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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打印耗材產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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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外圍設備針式打印機用編織打印色帶(以下簡稱色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計算機外圍設備針式打印機用的編織色帶,并作為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打印工作的色帶。
本標準規定了靜電圖像測試版A3、A4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檢查靜電復印機及其采用靜電方式的辦公設備,例如:印刷機、打印機、傳真機等產品的復印品質量的靜電復印測試版A3、A4(以下簡稱測試版)
本標準規定了靜電復?。òǘ喙δ埽┰O備術語,主要包括基礎術語、整機術語、關鍵零部件術語、消耗材料術語、圖像質量等方面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靜電復?。òǘ喙δ埽┰O備及相關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標準制定、技術文件編制、教材和書刊編寫以及文獻翻譯等。
本標準規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復輔助器具的分類。本分類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幫助操作的康復輔助器具。下列術語不在本標準之內:——康復輔助器具的安裝所用的術語;——由本標準分類中的單個康復輔助器具組合的解決辦法;——藥品;——專用于保健的康復輔助器具和設備;——非技術解決辦法,比如他人輔助、導盲犬、唇讀法;——植入器;——財政支持。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1類和2類打印機吞吐量的方法。1類和2類打印機的定義在ISO/IEC 11160-1標準中給出。本標準定義了三種不同的測試樣張:——標準的商業信函;——數據報表;——圖形。另外,本標準還定義了性能測試和耐久性測試的方法。這些測評只用于測量打印機對測試樣張類文件的吞吐量,而不是評價打印機的其他特性,如字符形狀、打印壓縮、網絡/控制器狀能、顏色等。本方法適用于1類和2類打印機(例如:點陣式、菊花字輪式、噴墨式、熱轉印式打印機)及所有配置(例如:牽引送紙、單頁送紙、80列和超過132列的打印寬度等)。對于其他類的打印設備如高速頁面式打印機和彩色打印機的性能比較,本方法不是適宜的。這種測試方法是為打印機制造廠商和測試機構使用而設計的,以獲取測試報告的通用格式。報告也能使用戶快速簡捷地比較不同打印機的吞吐量。
本標準規定了臺式激光打印機的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臺式激光打印機(以下簡稱: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標準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其他類型的靜電成像方式打印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臺式噴墨打印機的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臺式噴墨打印機(以下簡稱: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標準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其他類型的噴墨打印機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式掃描儀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平板式掃描儀(以下簡稱產品)的設計、開發、生產、測試和驗收。其他類型的掃描儀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黑白激光打印機干式單組分顯影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黑白激光打印機使用的黑色干式單組分顯影劑(以下簡稱顯影劑)。
本標準規定了黑白激光打印機干式雙組分顯影劑用色調劑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黑白激光打印機上使用的干式雙組分顯影劑用色調劑(簡稱色調劑)。其他類型的干式雙組分顯影劑用色調劑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黑白激光打印機干式雙組分顯影劑產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黑白激光打印機上使用的正電性或負電性干式雙組分顯影劑(簡稱顯影劑)。其他類型的干式雙組分顯影劑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數字式多功能黑白靜電復印(打印)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印品幅面為A3及以下的靜電成像的數字式多功能黑白復印(打印)設備(以下簡稱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數字復印設備和多功能設備在不同復印模式下復印“生產力”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具有自動輸稿器和逐份復印功能的數字復印設備和多功能設備。本標準用于任何基于成像技術的黑白和彩色數字復印設備以及多功能設備,允許用于設備在各種可用的復印模式[單面、雙面、介質尺寸、2合1(2張A4合并為1張A4或A3)等]和各種可用的數字圖像處理配置下復印速度的比較。本標準包含數字復印生產力測量所用的測試文件、試驗設置步驟、試驗步驟和試驗報告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不能在A4或215.9 mm×279.4 mm(8.5"×11")介質尺寸上復印、不具有自動輸稿器(ADF)或不能逐份復印的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代替制造商的額定速度。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用途的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以下均簡稱為產品)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與計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在220 V、50 Hz電網供電下正常工作,標準幅面的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產品:a) 僅由數據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電的產品;b) 具有數字接收前端(DFE)的產品;c) 輸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頁/min的產品;d) 打印頭針數大于48的針式打印機。
本標準規定了傳真機環境保持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靜電記錄方法、噴墨記錄方法或熱敏記錄方法(含熱轉印方法)的傳真機。本標準所述的消耗材料,僅指未經發動的、由制造商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裝說明書中指定消耗材料。
GB/T 22576的本部分規定了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醫學實驗室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評估自己的能力,也可用于實驗室客戶、監管機構和認可機構確認或承認醫學實驗室的能力。
本標準界定了信息通信技術和消費電子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的環境屬性。本標準適用的產品包括組件、零部件、輔件和選配件。本標準不適用于產品的制造過程和物流。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中分別提供了公司環境簡況和產品環境屬性的聲明示例。
本標準規定了動物檢疫實驗室質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技術要求、過程控制要求和結果質量控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動物及其動物產品中有害生物體檢疫的實驗室。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毒理學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技術要求、過程控制要求和結果質量控制要求。本標準包括食品毒理學檢測實驗室從受理申請、樣品采集、樣品處理及樣品檢驗到出具檢驗報告、解釋結果及提出建議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食品毒理學檢測實驗室,亦可供其他毒理學檢測實驗室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黑白數字式靜電復印(打印、傳真)設備用有機光導鼓(以下簡稱OPC鼓)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A3及A3以下幅面的數字式靜電復印(打印、傳真)設備用OPC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