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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組與管網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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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并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區內的發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直立連續式炭化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標5>Pa(1.22×10<上標5>mmH<下標2>O)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制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煤氣市區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 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附科學依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才能使用和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糧油能用技術、設備中有關清理、機械輸送、通風除塵與氣力輸送、稱量、喂配料設備、包裝設備、四散技術、檢測控制設備和管道、管件與閘門的名詞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糧食行業生產、科研、教學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飯店的供配電系統、暖通空調、及排水系統、照明系統、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樓宇自控(BA)系統、用電計量、分析及評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既有的、正在運行中的一至五星級標準的旅游賓館、飯店及其他賓館、飯店、招待所,新設計的相應樓宇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焦化廠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型焦化廠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 以及現有設施的生產、維護、檢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時 , 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 ( 附科學依據 ), 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后 , 方能使用和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電氣傳動風機(泵類、空氣壓縮機)系統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判別與評價方法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的交流電氣傳動風機(泵類、空氣壓縮機)系統,新系統設計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通風機系統電能平衡測試與計算相關的術語、定義和符號、系統邊界的確定、測試要求、電能利用率的計算、運行效率的確定,以及輸入電能和功率的確定等。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電氣拖動的離心式、混流式、軸流式通風機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輸送物料的通風機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泵類液體輸送系統(以下簡稱:泵類系統)電能平衡測試與計算相關的術語、定義和符號、系統邊界的確定、測試要求、電能利用率的計算、運行效率的確定,以及輸入電能和功率的確定等。本標準適用于輸送均相液體的交流電氣拖動的泵類系統,其他泵類系統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電氣傳動的通風機系統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判別與評價方法、測試方法和改造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在用的交流電氣傳動的通風機系統,新系統設計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輔助系統的設計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狀態下構成系統所需的部件,是采購方、成套商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發電、艦船和機械驅動用的燃氣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鉛作業安全衛生的技術和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鉛冶煉、鉛鹽生產、鉛蓄電池生產、電纜生產以及油漆、塑料、玻璃、陶瓷、造船及其他行業的涉鉛作業。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本文件規定了風機機組與管網系統節能監測的基本要求、測試要求、計算方法和評價指標。本文件適用于5.5 kW及以上的由電動機驅動的離心式通風機、軸流式通風機和離心式鼓風機機組與管網系統,并適用于采用調速方式的風機機組與管網系統。本文件不適用于輸送液體和固體物料的風機機組與管網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煉鐵廠高爐噴吹煙煤系統中煤粉爆炸預防與防護措施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煉鐵廠高爐噴吹煙煤以及煙煤與無煙煤混合噴吹系統的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以及操作、維護、檢修及管理。無煙煤噴吹系統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包括衛生器具,水嘴,加壓、調節和貯存設備,加熱貯熱設備,地漏,檢查井,建筑水處理設備,游泳池、游樂池設備,冷卻設備,水景設備,雨水利用設備,管材,管件,閥門,計量、檢測儀表等方面的專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的專用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運行中空氣壓縮機組及供氣系統的節能監測項目、監測要求和方法、測試項目計算方法和節能監測評價。本標準適用于壓縮空氣站內排氣壓力范圍0.3 MPa~1.6 MPa,驅動功率18.5 kW及以上的電動機驅動的空氣壓縮機組及供氣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設在井下、涵洞和艦船等特殊場所的壓縮空氣站。
本標準界定了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構造、性能通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設計、生產和應用,也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科研、教學和出版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鍋爐等熱源設備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設備、消煙、排毒設備和通用的風機等通風設備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調設備。
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GB/T 19229的本部分規定了燃煤煙氣海水脫硫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工藝系統、技術要求、檢驗驗收、標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燃煤火電廠鍋爐或供熱鍋爐同期建設或已建鍋爐海水脫硫工程所采用的設備。其他行業的燃煤、燃油、燃氣鍋爐尾氣處理適合采用煙氣海水脫硫措施時可以參考執行。