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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T 1845的本部分規定了聚乙烯(PE)熱塑性塑料材料的命名系統,該系統可作為分類基礎。不同類型的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用下列指定的特征性能的值以及推薦用途和(或)加工方法、重要性能、添加劑、著色劑、填料和增強材料等為基礎的一種分類系統加以區分:a) 密度;b) 熔體質量流動速率。本部分適用于聚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多于3%的共聚物。本部分適用于常規為粉狀、顆粒或碎粒狀,未改性或經著色劑、添加劑、填料等改性的材料。本部分不適用于母料和EPM橡膠。本部分也不適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命名和分類參見GB/T 21461.1-2008。本部分不意味著命名相同的材料必定具有相同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用于說明材料特殊用途和(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加工條件數據。如果需要,可按GB/T 1845的第2部分中規定的試驗方法確定這些附加性能。為了說明某種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的特殊用途或為了確保加工的重現性,可以在字符組5中給出附加要求。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硬質塑料小試樣同熾熱棒接觸時燃燒性能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的通用術語。包括絕緣材料與系統的電性能、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材料工藝、特定絕緣產品等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膠粘劑所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可供有關部門在國內和技術業務交往中使用。在制定、修訂標準以及編寫技術文件和書刊時,如用到有關術語,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用熱解法測定橡膠中炭黑含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幾種聚合物的硫化橡膠和混煉橡膠: ——天然橡膠或異戊橡膠;\n ——順丁橡膠; ——丁苯橡膠; ——丁基橡膠; ——丙烯酸酯橡膠; ——乙丙橡膠; ——聚醚; ——衍生的聚乙烯化合物; ——硅橡膠; ——氟硅橡膠; ——氯磺化聚乙烯(氯的質量分數小于30%)。 但不能加有在熱解過程中有含碳的殘余物形成的物質如:鉛鹽、鈷鹽、石墨、酚醛樹脂和其他樹脂,瀝青或纖維素等。 如果含有氧化鋁或碳酸鈣之類的無機配合劑,在熱解溫度下將引起分解、脫水或由于鹵化聚合物存在而形成易揮發的鹵化物,因此本方法的準確度將受影響。 本方法及不適用于氯丁橡膠,以不適用于丙烯腈質量分數高于30%的丁腈橡膠。
本標準規定了卡套式管接頭的材料、壓力-溫度要求、標記方法、被連接管要求、扳擰尺寸與公差、結構與制造、性能和試驗要求、安裝說明、采購信息、標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管子外徑為4mm~42mm、大工作壓力為10MPa~63MPa的液壓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路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在含H<下標2>S的低pH值水溶液環境中,金屬材料在受拉伸應力作用下的抗硫化物應力開裂(SSC)和應力腐蝕開裂(SCC)的實驗室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試驗用的試劑、試驗裝置、試樣制備方法和試驗程序等要求。本標準包括五種試驗方法:——方法A:拉伸試驗;——方法B:三點彎曲試驗;——方法C:C形環試驗;——方法D:雙懸臂梁(DCB)試驗;——方法E:四點彎曲試驗。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包含金屬在常溫常壓和高溫高壓條件下進行的抗SSC和SCC試驗。本標準適用于:a) 滿足標準要求的產品驗收評定試驗,或產品滿足規定的低抗環境開裂(EC)性能的產品驗收評定試驗。b) 提供產品抗EC性能的研究或資料的量化試驗,不同試驗方法提供的信息如下:——方法A:720 h內不失效的高單軸拉伸應力;——方法B:720 h內基于統計50%失效可能性的臨界應力(S<下標c>)值;——方法C:720 h內不失效的高環向應力;——方法D:重復試驗試樣中有效試樣的平均K<下標ISSC>(SSC的應力場強度因子臨界值);——方法E:720 h內不失效的高拉應力。
GB/T 4219的本部分規定了以聚氯乙烯(PVC)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成型的工業用硬聚氯乙烯(PVC-U)壓力管材(以下簡稱“管材”)的材料、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工業用硬聚氯乙烯管道系統,也適用于承壓給排水輸送以及污水處理、水處理、石油、化工、電力電子、冶金、電鍍、造紙、食品飲料、醫藥、中央空調、建筑等領域的粉體、液體的輸送。 注1:當用于輸送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 注2:設計時應考慮輸送介質隨溫度變化對管材的影響,應考慮管材的低溫脆性和高溫蠕變,建議使用溫度范圍為-5℃~45℃。 注3:當用于輸送飲用水、食品飲料、醫藥時,其衛生性能應符合有關規定。
GB/T 5275的本部分規定了動態體積法制備混合氣體所涉及的校準方法,并簡要介紹了動態體積法制備技術的部分實例。關于動態體積法制備技術在GB/T 5275的其他部分有更詳細的描述。
GB/T 5275的本部分規定了用膜滲透的動態體積法制備校準用混合氣體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制備的校準用混合氣體的組分的摩爾分數范圍為10<上標 -9 >~10<上標 -6 >,其相對擴展不確定度為2.5%。由于在這樣低的范圍內要保持校準用混合氣體的組分含量穩定不變是困難的,因此校準用混合氣體應在臨用時制備,并且輸送管路應盡量短。該技術已在制備低含量的校準用混合氣體如空氣中的SO<下標 2>、NO<下標 2>、C<下標 2>H<下標 6>等領域得到成功應用。 當載氣流量測定結果為氣體質量流量時,用滲透管制備校準用混合氣體組分的方法即為動態體積法且該法給出組分的含量為摩爾分數的形式。
本標準規定了擴口式管接頭的材料、壓力/溫度要求、標記方法、被連管要求、扳擰尺寸與公差、結構與制造、性能與合格試驗、安裝說明、采購信息和標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管子外徑為4mm~34mm,大工作壓力3.5MPa~16MPa的液壓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路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柴油機燃油濾清器的性能試驗方法,從而使濾清器的試驗性能試驗結果具有可比性。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體積流量(或標稱體積流量)在200L/h以下的汽車柴油機燃油濾清器。對額定體積流量大于200L/h的濾清器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澆鑄型工業有機玻璃板材的術語和定義、成分、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甲基丙烯酸甲酯為原料,在特定的模具內進行本體聚合而成的無色和有色的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厚度為1.5mm~50mm有機玻璃板材(以下簡稱板材)。
本標準規定了鋼材落錘撕裂試驗方法的試驗原理、術語和定義、符號及說明、試樣、試驗設備及儀器、試驗步驟、試驗結果的不確定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厚度3 mm~40 mm的鋼板和管材的落錘撕裂試驗和結果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