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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鍋爐安全閥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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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T 8117的本部分適用于運行在過熱蒸汽區或飽和蒸汽區的寬準確度的汽輪機性能試驗,適用于各種類型、容量等級和用途的汽輪機。本部分主要用于汽輪機性能監測試驗,可用于汽輪機檢修前后試驗,也可用于按照本部分實施的小型汽輪機的保證值驗證,但不適用于大型汽輪機的熱力性能驗收試驗。本部分包括的各類熱力性能試驗如下:a) 整機循環熱效率或者熱耗率;b) 大出力或者在規定工況下的出力;c) 汽耗率;d) 缸效率;e) 壓力和溫度特性;f) 功率與蒸汽流量關系;g) 通流能力;h) 給水加熱器性能監測;i) 凝汽器性能監測(等)。本部分不包括對蒸汽品質測量的不確定度分析。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的熱工性能試驗中的術語與定義、符號和單位、總則、試驗準備、試驗要求、測量項目和試驗用儀器儀表、試驗方法、鍋爐熱效率的計算以及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3.8 MPa,介質為水或液相有機熱載體的固體燃料鍋爐、液體燃料鍋爐、氣體燃料鍋爐以及電加熱鍋爐的熱工性能試驗。油田注汽鍋爐、余熱利用裝置或設備(煙道式余熱鍋爐除外)、蒸汽壓力不小于3.8 MPa且蒸汽溫度小于450 ℃的鍋爐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余熱鍋爐的參數范圍和性能要求,以及設計、制造、安裝、使用、試驗、驗收和質量責任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蒸汽壓力不小于2.4 MPa,且以水為介質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余熱鍋爐;適用于補燃或不補燃型余熱鍋爐。整體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IGCC)系統余熱鍋爐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鍋爐承壓系統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與實施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站鍋爐中如下承壓系統實施風險管理項目:a)爐內承壓部件;b)爐外承壓部件;c)汽水管道;d)爐水循環泵和汽水管道上閥門的殼體。本標準不適用于電站鍋爐中如下設備等實施的風險管理項目:a)儀表與控制設備;b)鍋爐燃燒系統的設備;c)鍋爐燃料貯運系統的設備;d)鍋爐制粉系統的設備;e)鍋爐除灰系統的設備;f)鍋爐疏水排污系統的設備;g)電氣設備;h)建、構筑物;i)爐水循環泵和汽水管道上閥門的殼體以外的機械部件。
本標準規定了堿回收鍋爐熱工性能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測試基本要求、試驗條件、測量方法和測量儀器、鍋爐效率的計算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以制漿黑液為燃料的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鍋爐本體、燃燒系統、汽水系統、煙風系統和灰渣系統等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技術要求,以及節能和環保的指標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蒸汽壓力≥3.8 MPa的燃煤、燃油、燃氣的電站鍋爐。其他電站鍋爐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燒鍋爐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入爐垃圾要求、技術要求、檢查和檢驗、油漆、包裝、標志和出廠資料、安裝、試驗和驗收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生活垃圾為燃料(含輔助燃煤質量占比不超過20%)的流化床燃燒設備。
本規范適用于1000m3及以上高爐鼓風機站、100t-300t轉爐余熱鍋爐系統的新建、改建、擴建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化工廠純供熱蒸汽系統、單機容量100MW及以下熱電(功)聯產蒸汽系統的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蒸汽系統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蒸汽初參數為超高壓及以上、單臺機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火力發電廠工程的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蒸汽輪發電機組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的工程設計。
本規定適用于鋼鐵行業設計單位承擔余熱利用設備設計的管理。
本規定適用于化學工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文件的管理。
本規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范圍內鍋爐的使用管理。
本大綱適用于以下鑒定評審人員的考核: (一)壓力容器設計鑒定評審員(代號RSP); (二)壓力管道設計鑒定評審員(代號DSP); (三)鍋爐鑒定評審員(代號GZP); (四)壓力容器鑒定評審員(代號RZP); (五)壓力管道鑒定評審員(代號DZP); (六)電梯鑒定評審員(代號TZP); (七)起重機械鑒定評審員(代號QZP); (八)客運索道鑒定評審員(代號SZP); (九)游樂設施鑒定評審員(代號YZP); (十)場(廠)內機動車輛鑒定評審員(代號NZP); (十一)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員(代號JYP); (十二)氣體充裝鑒定評審員(代號CZP); 鑒定評審人員從事的鑒定評審范圍包括相應特種設備的部件、材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為規范生活垃圾(以下簡稱垃圾)焚燒處理工程建設的技術要求,做到焚燒工藝技術先進、運行可靠、控制污染、安全衛生、節約用地、維修方便、經濟合理、管理科學、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以焚燒方法處理垃圾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