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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有功電能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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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合理用電的基本要求、評價原則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企業,其他用電單位亦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電氣傳動風機(泵類、空氣壓縮機)系統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判別與評價方法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的交流電氣傳動風機(泵類、空氣壓縮機)系統,新系統設計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電氣傳動的通風機系統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判別與評價方法、測試方法和改造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在用的交流電氣傳動的通風機系統,新系統設計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計量柜的技術和結構要求、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交流50 Hz、額定電壓0.38 kV~35 kV、額定電流20 A~1 000 A與供電設備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屬結構型式的高、低壓整體式電能計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壓分體式電能計量柜。
GB/T 17215的本部分反映了繼1999年IEC 62051出版之后,標準中用到的一些重要的術語。這些新的術語使用在GB/T 19882、GB/T 19897系列標準中做了詳細說明的DLMS/COSEM,主要與測量設備進行數據交換有關。本部分適用于讀表、費率和負荷控制。
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多功能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的術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功率為50Hz(60Hz)的電網中安裝使用的靜止式多功能電能表。本部分僅適用于安裝于室內以及表箱內使用的靜止式電能測量機構、功能部件和計度(顯示)器包封在一個表殼內的多功能電能表及其附件的組合,包括內附電流互感器。儀表的計量性能應符合相應等級指數靜止式電能表的標準要求。如果一個測量機構測量多種電參量(如電流、電壓、頻率、視在電能、功率因數、相位等)或配備其他功能部件,則也應同時符合與這些電參量及功能部件有關的標準。
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靜止式諧波有功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的分類、技術要求、準確度等級及其試驗方法。本部分僅適用于在50 Hz或60 Hz供電網絡中測量并記錄基波有功電能、規定的(第)2~(第)n次諧波的正向有功電能之和與反向有功電能之和的新制造的儀表,并且僅適用于其型式試驗。本部分僅適用于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由測量元件和顯示器裝在同一表殼內的儀表。如果儀表具有其他功能單元,如:全波電能、大需量、多費率等包封在同一表殼內,則相應的標準適用于這些功能單元。本部分不適用于:a)接線跨接端電壓超過600 V(多相儀表為線對線電壓)的儀表;b)可攜式儀表;c)標準儀表。本部分不涉及諧間波的(測量)內容。
GB/T 17215.3的本部分規定了經電子互感器接入的靜止式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準確度等級及其試驗方法。本部分僅適用于新制造的,安裝在參比頻率為50 Hz或60 Hz電網中測量交流電能的、小(信號)模擬量輸入的儀表,并且僅適用于其型式試驗。本部分適用于測量單元和顯示器等元件包封在同一表殼內的儀表。僅在電流線路中采用小(信號)模擬量輸入的儀表,可參照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數字量輸入的儀表。
GB/T 17215的本部分僅適用于新制造的用于在50Hz或60Hz網路中測量交流有功電能的等級為0.5級,1級和2級的機電式有功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及其型式試驗。本部分適用于由測量元件和一個或多個計度器裝在同一個表殼內而組成的室內和室外的機電式電能表,也適用于一個或多個工作指示器及一個或多個測試輸出。如果儀表有一個測量元件測量一種以上電能表(多電能儀表),或者當其他功能元件,如大需量指示器,電子費率計度器,時間開關,紋波控制接收器,數據通信接口等也包封在儀表表殼內,當然,與這些元件相關的標準也得應用,本標準僅適用于計量部分。本部分不適用于:a)接線端跨接電壓超過600V(多相儀表為線對線電壓)的儀表;b)可攜帶式儀表;c)儀表計度器的數據接口。驗收檢驗依照GB/T 3925-1983《2.0級交流電度表的驗收方法》(eqv IEC 60514-1975)給出的基本方針。可靠性依照IEC 62059《交流電測量設備 可靠性》系列文件的內容。
GB/T 17215.3的本部分規定了靜止式有功電能表的標準電量值、結構、儀表的標識和文件、計量性能、氣候環境、外部影響、計量性能保護、電氣等的要求。GB/T 17215.3的本部分僅適用于在50 Hz或60 Hz電網中測量交流有功電能,準確度等級為A級、B級、C級、D級和E級的新制造靜止式有功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并且僅適用于其型式試驗。本部分適用于新制造的、在電壓不超過600 V電網中用來測量和控制電能的電測量設備,其除電能測量功能之外的所有的特殊功能單元,可集成在表殼內,也可組成單獨的外殼。如果儀表具有測量有功電能以外的功能,例如:——電壓幅值、電流幅值、功率、頻率、功率因數等的測量;——電能質量參量的測量;——負荷控制功能;——數據通信接口。包封在表殼內,則相關標準可適用于這些功能要求,但對這些功能的要求不在本部分范圍內。如果儀表設計成安裝在一個規定的配套(儀表)插座或機架上,則本部分的要求適用,并且試驗時儀表安裝在規定的配套插座或機架上進行,但對這些插座或機架的要求不在本部分范圍內。如果儀表設計成安裝分離指示顯示器,則本部分的要求適用,并且儀表可連接其分離指示顯示器進行試驗,除非另有規定。如果儀表每相具有多個電流電路(例如:多單元儀表),則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表殼內任一電流測量單元的所有電流電路。本部分也適用于電能測量設備的輔助輸入和輸出電路、工作指示器以及測試輸出。本部分區分:——單相儀表和多相儀表;——直接接入儀表和經互感器接入儀表;——內部集成指示顯示器的儀表和具有分離指示顯示器的儀表;——室內儀表和室外儀表。本部分不適用于:——從標稱電壓導出的線對中線電壓超過600 V的儀表;——實驗室和移動式儀表測試設備;——儀表寄存器的數據接口;——標準(電能)表;——由彼此間物理上分離的多個設備組成的測量系統;——攜帶式儀表;——鐵路機車、車輛、飛機、船舶等特殊場合應用的儀表;——經電子式互感器(符合GB/T 20840.8要求)接入的儀表和經低功率電流互感器(符合IEC 61869-10要求)接入的儀表。
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標志和鑒別機電式或靜止式交流電能表及其附件功能所用的文字和圖形符號,適用于標志和鑒別機電式或靜止式交流電能表及其附件功能。 本部分規定的符號應該標志在銘牌、標度盤、外部標簽上或附件上,或以適當的方式顯示在儀表顯示器上。
本部分規定了標準電能表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存等。 本部分適用于參比頻率為50Hz(或60Hz),在實驗室用于檢驗和校準有功和(或)無功電能表的標準電能表。
GB/T 17215.8的本部分規定了新制造的直接接入的或經互感器接入的機電式有功電能表(0.5級、1級和2級)(以下簡稱“儀表”)驗收檢驗的特殊要求,這些儀表的同一批次交付量不少于50臺。對于同一批次交付量少于50臺的驗收方法,宜由生產方和使用方協商而定。這里描述的流程主要是針對生產方和使用方之間的驗收檢驗。
GB/T 17215.8的本部分規定了新制造的直接接入的或經互感器接入的靜止式有功電能表(0.2S級、0.5S級、1級和2級)(以下簡稱“儀表”)驗收檢驗的特殊要求,這些儀表的同一批次交付量不少于50臺。對于同一批次交付量少于50臺的驗收方法,宜由生產方和使用方協商而定。這里描述的流程主要是針對生產方和使用方之間的驗收檢驗。
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電測量和負荷控制的靜止式測量設備(以下簡稱測量設備)可信性的一般問題,并包含了可信性管理中涉及到的各方的作用。 本部分適用于產品全壽命周期內的方法等信息。
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現場失效報告和抽樣檢驗對靜止式電測量設備進行現場失效數據收集和分析的方法。適用于設備復雜性的定義和失效的分類。
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電能表計量特性穩定性的一種測試方法,即讓試驗樣品在規定的溫度、電壓和電流工作范圍的上限條件下運行一段較長的時間,并測試其在試驗中及恢復后百分數誤差的改變量。電能計量準確度之外的性能特點不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IEC/TC 13范圍內所有類型的電能表。
GB/T 18216的本部分規定了配電系統中測量和監控電參數的綜合性能測量和監控裝置的要求。也規定了額定電壓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以下單相和三相低壓配電系統的性能。本部分這些裝置適用于固定安裝的或是便攜式的。它們擬使用于室內和/或室外。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符合GB/T 17215.211、GB/T 17215.321、GB/T 17215.322以及GB/T 17215.323的電測量設備。然而,本部分中規定的對于有功、無功電能測量的不確定度源自于GB/T 17215系列標準。——簡單的遙控繼電器和簡單的監控繼電器。本部分將和IEC 61557-1配套使用(除另有規定外),IEC 61557-1規定了IEC 60364-6標準所必需的測量以及監控設備的通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GB/T 18216標準的第2部分到第9部分或IEC 62020規定的電參數的測量和監控裝置。按本部分的規定,綜合性能測量和監控裝置(PMD)給出了附加的安全信息,有助于電氣安裝的核查并提高配電系統的性能。例如,這些裝置可幫助檢查諧波的含量水平是否仍然與IEC 60364-5-52規定的布線系統的要求相符合。本部分描述的測量和監控電參數的綜合測量和監控裝置(PMD)用于一般的工業及商業。PMD-A是符合IEC 61000-4-30 A類標準的特殊的PMD,宜可用于“電能質量評估”。
GB/T 18487的本部分規定了為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充電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統稱為供電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供電設備的供電電源額定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輸出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本部分適用于GB/T 18487.1中規定的充電模式2、充電模式3、充電模式4的供電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從現場儲能系統(如緩沖蓄電池組等)獲得能量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本部分認為無電子元件或開關(除手動開關外)的電纜是無源的,符合發射和抗擾度要求,不需要測試。本部分不適用于任何車載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的供電系統的零部件和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以無線充電(WPT)方式為電動汽車供電或充電的供電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無軌電車、鐵路車輛、工業車輛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車輛的供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