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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交流異步電動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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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井用潛水三相、單相異步電動機(以下簡稱電動機)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與井用潛水泵連成一體,潛入水中立式運行的充水式、充油式、干式和屏蔽式等結構型式的電動機。
本標準規定了用內燃機為原動機的下列類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動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電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運要求等; a)工頻(50Hz)電站(60Hz電站可參考使用); b)中頻(400Hz)電站; c)雙頻(50Hz、400Hz)電站; d)直流電站(含內燃機組經整流裝置供電的型式)。 本標準適用于0.3~1250kW的電站。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電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本部分規定的術語應與GB/T 2900.1和GB/T 2900.25一起使用;本部分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教學與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1992《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GB/T 2900.25-1994《電工術語 旋轉電機》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合理用電的基本要求、評價原則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企業,其他用電單位亦可參照執行。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電容器,以及與三相異步電動機連接從而使這種電動機可以由單相系統來供電的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用紙、塑料薄膜或兩者復合作為介質,采用金屬化或金屬箔電極,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電動機起動電容器將納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定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容積式壓縮機(以下簡稱壓縮機)驗收試驗的術語和定義、符號、測量設備、方法和精度、試驗程序、測量的不確定度、試驗結果與規定值的比較及試驗報告等。本標準的附錄A規定了液環壓縮機的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C和附錄D規定了批量生產的裸裝壓縮機和集裝壓縮機的簡化驗收試驗方法。本標準附錄E規定了電動機驅動的集裝容積式變轉速壓縮機的驗收試驗。本標準的附錄F和附錄G分別給出了壓縮機參考工況及不確定度計算方法。本標準附錄H規定了一般用空氣壓縮機的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容積式壓縮機的驗收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旋轉電機產品型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旋轉電機(控制電機除外)產品型號的編制。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通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折算至1 500 r/min時大連續額定功率不超過1.1 kW的電動機。本部分也適用于上述功率以外的其他單相異步電動機。各類型電動機的特殊要求及本部分未規定的其他要求應在各類型電動機的產品標準中規定。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通用試驗方法涉及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試驗的基本要求、試驗準備、溫升試驗、效率的測定以及堵轉試驗等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5171.1界定的產品。本部分未規定的各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特殊試驗項目、方法,需在該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試驗方法標準中作補充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防爆低壓電磁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分類、特性、技術要求、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在交流50Hz,電壓至1 140V的線路中,控制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就地、遠距離起動和停止、反轉和雙速,同時對電動機及有關電路進行保護的啟動器的設計、制造與檢驗。本標準有關過載保護的條款不適用于裝入電動機內部的埋入式過熱保護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旋轉電機(以下簡稱船用電機)的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備件、保證期。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船用(包括移動和固定式近海裝置)電機(不包括微型控制電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往復泵(以下簡稱“栗”)的試驗的實施、參數測量、數據處理、性能曲線的繪制、試驗報告。本標準包括了兩種測量精度等級:1級適用于較高精度的試驗,2級適用于一般精度的試驗,兩種測量精度等級包含了不同的容差系數值、容許波動值和測量誤差限。本標準既適用于不帶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適用于帶有管路附件的泵組合體。
1.1 本標準給出了電子閃光裝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儲能不超過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濺的下列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及其相關裝置: a)單個閃光裝置,可有一個以上可同時閃亮的閃光頭。 b)連續多次曝光攝影用閃光裝置。 c)與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連接的電池充電器和電源裝置;它可能是電源插頭的一部分。 d)附屬裝置,例如:說明書中列舉的光量調節器及閃光同步器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頻閃裝置。 就電源而言,適用于下列幾種類型: a)用電網電源工作的閃光裝置; b)用電池工作的閃光裝置; c)電網電源和電池均可用的閃光裝置。 1.3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地額定電源電壓超過250V(有效值)的裝置。 1.4 本標準僅涉及閃光裝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見第3章)。
本標準規定了控制電機給定型號時應遵循的原則。本標準適用于控制電機及其組合的型號命名。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以下,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達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交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撲的應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