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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蒸餾法測定石油產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產品、焦油及其衍生產品,水含量的測定范圍為不大于25%。本標準可以測定水含量超過25%的試樣,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過。若試樣中存在揮發性水溶性物質,將被作為水測出。
本方法適用于以量熱計氧彈測定不含水的石油產品(汽油、噴氣燃料、柴油和重油等)的總熱值及凈熱值。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本標準規定了色酚AS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色酚AS產品的質量控制。分子式:C<下標17>H<下標13>O<下標2>N相對分子質量:263.29(按2009年相對原子質量)CAS RN:92-77-3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砌墻磚術語和定義、尺寸、外觀質量、抗折強度、抗壓強度、凍融、體積密度、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飽和系數、孔洞率及孔洞結構、干燥收縮、碳化、軟化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砌墻磚、
GB/T 2624的本部分規定了孔板的幾何尺寸和安裝在管道中測量滿管流體流量的使用方法(安裝和工作條件)。 GB/T 2624的本部分亦提供了用于計算流量并可配合GB/T 2624.1規定要求一起使用的相關資料。 GB/T 2624的本部分適用于由孔板和法蘭取壓口、角接取壓口或D和D/2取壓口組成的一次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縮流取壓口和管道取壓口等也可與孔板配合使用的其他取壓口。GB/T 2624的本部分僅適用于在整個測量段內保持亞音速流動、且可被認為是單相的流體。本部分不適用于脈動流的測量。本部分不涉及孔板用于管道公稱通徑小于50mm或大于1000mm,或管道雷諾數低于5000的場合。
本標準規定了井用潛水泵的型式、型號、基本參數、連接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泵裝置的成套范圍和資料等。本標準適用于與井用潛水電動機連成一體潛入水中提取清水的井用潛水泵(以下簡稱泵)。
本部分規定了絕緣子領域使用的通用術語。本部分所列術語與IEC 60050電工詞匯系列標準(IEV)其他部分現有的術語和協調。本部分適用于與絕緣子技術相關的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水電站水力機械設備的基本術語,并對其部件加以定義。 本部分的目的為: ·規范各部件的名稱。當有兩個以上名稱存在時,給出優先選擇的一個,其他名稱列入括號內; ·為便于辨認,用圖示方式定義了部件名稱。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T 3286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燒堿石棉吸收重量法測定二氧化碳含量。本部分適用于石灰石、白云石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測定,也適用于冶金石灰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測定。石灰石、白云石中測定范圍(質量分數):二氧化碳含量30%~50%;冶金石灰中測定范圍(質量分數):二氧化碳含量大于0.50%。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冷卻系統、燃油系統、機油系統、空氣濾清系統、通風系統、輔助傳動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輔助裝置。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可能出現可燃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危險場所分類(見注1、注2和注3),作為支撐正確選擇和安裝這些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的基礎。本部分適用于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見注4),由于出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可能產生點燃危險的場所,但不適用于以下場所:a)煤礦瓦斯氣體;b)火炸藥加工和制造;c)出現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可能引起的危險的場所(見GB 12476.3);d)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異常災難性事故(見注5);e)醫療室內;f)居民住宅。本部分不考慮間接損害帶來的影響。術語的定義和解釋基于危險場所分類的主要原則和步驟一并提出。對于特定工業或特殊應用的危險場所范圍的詳細要求建議,可參照相關行業的設計規范。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規定的運行參數范圍內,當設備出現罕見故障或兩個互相獨立的故障時,保證電氣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水平。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跨越兩個區域之間對保護級別有不同要求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要求較低保護級別場所的設備,但這些設備與Ga級保護級別的設備在電氣上有連接(關聯設備)。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