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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鋁酸鹽水泥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貯存與使用等。本標準適用于鋁酸鹽水泥。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抗硫酸鹽侵蝕試驗方法的方法原理、儀器設備、試驗材料、膠砂組成、試體成型、試體養護和測量、計算與結果處理。本標準包括潛在膨脹性能試驗方法和浸泡抗蝕性能試驗方法兩種試驗方法。其中潛在膨脹性能試驗方法(P法)適用于硅酸鹽水泥及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品種水泥。浸泡抗蝕性能試驗方法(K)法適用于指定采用本方法的水泥。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由游離氧化鈣造成的體積安定性檢驗方法的原理、儀器設備、材料、試驗條件和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品種水泥。
本標準適用于冷凍飲品和制作料。本標準不適用于現制現售的冷凍飲品。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下標1>、黃曲霉毒素M<下標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標。
GB 3033的本部分規定的附加顏色同GB 3033.1規定的主顏色標記一起用來標識船舶和海上結構物管路系統中的介質和(或)功能。 如果船上無需區別單個主顏色,附加顏色可以不使用。 本部分不適用于輸送醫學氣體、工業氣體和貨物的管路系統。 本部分對所列介質和(或)功能不作定義。 本部分附加顏色和主顏色可同時在管路系統的圖樣中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鑄鐵管件的分類、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質量證明書、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輸送水及煤氣用的承插連接和法蘭連接的灰口鑄鐵管件及柔性機械接口鑄鐵管件。鑄鐵管件的使用應參照有關管道設計技術要求、施工規范。柔性機械接口鑄鐵管件所用的壓蘭、螺栓、六角螺母、膠圈、支承環按GB/T 6483-2008中附錄A、附錄B、附錄C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連續鑄鐵管的分級、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質量證明書、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輸送水及輸氣用的連續鑄造灰口鑄鐵直管(以下簡稱鑄鐵管)。鑄鐵管的使用應參照有關管道設計技術要求和施工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企業合理用熱的技術管理原則,以促進企業合理有效地用熱,達到節能目的。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用熱企業。文中所述用熱設備,不僅指各種工業燃燒設備、換熱設備、干燥設備等,也包括企業的制冷、采暖、空氣調節等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于交通運輸等部門的各種熱--功轉換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制漿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向環境水體的排放行為。 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二噁英在本標準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相關標準,并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保證排放污染物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建設項目擬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由建設單位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前款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用水水質標準。
本標準是環境基礎標準,適用于制訂排入江、河、湖、水庫等地面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各地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需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等。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T 4219的本部分規定了以聚氯乙烯(PVC)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成型的工業用硬聚氯乙烯(PVC-U)壓力管材(以下簡稱“管材”)的材料、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工業用硬聚氯乙烯管道系統,也適用于承壓給排水輸送以及污水處理、水處理、石油、化工、電力電子、冶金、電鍍、造紙、食品飲料、醫藥、中央空調、建筑等領域的粉體、液體的輸送。 注1:當用于輸送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 注2:設計時應考慮輸送介質隨溫度變化對管材的影響,應考慮管材的低溫脆性和高溫蠕變,建議使用溫度范圍為-5℃~45℃。 注3:當用于輸送飲用水、食品飲料、醫藥時,其衛生性能應符合有關規定。
GB/T 4219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統管件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以聚氯乙烯(PVC)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注射成型使用溫度范圍為一5 ℃~+ 45 ℃的工業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以下簡稱“管件”)。
本標準規定了水處理劑氯化鐵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水處理劑氯化鐵。該產品主要用于飲用水、工業用水、廢污水處理及污泥脫水處理。
GB/T 4513的本部分規定了致密澆注料和隔熱澆注料流動性的測定設備、試驗步驟和試驗報告。本部分適用于致密澆注料和隔熱澆注料試樣制備中加水(或其他液體)加入量的確定。
GB/T 4513的本部分規定了不定形耐火材料試樣的尺寸,描述了試樣的制備和預處理(養護、干燥和熱處理)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致密澆注料、隔熱澆注料、耐火搗打料、耐火可塑料和干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