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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船和內燃機(電磁兼容)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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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鋸切用原木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木材生產、加工、流通領域。
GB 146的本部分規定了1 435 mm標準軌距鐵路機車車輛限界。本部分適用于標準軌距機車車輛。
本限界標準適用于762毫米軌距的鐵路。 本限界標準僅適用于蒸汽及內燃機車牽引的地方鐵路和工礦企業地面運輸的專用鐵路;不適用于地下運輸的鐵路和電力牽引的鐵路。在列車編組作業時,不考慮采用設有車輛緩行器的機械化駝峰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包裝圖示標志(以下簡稱標志)的分類圖形、尺寸、顏色及使用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產品牌號表示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編寫生鐵、碳素結構鋼、低合金結構鋼、優質碳素結構鋼、切削鋼、合金結構鋼、彈簧鋼、工具鋼、軸承鋼、不銹鋼、耐熱鋼、焊接用鋼、冷軋電工鋼、電磁純鐵、原料純鐵、高電阻電熱合金及有關專用鋼等產品牌號。本標準中未規定的鋼鐵產品牌號表示方法,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原則編寫牌號。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試驗方法中測量溫度用玻璃液體溫度計的規格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充氣輪胎(外胎、內胎和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方法用術語和定義、試樣制備、外胎物理性能試驗、輪胎內襯層滲透分析測定方法、內胎物理性能試驗、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農業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和工業車輛充氣輪胎。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輪胎、摩托車輪胎和力車輪胎。
本文件描述了充氣輪胎(外胎、內胎和墊帶)外緣尺寸測量方法,包括測量工具及其精度要求、測量條件、測量方法、數據計算與處理以及試驗報告。本文件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農業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工業車輛充氣輪胎、摩托車輪胎、電動自行車輪胎和力車輪胎。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的旋轉方向和氣缸編號的標志方法及氣缸蓋裝在發動機上或拆下時氣缸蓋上氣門標志方法。 本標準還規定了直列式內燃機右機、左機及發動機各方位的定義,以便用來描述裝在發動機上各零部(附)件的位置。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鐵路牽引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適用于用作驅動農業拖拉機、道路車輛和飛機用發動機。可用于筑路機和推土機、工業用卡車動力以及目前尚無合適標準的其它用途的發動機。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公稱直徑d=10~36mm的粗制小半圓頭鉚釘。
本文件規定了直流電力牽引系統所使用的基本電壓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正常運行條件下直流電力牽引系統的供電線路電壓。本文件主要應用于下列電氣化運輸:a) 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b) 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電動車輛、輕軌列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列車等;c) 城市無軌電車、雙能源電車;d) 市郊(包括衛星城鎮)及地方鐵路的電氣化鐵道。本文件不適用于:a) 表示或傳輸信號(測量值)的額定電壓;b) 電氣設備中部件或設備單元的額定電壓;c) 起重機、移動平臺、索道纜車的額定電壓。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充氣式電力變壓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額定值和一般要求,有一個帶分接繞組的變壓器的要求,聯結和聯結組標號,銘牌,安全、環境和其他要求,偏差,試驗,電磁兼容(EMC),高頻操作暫態,接地端,以及詢價和訂貨時需要的信息。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充氣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啟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T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目前尚無合適標準可用的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149的本部分規定了通常不在圖紙技術要求上表達的產品質量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下列活塞環:——整體的鑄鐵環或鋼質壓縮環;——組合活塞環(油環),由鑄鐵零件和彈簧零件組成的;——單體式和組合式的鋼質油環,即鋼質螺旋撐簧油環和鋼帶組合油環。本部分補充規定了檢驗方法標準(ISO 6621-2)中規定的一些質量特性的限值,也規定了那些尚無公認的定量檢驗方法的質量特性的要求,如對表面缺陷,規定用正常視力(或戴校正眼鏡)檢驗,而不需借助任何放大設備。本部分規定的這些質量特性是對GB/T 1149其他部分中規定的各類型活塞環環高、徑向厚度及閉口間隙公差等質量特性的補充。本部分沒有規定合格質量水平值(AQL),需要時由供需雙方按ISO 2859的規定共同商定。本部分規定了用于道路車輛和其他用途的往復式內燃機活塞環的質量要求,適用于氣缸直徑從30 mm~200 mm的活塞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