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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體設備用緊急切斷閥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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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氣體設備用緊急切斷閥(簡稱切斷閥)的術語和定義、結構形式、參數、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漆與供貨要求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液化氣體設備用的緊急切斷閥,其公稱壓力為PN10~PN25,公稱尺寸為DN15~DN350,工作溫度不大于50℃,適用介質為液化石油氣、液氨、液氯、液態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及其混合物。
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燃氣工程設計。 注:1 本規范不使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以前的悵距離輸氣管道工程。 2 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企業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質量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但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可按本規范執行。工業企業內部自供燃氣給居民使用時,供居民使用的燃氣質量和工程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3 本規范不適用于海洋和內河輪船、鐵路車輛、汽車等運輸工具上的燃氣裝置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陸上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輸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管道工程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陸上油田、灘海陸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陸岸終端油氣集輸工程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冶金企業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不適用于鋼鐵冶金企業內加工、儲存、分發、使用炸藥或爆破器材的場所。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氣體罐車上的緊急切斷閥(以下簡稱切斷閥)的結構設計、性能、材料、制造、試驗與檢驗、標志與供貨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液化氣體罐車上的切斷閥。其公稱壓力為1.OMPa及2.5MPa,公稱通徑為25mm~150mm,工作溫度不大于50 ℃。適用介質為液氨、液氯、液態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及其混合物。 本標準也適用液化氣體儲罐上的切斷閥。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設計溫度-196℃~250℃范圍內,通過液體裝卸臂實現汽車槽車、火車槽車或槽船裝卸各種石油化工液體介質。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儲罐(以下簡稱氣罐)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出廠文件、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以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的船舶上安裝的且滿足以下條件的氣罐的設計、制造和驗收:a) 儲存介質為LNG燃料;b) 設計壓力不大于1.2 MPa,設計溫度不低于-196 ℃;c) 單個罐體的幾何容積不小于1 m<上標3>;d) 內容器、外殼及夾層等組成的鋼制真空絕熱C型獨立氣罐,夾層絕熱方式可分為高真空多層絕熱、真空粉末絕熱或其他真空絕熱方式。本標準不適用于將LNG作為貨物運輸的儲存容器。
本規程適用于城鎮燃氣廠站、管網、用戶燃氣設施、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等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本規程不適用于汽車加氣站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和核心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咨詢、服務和考評工作。
本標準適用于油田、氣田、輸油管道、輸氣管道、油庫、儲氣庫、液化天然氣等工程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冷凍液化氣體罐式集裝箱(以下簡稱罐箱)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識,出廠文件、儲存、運輸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罐體內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小于0.1MPa、幾何容積不小于1m<上標3>、采用真空粉末絕熱或高真空多層絕熱結構且罐體與框架進行永久性連接的罐箱。本標準不適用下列范圍的罐箱:a) 罐體材料為有色金屬或非金屬的;b) 充裝標準沸點低于-196℃冷凍液化氣體介質的;c) 充裝有毒介質的;d) 國防軍事裝備等有特殊要求的。
本規定適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采暖通風和空調等用燃氣作燃料的新建、擴建\r或改建的燃氣輸配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