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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加氫裝置用閥門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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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領域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技術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氣態氫在使用、置換、儲存、壓縮與充(灌)裝、排放過程以及消防與緊急情況處理、安全防護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氣態氫生產后的地面上各作業場,不適用于液態氫、水上氣態氫、航空用氫場所及車上供氫系統。氫氣生產中的相應環節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焦化廠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型焦化廠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 以及現有設施的生產、維護、檢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時 , 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 ( 附科學依據 ), 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后 , 方能使用和運行。
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本標準界定了膜分離技術領域的術語、即電滲析、反滲析、鈉濾、超濾、微濾、氣體膜分離及其他膜分離過程中的常用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膜與膜材料、膜組器、各種溶液、氣體分離及其他膜分離過程中涉及的術語。
本部分規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人工舉升用螺桿泵的設計、設計驗證、設計確認、生產和數據控制、性能評價、維修、操作和貯存的相關要求。本部分包括了規范性附錄,對定子橡膠材料的測試、設計確認以及性能評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此外,資料性附錄包含以下信息:螺桿泵需求信息表、安裝指南、操作指南、螺桿泵橡膠的選擇和測試、修理和檢查、使用后的螺桿泵的評價、螺桿泵驅動桿柱的選用以及輔助設備。本部分適用于人工舉升用螺桿泵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維護及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便攜式的、輸出直流電壓不超過60V、輸出功率不超過240W的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微型燃料電池動力單元和燃料容器。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若輸出電壓超出該限制,則參考IEC 62282-5-1。本部分中的產品不適用于GB 2900.35-2008第3章所定義的危險場所。
本標準提出了氫氣、氫能和氫能系統技術及其應用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氫氣、氫能和氫能系統技術標準的制定,技術文件的編制,手冊、教材和書刊等的編寫和翻譯。
本標準規定了壓縮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范運行配套設施的術語和定義、實施示范運行的基本條件、基本要求、加氫站(車)及氫燃料的加注、停車場所與維修車間的相關規范等。本標準適用于壓縮氫系統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85 MPa的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以下簡稱汽車)示范運行相配套的加氫站、停車場所和維修車間。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炭直接液化生成氣中C<下標1>~C<下標5>烴及氫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硫化氫含量的氣相色譜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表1所示范圍的煤炭直接液化生成氣。
本標準規定了壓縮氫氣車輛加注連接裝置的定義、設計要求、安全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所述的壓縮氫氣車輛加注連接裝置包含兩部分:加氣口及其防護蓋(安裝在車輛上)、加氣槍。本標準適用于工作介質為壓縮氫氣,工作壓力為25 MPa和35 MPa,環境溫度為15 ℃的壓縮氫氣車輛加注連接裝置。
本標準給出了焦化企業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能源管理體系的系統性指導建議。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常規焦爐、熱回收焦爐、半焦(蘭炭)炭化爐組織生產的焦化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GB/T 33578的本部分給出了乙烯裝置基于風險的檢驗(RBI)實施細則。本部分適用于過熱蒸汽稀釋管式爐裂解法、以順序分離流程工藝為主的乙烯裝置中實施了RBI項目的承壓設備,前脫乙烷和前脫丙烷工藝流程的乙烯裝置可參考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安全閥,安全閥檢驗策略見GB/T 26610.2。
本標準規定了焦爐氣制甲烷的通用要求、生產安全、甲烷產品貯存運輸安全、檢修安全及安全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焦爐氣制甲烷工程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清洗單位和人員、清洗方案和清洗介質、化學清洗中金屬腐蝕的防止與控制、清洗工藝技術、清洗過程的化學監督、清洗質量、清洗安全保障及廢液排放處理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固定式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以下簡稱鍋爐)在非運行狀態下對水汽空間進行的化學清洗。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的定義、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氫氣為工作介質、工作壓力不超過35 MPa、工作環境溫度為-40 ℃~60 ℃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
本標準規定了加氫站用氣態氫儲存裝置(以下簡稱儲氫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100 MPa,使用溫度不低于-40 ℃且不高于60 ℃,充裝高壓氫氣的加氫站用固定式儲氣罐儲氫裝置和無縫管式儲氣瓶儲氫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鉑炭催化劑的活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活性炭為載體、以鉑為主要活性組分,用于芳香硝基催化加氫還原制芳胺及其他還原反應的鉑炭催化劑。
本標準規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供氫系統(以下簡稱“燃料電池供氫系統”或“供氫系統”)的系統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包裝及運輸。本標準適用于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提供氫氣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車用壓縮氫氣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的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超過70 MPa、公稱水容積不大于450 L、貯存介質為壓縮氫氣、工作溫度不低于-40 ℃且不高于85 ℃、固定在道路車輛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復充裝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