統(tǒng)的動態(tài)性質。這一模型既可以應用于計算機系統(tǒng),也可以應用于軟件產品。由這兩個模型所定義的特性,與所有的軟件產品和計算機系統(tǒng)有關。這些特性和子特性為規(guī)定、測量和評價系統(tǒng)與軟件產品質量提供了一致的術語。它們還提供了一組質量特性,依此可比較所陳述的質量需求的完備程度。ISO/IEC 25012:2008中的數據質量模型是對本部分所給出的模型的補充。以上提及的兩個模型,其范圍不包括純功能性性質(見C.6),但包括功能性特性(見4.3.2.1)。質量模型的應用范圍包括從獲取、需求、開發(fā)、使用、評價、支持、維護、質量保證和審核相關的不同視角,對軟件和軟件密集型計算機系統(tǒng)的確定和評價支持。例如該模型可以被開發(fā)者、需方、質量保證與控制人員以及獨立評價者,特別是那些對確定和評價軟件產品質量負責的人員所使用。從質量模型的使用中能夠獲得好處的產品開發(fā)期間的活動,包括:--標識系統(tǒng)與軟件需求;--確認詳細的需求定義;--標識系統(tǒng)與軟件設計目標;--標識系統(tǒng)與軟件測試目標;--標識作為質量保證一部分的質量控制準則;--標識軟件產品和/或軟件密集型計算機系統(tǒng)的驗收準則;--建立支持這些活動的質量特性之測度。
GB/T 25000的本部分針對計算機系統(tǒng)中以某種結構化形式保存的數據,定義了通用的數據質量模型。本部分關注于作為計算機系統(tǒng)一個組成部分的數據的質量,并定義由人和系統(tǒng)使用的目標數據的質量特性。目標數據是組織決定通過本模型來分析和確認的那些數據。非目標數據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指非持久的數據,例如由操作系統(tǒng)處理的數據;第二種指雖然屬于本部分范圍、但該組織不采用本部分進行分析評價的數據。圖2中,顯示了一個通用系統(tǒng)的結構:系統(tǒng)可以包含信息系統(tǒng),信息系統(tǒng)又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計算機系統(tǒng)。本部分可以與SQuaRE系列的其他標準共同用于建立數據質量需求、定義數據質量測度或規(guī)劃并實施數據質量評價。數據質量需求和數據質量測度能按5.2中的數據質量特性進行分類,并由評價過程以獨立于其他計算機系統(tǒng)的組件的方式用于分析數據。本部分旨在支持系統(tǒng)生存周期過程(例如ISO/IEC 15288中所定義的)的實現。本部分考慮了所有數據類型(例如字符串、文本、日期、數字、圖像、聲音等)、所賦的數據值以及數據之間的關系(例如同一實體或不同實體中數據之間的一致性);范圍不包括嵌入式裝置或實時傳感器所產生的、不保留作進一步處理或作為歷史信息的數據。本部分不對數據的物理組織(即數據庫管理系統(tǒng))作出規(guī)定;此外,概念、邏輯和物理模式設計活動也不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與這些數據相關的所有處理和可交付物可以從本部分的應用中獲益。數據與數據設計之間的符合性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本部分為評價數據質量引用了元數據,但元數據的界定由GB/T 18391.1闡明。本部分與工業(yè)和領域特定數據質量標準之間的關系以及對這些標準的優(yōu)先級由用戶在特定的使用周境中確定。
GB/T 25000的本部分定義的數據質量測度是針對在GB/T 25000.12-2017中定義的特性來定量地測量數據質量。本部分包含:——每一個特性的數據質量測度的基本集合;——在數據生存周期中應用了質量測度的目標實體的基本集合;——對如何應用數據質量測度的解釋;——指導組織定義自己的針對數據質量需求和評價的測度。本部分并沒有對這些質量測度的等級或評分進行取值范圍的定義,因為這些值是根據系統(tǒng)周境和用戶的需求的不同,分別為每個不同特性的系統(tǒng)定義的。本部分可以應用到用于任何種類應用的計算機系統(tǒng)中的、保持結構化格式的任何種類的數據。管理數據和關注數據服務的人是這些質量測度的主要受益者。本部分旨在給需要生產和(或)使用數據質量測度的人員,在達成自己的責任時使用。這些人員包括:——需方(從供方獲得或取得數據的個人或組織);——評價方(執(zhí)行評價的個人或組織。評價方可以是一個測試實驗室,一個組織的質量部門,一個政府機構或一個用戶);——開發(fā)方(執(zhí)行開發(fā)活動——包括在數據生存周期中定義需求、分析、設計、實現和測試數據的個人或組織);——維護方(執(zhí)行數據的操作和維護活動的個人或組織);——供方(在合同條款下,就供應數據或服務與需方履行合同的個人或組織);——用戶(使用數據來實施特定功能的個人或組織);——質量管理者(對數據實施系統(tǒng)化檢查的個人或組織);——所有者(對數據的管理和經濟價值負責的,對于數據的評價、收集、訪問、傳播、存儲、安全以及取消擁有法律權利和責任的個人或組織)。本部分考慮了大范圍的目標實體數據。它可以應用于許多類型的信息系統(tǒng),示例如下:——遺留信息系統(tǒng);——數據倉庫;——分布式信息系統(tǒng);——協(xié)同信息系統(tǒng);——萬維網。本部分范圍不包括以下內容:——知識表示;——數據挖掘技術;——隨機樣本的統(tǒng)計意義。
GB/T 25000的本部分包含了軟件產品質量評價的要求和建議,并闡明了一般概念。它為評價軟件產品質量提供了一個過程描述,并為該過程的應用明確了要求。評價過程可用于不同的目的和方法。該過程可用于預開發(fā)軟件、商業(yè)現貨軟件或定制軟件的質量評價,也可用于開發(fā)過程期間或開發(fā)之后。本部分建立了評價參考模型與SQuaRE文檔之間的關系,也說明了在評價過程的每個活動應如何對應使用SQuaRE文檔。本部分旨在面向那些負責軟件產品質量評價的人員,主要適合于軟件產品的開發(fā)方、需方以及獨立評價方。這三種方法在GB/T 25000.41中有詳細說明。本部分不用于軟件產品其他方面(如功能性需求、過程需求、業(yè)務需求等)的評價。
GB/T 25000的本部分提供了軟件產品質量評價的要求、建議和指南,特別適用于開發(fā)方、需方和獨立評價方。本部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應用領域,可用于任何類型軟件產品的質量評價。本部分提供了對軟件產品質量評價的過程描述,并從開發(fā)方、需方和獨立評價方的視角陳述了應用評價過程的具體要求。評價過程可用于不同的目的和方法,也可用于預開發(fā)軟件、商業(yè)現貨軟件或定制軟件的軟件產品質量評價,并可用于開發(fā)過程期間或開發(fā)之后。本部分旨在供負責軟件產品質量評價的人員使用,并適用于產品的開發(fā)方、需方和獨立評價方。本部分不適用于軟件產品其他方面(如功能性需求、過程需求、業(yè)務需求等)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