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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產品牌號表示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編寫生鐵、碳素結構鋼、低合金結構鋼、優質碳素結構鋼、切削鋼、合金結構鋼、彈簧鋼、工具鋼、軸承鋼、不銹鋼、耐熱鋼、焊接用鋼、冷軋電工鋼、電磁純鐵、原料純鐵、高電阻電熱合金及有關專用鋼等產品牌號。本標準中未規定的鋼鐵產品牌號表示方法,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原則編寫牌號。
本標準規定了非合金鋼(沸騰鋼除外)、低合金鋼、合金鋼的成品鋼材(包括鋼坯)的化學成分相對于規定的熔煉化學成分界限值的允許偏差,并給出了相關術語的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鋼的產品標準、技術規范對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蒸餾分離-中和滴定法測定氮量。本標準適用于合金鋼及高溫合金中氮量的測定,不適用于不加鋁冶煉的硅鋼及其型材中氮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10%~0.50%。
本標準規定了用載體沉淀鉬藍光度法測定銻量。 本標準適用于碳鋼、合金鋼、高溫合金、精密合金和生鐵中銻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003%~0.10%。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鋼鐵中鈷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3%~5.0%鈷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測定鈣和鎂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0 2%~0.003 5%的鈣和0.000 3%~0.05%的鎂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分類方法及鋼絲生產和使用中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鋼絲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用于規范鋼絲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分類和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壓蒸安定性試驗方法的儀器、操作方法和結果評定等。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等主要因方鎂石水化可能造成的水泥體積不均勻變化,也適用于其他指定采用本標準的水泥產品。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8的儲能焊用螺紋焊接螺柱(PT型)和公稱直徑為5mm~7.1mm的內螺紋焊接螺柱(IT型)。
本標準規定了不銹鋼焊條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本標準適用于熔敷金屬中鉻含量大于11%的不銹鋼焊條。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耐蝕鋼鑄件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貯存、包裝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腐蝕工況的通用耐蝕鋼鑄件。
本標準規定了高碳鉻不銹軸承鋼的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為5 mm~160 mm的熱軋(鍛)、冷拉、剝皮及磨光圓鋼,公稱直徑為5 mm~40 mm圓盤條和公稱直徑1 mm~16 mm的圓鋼絲(以下簡稱“鋼材”)。
GB/T 3098的本部分規定了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在環境溫度為10℃~35℃條件下進行測試時,螺栓、螺釘和螺柱的機械和物理性能。在該環境溫度范圍內,符合本部分技術要求的緊固件(含螺栓、螺釘和螺柱,下同)在較高(見附錄B)和/較低溫度下,也可能達不到規定的機械和物理性能。某些緊固件因頭部幾何尺寸造成頭部剪切面積較小,可能達不到本部分的抗拉或扭矩要求。這些緊固件如,頭部高度低的、帶或不帶外板擰部分的、帶內板寧部分的扁圓頭或低圓柱頭或沉頭緊固件(見8.2)。本部分使用的緊固件:a) 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b) 符合GB/T 192規定的普通螺紋;c) 粗牙螺紋M1.6~M39;細牙螺紋M8×1~M39×3;d) 符合GB/T 193規定的直徑與螺距組合;e) 符合GB/T 197、GB/T 9145 和GB/T 22029規定的公差。本部分不適用于緊定螺釘及類似的不受拉力的螺紋緊固件(見GB/T 3098.3)。本部分規定以下性能要求:——可焊接性;——耐腐蝕性;——耐剪切應力;——扭矩-夾緊力性能;——耐疲勞性。
GB/T 3098的本部分規定了在環境溫度為10 ℃~35 ℃條件下進行試驗時,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粗牙螺紋和細牙螺紋的螺母機械和物理性能。在該環境溫度范圍內,符合本部分技術要求的螺母,在較高或較低溫度下,有可能達不到規定的機械和物理性能。本部分適用的螺母:a) 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b) 粗牙螺紋規格:M5≤D≤M39,和細牙螺紋規格:M8×1≤D≤M39×3;c) 符合GB/T 192規定的普通螺紋;d) 符合GB/T 193和GB/T 9144規定的直徑與螺距組合;e) 規定性能等級和保證載荷;f) 規定了薄螺母、標準螺母和高螺母三種螺母型式;g) 螺母高度m<下標min>≥ 0.45D;h) 外徑或對邊寬度s<下標min>≥1.45 D(參見附錄A);i) 能與規定性能等級(GB/T 3098.1)的螺栓、螺釘和螺柱搭配使用。對熱浸鍍鋅螺母表面處理的技術要求,見GB/T 5267.3。本部分未規定以下性能要求:--有效力矩型鎖緊性能(見GB/T 3098.9);--扭矩-夾緊力性能(試驗方法見GB/T 16823.3);--可焊接性;--耐腐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